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百科:存廢覆核請求
外觀
由Manchiu在話題政治迫害列表上作出的最新留言:10 小時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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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候選(27) |
請在下面提出存廢覆核,管理員會按所提理據處理,而此前,請參閱刪除方針及存廢覆核方針。如果想先檢視被刪除內容,請使用已刪內容查詢。現存而正在進行存廢覆核的頁面參見Category:存廢覆核候選。
被標示為結束的討論並不代表不再受理或不可繼續回覆。只要討論內容未被存檔,若對結果有疑問,可繼續提出意見。
請按「添加新請求」按鈕提案,並據指示闡述理據,新案將會置底。
用戶切勿僅由於反對存廢討論結果,而再以舊理由提案於此。
- 致提案者:請於提案後,按《存廢覆核》方針於現存頁面懸掛模板{{Delrev}}後,使用{{subst:DRPNote|頁面名稱}}在該頁面建立者(從頁面歷史檢視)的對話頁底留下訊息。
- 致管理員:請在批准覆核請求,復原條目後,在頁面討論頁添加{{Drv-kept}}模板。(現由機械人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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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File:Lady Hochoy.jpg | 狀態: 新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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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5 | Clithering | 2025-11-20 23:33 |
| 2 | File:Sir Duncan Wilson.jpg | 狀態: 等待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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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3 | Tisscherry | 2025-12-06 16:58 |
| 3 | 姉小路賴綱 | 狀態: 新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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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6 | AT | 2025-12-09 11:30 |
| 4 | Template:中華人民共和國各類資源保護列表 | 狀態: 未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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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2 | Manchiu | 2025-12-10 07:34 |
| 5 | Template:珠江沿岸主要城市、Template:淮河沿岸城市、Template:長江沿岸城市 | 狀態: 還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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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4 | ATannedBurger | 2025-12-10 03:57 |
| 6 | Template:中國地圖 | 狀態: 新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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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4 | Zhenqinli | 2025-11-12 00:26 |
| 7 | 道航 | 狀態: 新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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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3 | Manchiu | 2025-12-10 07:32 |
| 8 | 三十邊形 | 狀態: 還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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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 | ATannedBurger | 2025-12-10 03:31 |
| 9 | CocoSori | 狀態: 新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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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4 | 銀色雪莉 | 2025-12-09 10:16 |
| 10 | 政治迫害列表 | 狀態: 新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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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 | Manchiu | 2025-12-10 21:34 |
| 發言更新圖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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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移動至其他頁面 或完成討論之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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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列表出現異常時, 請先檢查設定是否有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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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早於3日的討論將會由Jimmy-bot存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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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經過在Wikipedia:檔案存廢討論/記錄/2025/01/29#File:Lady Hochoy.jpg和互助客棧方針頁連月來多位維基人的討論,已充分證明圖片遭到無理刪除,現申請恢復圖片,以便對相關的人為失當和漠視規則的錯誤行為予以糾正,謝謝。Clithering(MMXXV) 2025年6月10日 (二) 15:44 (UTC)
- (-)反對:提案人僅因反對存廢討論結果而提案且無法提出有效的新證據,違反Wikipedia:存廢覆核方針。--Wcam(留言) 2025年6月11日 (三) 02:47 (UTC)
- 不如您先回應互助客棧的討論吧,自己詞窮又不回應,對方針和規則的理解一片混亂,眾人對您的質疑又完全置若罔聞,這樣您是輸打贏要,還是您在平行時空?--Clithering(MMXXV) 2025年6月11日 (三) 09:03 (UTC)
- Wcam不論在存廢討論,抑或在後續的互助客棧討論一再無視大多數的保留意見,而且胡亂解讀方針,甚至在上面竟然說出「提案人僅因反對存廢討論結果而提案且無法提出有效的新證據」這種眼睜睜的謊言。鑒於個案已積壓多時,我要求臨時恢復圖片以便利討論,謝謝。--Clithering(MMXXV) 2025年7月7日 (一) 13:10 (UTC)
- 又差不多兩個月了,夠膽刪圖,但不敢討論,這是維基百科管理人員應有的態度嗎?--Clithering(MMXXV) 2025年8月26日 (二) 14:57 (UTC)
- 社群沒有形成共識,管理員無從執行。——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9月11日 (四) 19:57 (UTC)
- 我不同意沒有共識之說,請看看先前的檔案存廢討論和互助客棧討論,有需要的話我可以把相關的意見重新在下面摘錄一遍,謝謝。--Clithering(MMXXV) 2025年9月20日 (六) 18:21 (UTC)
- 我也不同意沒有共識之說,NFCC 方針寫得很清楚:「只有當其呈現將有助於加深讀者對條目主題的理解,而其缺失將妨礙理解時,非自由內容才能被使用。」而什麼是條目主題,經社群透過的正式指引MOS:第一句有明確規定。本案將不是何才本人的照片用於何才條目,這張照片既不可能加深讀者對「何才」條目主題的理解,其缺失更不會妨礙理解,因此根本不符合 NFCC 的最低要求。
- 作為對照,Wikipedia:合理使用#不屬於合理使用中的絕大多數例子(如「用唱片封面上的玫瑰圖像來說明玫瑰條目」)即使看似直接涉及條目主題,也仍被認定為不合理使用。本案的情況比那個例子更明顯:這裏甚至連「說明條目主題」的最低門檻都達不到,更談不上必要性。
- 因此,原存廢討論的關閉,正是對 NFCC 方針的正確執行。把這種顯而易見的方針適用說成「沒有共識」,不僅是對方針的曲解,更是在否認社群已形成的清晰結論。此存廢覆核提案本身亦是對Wikipedia:存廢覆核方針的直接違反。--Wcam(留言) 2025年9月21日 (日) 17:23 (UTC)
- 先前的檔案存廢討論和互助客棧討論已清楚顯示Wcam的詮釋犯下根本錯誤,Wcam在上面的留言只是把他之前已被反駁的論述重說一遍。--Clithering(MMXXV) 2025年9月22日 (一) 13:44 (UTC)
- 方針指引的效力高過討論發言(假如有100個人說殺人不犯法,不代表殺人真的不犯法),何況之前的客棧討論中有相當顯著的意見是反對你的看法的。不過我在此可以做出讓步:基於客棧討論中有相當意見認為黛瑪·哈金斯是具備關注度的主題,也有意見認為可以單獨建立條目敍述,如果你可以建立黛瑪·哈金斯條目,我將不再反對刪除此圖片。--Wcam(留言) 2025年9月23日 (二) 13:45 (UTC)
- 「殺人不犯法」當然不對,但與我何干?我和其他持相同意見的多名維基編輯並非在此顛三倒四,我完全無法理解為何您會把我和多名維基編輯在互助客棧發表的正當論說劃上這種等號。
- 此外,我在先前的檔案存廢討論和互助客棧討論看不出「有相當顯著的意見是反對我的看法的」,如有請指出,我們可以在下面把其他維基編輯的正反意見逐一比照。
- 關於為何才爵士夫人另立條目的建議,早前在互助客棧已有其中一位維基編輯回應指出「強行分出來一條獨立條目的處理過於死板,而且你們也沒能說明到底不分立的所增加的著作權風險在哪裏」,我對該回應十分同意,沒有進一步補充,也歡迎其他維基編輯發表意見,謝謝。--Clithering(MMXXV) 2025年9月23日 (二) 18:28 (UTC)
- 方針指引的效力高過討論發言(假如有100個人說殺人不犯法,不代表殺人真的不犯法),何況之前的客棧討論中有相當顯著的意見是反對你的看法的。不過我在此可以做出讓步:基於客棧討論中有相當意見認為黛瑪·哈金斯是具備關注度的主題,也有意見認為可以單獨建立條目敍述,如果你可以建立黛瑪·哈金斯條目,我將不再反對刪除此圖片。--Wcam(留言) 2025年9月23日 (二) 13:45 (UTC)
- 先前的檔案存廢討論和互助客棧討論已清楚顯示Wcam的詮釋犯下根本錯誤,Wcam在上面的留言只是把他之前已被反駁的論述重說一遍。--Clithering(MMXXV) 2025年9月22日 (一) 13:44 (UTC)
- 社群沒有形成共識,管理員無從執行。——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9月11日 (四) 19:57 (UTC)
- (-)反對:提案人僅因反對存廢討論結果而提案且無法提出有效的新證據,違反Wikipedia:存廢覆核方針。--Wcam(留言) 2025年6月11日 (三) 02:47 (UTC)
早前不少參與討論的編輯亦傾向同意保留圖片,部分留言抄錄如下,以供參考:
- Hehua:
- 「(保留):並非「短短幾句話」,應該構成了有效介紹,且本段為合併而來。」
- 「這也是條目主題的一部分,條目主題不是條目標題」
- IuyminirC:「我同意@Clithering和@Hehua的意見。另外,我認為@Wcam閣下對WP:NFCC#8的理解過於局限。根據WP:NOTDICT維基百科不是詞典,除了闡述條目標題的概念和定義以外,「亦應提供有關該主題的其他方面資訊」(方針原文),因此相關內容均應被認為和條目主題有關,包括本討論中有關何才夫人的介紹。如果條目中某章節或段落被認為無助於理解條目主題,那麼該段落則不應該存在,應當整體刪除,而非只刪除非自由圖片。」
- Aiden Dermot Young:「上面意見多是同意(○)保留,最起碼該討論也能在不久後作無共識保留處理而非直接刪除。」
- Sanmosa:「我一直以來都很懷疑Wcam過度詮釋了NFCC。」
- Liuxinyu970226:「確實,鑒於這個原因,我甚至懷疑閣下(指Wcam,非Sanmosa)是否仍適合作為共享資源的管理員,已有數個用戶反饋濫用PCP成癮。」
- Ghren:
- 「Wcam對於「條目主題」的理解過於窄了。Wcam給我的感覺就是一個獨立的小小作品的人物寫二三十字,也可以用非自由圖片;一節內容對於某人物談三四百字,也不能使用非自由圖片。這種硬生生解讀「條目主題」不見得是法律上和基金會的原意。」
- 「我會覺得強行分出來一條獨立條目的處理過於死板,而且你們也沒能說明到底不分立的所增加的著作權風險在哪裏。我會認為「主題」指的是關注度中「值得收錄的主題」,能達到關注度標準的,可以算是一個「主題」。但是這個「主題」是要獨立成條,還是並在其他條目裏,編者可以有自己的考慮...何才夫人...本身已經一個有關注度的主題,只是編者認為放在何才條目記述更為方便,讀者觀感更佳而已。」
- For Each element In group ... Next:「我是覺得應該整體看「有助於加深讀者對條目主題的理解」,而不是單把「條目主題」這四個字揪出來。比如人物傳記條目不能放有著作權圖片的花的照片,原因應該是「這張花的照片不能加深讀者對傳主的理解」,而「花不是條目主題」只能算二級結論/經驗法則。」
- Eric Liu:「我也覺得Wcam對於某些著作權原則詮釋過於狹隘。」
請明鑒,倘有其他意見,歡迎繼續討論,謝謝。--Clithering(MMXXV) 2025年10月10日 (五) 15:03 (UTC)
- 如再沒有回應,我假定恢復圖片的要求和理據成立。--Clithering(MMXXV) 2025年11月12日 (三) 18:42 (UTC)
- 何才爵士夫人能建立條目?雖然內容看似不多,即使是小作品但應是符合收錄標準的。--提斯切里(留言) 2025年11月12日 (三) 19:30 (UTC)
- 由於Clithering反對建立何才爵士夫人的條目,因此根據方針規定,恢復圖片的要求和理據不能成立。--Wcam(留言) 2025年11月13日 (四) 04:11 (UTC)
- 倒是可以考慮修正方針,允許合併敘述條目合理使用圖片。——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11月19日 (三) 09:24 (UTC)
- 司徒志仁和司徒關佩英夫婦兩個條目是一個很好的例子,最近Wcam想把司徒關佩英的肖像圖從司徒志仁條目移除,但他看漏了其實肖像圖剛好過了50年已進入公有領域,因此他沒有成事,這是題外話。說回正題,曾經有編輯代為另立司徒關佩英的條目,原意可能是好,但請各位看看:約160字的條目,一個出處也沒有,掛上兩個模板,內容可憐地單薄,多少有點令人難堪。不禁一問,好端端的司徒志仁已是優良條目,開多一個條目何哉?更深一層問題,如是者,是否要另外編輯一條完整的條目才可以容納這張肖像圖?但我不禁反問,誰人可以因此「dictate」我要多寫一篇條目?--Clithering(MMXXV) 2025年11月20日 (四) 15:33 (UTC)
- 所以「分立所增加的著作權風險」在哪?基金會的立場是怎樣。--Ghren🐦🕕 2025年11月19日 (三) 10:34 (UTC)
- Ghren正正點出了Wcam的問題,本來方針沒有說,然後變成Wcam說了就等如方針如是說,但至今我實在看不出他的個人見解與方針精神有何符合之處。--Clithering(MMXXV) 2025年11月20日 (四) 15:20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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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原圖片在Wikipedia:檔案存廢討論/記錄/2024/12/30遭無理刪除,及後經社群在互助客棧方針頁討論(存檔於Wikipedia talk:使用非自由內容#已逝世人物的傳記條目,可否合理使用傳主的肖像畫作?),更發現提刪者的提刪理據屬於子虛烏有。雖然目前暫時用上替代圖片,但出於原則和對規則的尊重而非肆意踐踏,現要求移除替代圖片,恢復原來圖片,以昭公義,謝謝。Clithering(MMXXV) 2025年6月10日 (二) 17:02 (UTC)
- 鑒於個案已積壓多時,我要求臨時恢復圖片以便利討論,謝謝。--Clithering(MMXXV) 2025年7月7日 (一) 13:10 (UTC)
- Administrators are sleeping? 管理員都睡着了?--Clithering(MMXXV) 2025年8月26日 (二) 14:58 (UTC)
- 社群沒有形成共識,管理員無從執行。另外著作權又是另一樁問題,我不太確定能否即時恢復。——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9月11日 (四) 19:56 (UTC)
- 早前的存廢討論對保留圖片已有明確的共識,如果我們要這樣遷就某某對方針的任意解讀,把他自己一人之言誤以為是唯一真諦,恐怕90%以上的合理使用圖片都應予刪除。--Clithering(MMXXV) 2025年9月20日 (六) 18:26 (UTC)
- 社群沒有形成共識,管理員無從執行。另外著作權又是另一樁問題,我不太確定能否即時恢復。——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9月11日 (四) 19:56 (UTC)
早前兩位參與討論的編輯亦傾向同意保留圖片,部分留言抄錄如下,以供參考:
- Sanmosa(1):「按字面意思來看,「其他檔案」確實並沒有排除非照片檔案,甚至也沒有排除非圖片檔案。這屬於迴異詮釋了,Wcam也不是第一天這樣做了,你也不是第一個指出他的做法有問題的人了。」
- Sanmosa(2):「據我理解,enwiki的合理使用原則在條文上與實際執行上都是比zhwiki寬鬆的,然而從來沒有任何因此引發的著作權訴訟。由此可見,在佛羅里達州法律的框架下,把zhwiki的合理使用原則放寬至如enwiki一般並不涉及甚麽不可觸及的法律問題。」
- Aiden Dermot Young:「我認為請求基金會對方針作進一步闡釋會更好,更能防止某些用戶壟斷解釋權。」
請明鑒。--Clithering(MMXXV) 2025年10月10日 (五) 14:39 (UTC)
- 如再沒有回應,我假定恢復圖片的要求和理據成立。--Clithering(MMXXV) 2025年11月12日 (三) 18:42 (UTC)
- 想請問,若依據現在的照片,我已經更新正確的著作權協議了。但若Clithering君似乎想要使用的圖片是肖像畫,那這樣我更新協議就不正確了。--提斯切里(留言) 2025年11月12日 (三) 19:06 (UTC)
- 我的理解是,繪畫圖像是二次創作的一種,而這幅油畫作品歸屬創作者,不屬於條目主,最合理使用的方式應是翻拍,例如[1],後續要理解的是授權許可,油畫作品的所在位置等相關規範,是否需要取得同意才能翻拍等等,也或許可以去信給收藏單位詢問。--提斯切里(留言) 2025年11月12日 (三) 19:24 (UTC)
- 謝謝您的回覆,我須要確認的是,這是否符合方針的要求?是哪一條?--Clithering(MMXXV) 2025年11月20日 (四) 15:35 (UTC)
- 攝影副本若僅只是本地上傳,是不用查詢及確認英國當地的著作權法的。--提斯切里(留言) 2025年12月6日 (六) 08:58 (UTC)
- 謝謝您的回覆,我須要確認的是,這是否符合方針的要求?是哪一條?--Clithering(MMXXV) 2025年11月20日 (四) 15:35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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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管理員處理AFD時意外地忽略了我在6月3日提到的理由,而這理由會導致「姉小路賴綱」屬「原文名重新導向」的論調不成立。(此外,不知為何,這頁面裏的AFD模板沒被移除。)Sanmosa DC23 2025年7月14日 (一) 13:27 (UTC)
- 仍然可以作為普通的重新導向,所以據此主張刪除,理據是不充足的。——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7月14日 (一) 22:01 (UTC)
- 作為普通的重新導向存在的理由甚至更薄弱了,這就是教科書式的R3(「非常見的錯別字」)。Sanmosa DC23 2025年7月15日 (二) 01:44 (UTC)
- 那要看有沒有可靠來源這麼用,以及是否構成孤例。先前存廢討論似已就此點有所探討。——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7月17日 (四) 16:47 (UTC)
- 這方面的中文可靠來源實在非常少,基本上就只有上次AFD提到的鄭樑生的《明史日本傳正補》用「姉」字,我相信這屬於孤例,而其他中文可靠來源幾乎未曾提及此人。Sanmosa DC23 2025年7月20日 (日) 01:02 (UTC)
- 那要看有沒有可靠來源這麼用,以及是否構成孤例。先前存廢討論似已就此點有所探討。——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7月17日 (四) 16:47 (UTC)
- 作為普通的重新導向存在的理由甚至更薄弱了,這就是教科書式的R3(「非常見的錯別字」)。Sanmosa DC23 2025年7月15日 (二) 01:44 (UTC)
- 副知@杰里毛斯: ——自由雨日🌧️❄️ 2025年7月16日 (三) 18:50 (UTC)
- 又看到些日本書籍[2][3][4][5][6][7]。——傑里毛斯(留言) 2025年7月29日 (二) 03:33 (UTC)
- Google Books似乎會混同中文與日本漢字的「賴」字。Sanmosa DC23 2025年7月29日 (二) 14:29 (UTC)
- 會的,「姊」「姉」有時候也會搞混,不過谷歌圖書有時候會給書籍內頁的圖片,這幾個我看了一下,寫的都是「姉小路賴綱」,您可以點進去自己檢視一下。——傑里毛斯(留言) 2025年7月29日 (二) 14:35 (UTC)
- 前三者我開不出來書籍內頁的圖片。後三者的情況確實如你所說,但這都是1870年代的來源了,隔了140多年的來源是否能有效反映現代日文的實際用法我自己還是很懷疑。Sanmosa DC23 2025年7月29日 (二) 14:40 (UTC)
- @傑里毛斯,對新留言有看法嗎--千村狐兔(留言) 2025年11月11日 (二) 15:20 (UTC)
- @Manchiu:沒有了,除了之前發過的鄭樑生《明史日本傳正補》和《鈴木真年伝》,我能找到的文獻都是二戰前的。不知道這些戰前文獻是否能作為「舊字體」的用例?——傑里毛斯(留言) 2025年11月12日 (三) 08:36 (UTC)
- 我很懷疑保留舊字體重新導向的必要性。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11月20日 (四) 00:05 (UTC)
- 倒是要先懷疑「刪除的必要性」。——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11月22日 (六) 19:54 (UTC)
- 上面你提的問題我又不是沒有回答,如果可以的話請你嘗試一下不要無視。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11月23日 (日) 01:18 (UTC)
- @傑里毛斯@Ericliu1912@Sanmosa@Manchiu,全舊字體的尚可以考慮保留,半新半舊或是說異體字混用的話如無特別情況,現代不會出現這種寫法,戰前也屬於異體字混用,並非常見寫法,因此理應刪除。--AT⊿⁴⁶ 2025年12月9日 (二) 03:06 (UTC)
- (如果是全舊字體的話,有鑒於舊字體就是康熙字典字形,這某程度上也相當於同時是中文了。)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12月9日 (二) 03:09 (UTC)
- 說錯了,全新字體才對lol--AT⊿⁴⁶ 2025年12月9日 (二) 03:30 (UTC)
- (如果是全舊字體的話,有鑒於舊字體就是康熙字典字形,這某程度上也相當於同時是中文了。)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12月9日 (二) 03:09 (UTC)
- @傑里毛斯@Ericliu1912@Sanmosa@Manchiu,全舊字體的尚可以考慮保留,半新半舊或是說異體字混用的話如無特別情況,現代不會出現這種寫法,戰前也屬於異體字混用,並非常見寫法,因此理應刪除。--AT⊿⁴⁶ 2025年12月9日 (二) 03:06 (UTC)
- 上面你提的問題我又不是沒有回答,如果可以的話請你嘗試一下不要無視。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11月23日 (日) 01:18 (UTC)
- 倒是要先懷疑「刪除的必要性」。——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11月22日 (六) 19:54 (UTC)
- 我很懷疑保留舊字體重新導向的必要性。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11月20日 (四) 00:05 (UTC)
- @Manchiu:沒有了,除了之前發過的鄭樑生《明史日本傳正補》和《鈴木真年伝》,我能找到的文獻都是二戰前的。不知道這些戰前文獻是否能作為「舊字體」的用例?——傑里毛斯(留言) 2025年11月12日 (三) 08:36 (UTC)
- 會的,「姊」「姉」有時候也會搞混,不過谷歌圖書有時候會給書籍內頁的圖片,這幾個我看了一下,寫的都是「姉小路賴綱」,您可以點進去自己檢視一下。——傑里毛斯(留言) 2025年7月29日 (二) 14:35 (UTC)
- Google Books似乎會混同中文與日本漢字的「賴」字。Sanmosa DC23 2025年7月29日 (二) 14:29 (UTC)
- 仍然可以作為普通的重新導向,所以據此主張刪除,理據是不充足的。——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7月14日 (一) 22:01 (UTC)
- 狀態: 未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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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最初存廢討論時未出現真正共識,依然被刪除;且提刪依據的WP:NOR方針是否適用於模板,在社群存在爭議;一年前討論覆核請求時,僅極少數人反對。--Zhenqinli(留言) 2025年7月18日 (五) 17:29 (UTC)
- 可以提出覆核理由嗎?--千村狐兔(留言) 2025年7月19日 (六) 12:13 (UTC)
- 見上。模板最初在存廢討論未獲共識情況下被刪除,且提刪模板理由(嚴格意義上)並非見諸維基方針、獲得社群共識,兩方面均不合理。--Zhenqinli(留言) 2025年7月19日 (六) 14:38 (UTC)
- 另外,上面有關Wikipedia:存廢覆核請求/存檔/2025年7月#Template:中國瀑布、Wikipedia:存廢覆核請求#Template:中國內陸諸河的覆核請求,有些已經長達數月,不知@千村狐兔管理員方面還需什麼資訊或還需多長時間才能做出決定? --Zhenqinli(留言) 2025年7月19日 (六) 15:18 (UTC)
- 可以提出覆核理由嗎?--千村狐兔(留言) 2025年7月19日 (六) 12:13 (UTC)
- 註:已就與此相關案例、「原創研究」(WP:NOR)是否適用於模板提刪 及 Wikipedia_talk:頁面存廢討論#有關頁面存廢討論中對「共識」的判定,提請社群展開討論。--Zhenqinli(留言) 2025年8月4日 (一) 23:05 (UTC)
- 處理:拒絕。申請人並未提出合理理由。原創研究仍對模板具有約束力。-千村狐兔(留言) 2025年12月9日 (二) 23:34 (UTC)
- 狀態: 還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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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在存廢討論未獲共識情況下模板被刪除,且提刪模板理由(嚴格意義上)並非見諸維基方針、獲得社群共識,疑為滑坡論證。 --Zhenqinli(留言) 2025年7月24日 (四) 02:16 (UTC)
- 「沿岸城市」是一種適合用來分類的特徵嗎?——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7月25日 (五) 03:33 (UTC)
- 個人認為「沿岸城市」作為同一集合內各城市模板導航特徵未嘗不可。作為曾在中文維基存在十幾年的模板,似乎沒必要因為用了這個詞而予以刪除。 --Zhenqinli(留言) 2025年7月25日 (五) 03:53 (UTC)
- 刪除:「沿岸」未見明確定義。 ——自由雨日🌧️❄️ 2025年7月28日 (一) 14:19 (UTC)
- 定義措辭問題可以編輯澄清吧?如果缺乏建設性,什麼都可以刪(「if you have a hammer everything looks like a nail」)。 --Zhenqinli(留言) 2025年7月28日 (一) 14:43 (UTC)
- 編者無法定義「沿岸」,只能由可靠來源定義。不接受「缺乏建設性」的指控,因為我自最開始的存廢討論起即是搜索過不少可靠來源的,實在未見到可靠來源中有對「沿岸」(或「某河沿岸城市」)的定義,我纔認為需刪除;且我在先前「黃河沿岸城市」模板存廢討論中提出過改善方案。 ——自由雨日🌧️❄️ 2025年7月28日 (一) 18:49 (UTC)
- 「沿岸」對您定義不明確,也許對其他維基讀者而言問題不大?如果中文維基單搞出一個要求所有條目或模板都必須有證明我媽是我媽的正式文字,對資源有限的社群來說恐怕不見得是好事。 --Zhenqinli(留言) 2025年7月28日 (一) 19:18 (UTC)
- 「沿岸」並不是一個類似「我媽是我媽」的不言自明的東西。 ——自由雨日🌧️❄️ 2025年7月29日 (二) 13:54 (UTC)
- 這恐怕見仁見智。我有點好奇,您是否也認為提刪這三個模板時的存廢討論「明顯得出刪除共識」? --Zhenqinli(留言) 2025年7月30日 (三) 15:59 (UTC)
- 「沿岸」並不是一個類似「我媽是我媽」的不言自明的東西。 ——自由雨日🌧️❄️ 2025年7月29日 (二) 13:54 (UTC)
- 「沿岸」對您定義不明確,也許對其他維基讀者而言問題不大?如果中文維基單搞出一個要求所有條目或模板都必須有證明我媽是我媽的正式文字,對資源有限的社群來說恐怕不見得是好事。 --Zhenqinli(留言) 2025年7月28日 (一) 19:18 (UTC)
- 編者無法定義「沿岸」,只能由可靠來源定義。不接受「缺乏建設性」的指控,因為我自最開始的存廢討論起即是搜索過不少可靠來源的,實在未見到可靠來源中有對「沿岸」(或「某河沿岸城市」)的定義,我纔認為需刪除;且我在先前「黃河沿岸城市」模板存廢討論中提出過改善方案。 ——自由雨日🌧️❄️ 2025年7月28日 (一) 18:49 (UTC)
- 定義措辭問題可以編輯澄清吧?如果缺乏建設性,什麼都可以刪(「if you have a hammer everything looks like a nail」)。 --Zhenqinli(留言) 2025年7月28日 (一) 14:43 (UTC)
- 「沿岸城市」是一種適合用來分類的特徵嗎?——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7月25日 (五) 03:33 (UTC)
- 註:已就與此相關案例、「原創研究」(WP:NOR)是否適用於模板提刪 及 Wikipedia_talk:頁面存廢討論#有關頁面存廢討論中對「共識」的判定,提請社群展開討論。--Zhenqinli(留言) 2025年8月4日 (一) 23:05 (UTC)
- 處理:WP:FACTS,還原。至於沿岸的定義問題,[8]個人認為已滿足。--(☎)dt 2025年12月9日 (二) 19:51 (UTC)
- 沿河好像也可以,雖然我是覺得應該更多的偏靠WP:常識判斷。--(☎)dt 2025年12月9日 (二) 19:57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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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1. 存廢討論未出現真正共識。 2. 提刪理由如「心裏的尺」、「無法窮舉所有應包含的專案的集通常不適宜以模板處理」、「「適宜以模板處理的概念」通常能夠窮舉所有應包含的專案」未見社群共識,也未見諸 Wikipedia:刪除#刪除理由。 3. 以同樣理由批量提刪的其他 Category:中國地理模板 內的導航模板均被社群保留。 --Zhenqinli(留言) 2025年8月17日 (日) 20:15 (UTC)
- 中國地圖是不是有點太多?——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10月22日 (三) 02:42 (UTC)
- 有沒有收錄範圍及來源?--千村狐兔(留言) 2025年10月26日 (日) 00:12 (UTC)
- 為便於討論,建議至少暫時恢復模板及其編輯歷史。--Zhenqinli(留言) 2025年10月26日 (日) 01:50 (UTC)
- 模板所連條目當中基本都有資料來源。
- 另外,至少英文及法文維基百科均有與此對應的中國地圖模板,顯示此為有較廣泛公眾關注度的主題。--Zhenqinli(留言) 2025年10月26日 (日) 15:44 (UTC)
- 我估計上方是希望有收錄範圍的標準。「 中國地圖是不是有點太多」--千村狐兔(留言) 2025年10月27日 (一) 04:04 (UTC)
- 能否告知依什麼尺度、標準或規則來衡量,中國地圖「有點太多」? 與此模板當初被刪除及覆核是否有關係?個人認為有關中國(20世紀之前)早期地圖的資料在中維是有收錄及導航價值的。 --Zhenqinli(留言) 2025年10月29日 (三) 20:02 (UTC)
- 我想其他編者是希望提供明確收錄範圍的可靠來源。@Ericliu1912--千村狐兔(留言) 2025年10月30日 (四) 16:01 (UTC)
- 跟其他案例類似,希望至少提供一種廣泛清單。——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10月30日 (四) 16:24 (UTC)
- 中維對導航模板是否有規定,模板中的條目必須出現在有參考來源的清單裏? 這是否是當初此模板被刪的理由? 另外對於確實在討論當中提供了含清單資料來源的導航模板如 Template:中國內陸諸河,中維管理員依然做出了刪除或拒絕查核恢復的決定。如果身為管理員不斷搞挪動門柱,是相當令人失望的。--Zhenqinli(留言) 2025年10月30日 (四) 19:01 (UTC)
- 有沒有收錄範圍及來源?--千村狐兔(留言) 2025年10月26日 (日) 00:12 (UTC)
- 顧頡剛的《中國歷史地圖集(古代史部分)》收錄約30+10幅,更早的還有羅明堅的中國地圖集近年重新翻譯出版成《大明國圖志——羅明堅中國地圖集》收錄約33幅,及其原稿羅洪先的《廣輿圖》收錄約40幅。而作為地圖權威《中國歷史地圖集》(譚其驤)有300篇(8大冊),可想到的是並不是300幅都符合收錄標準,但前兩個所收錄的30幅原則上都是知名、歷史悠久、具或已被研究的收錄。---Zest 2025年11月10日 (一) 15:02 (UTC)
- 模板所列地圖是否包含在上述書籍?--千村狐兔(留言) 2025年11月11日 (二) 14:11 (UTC)
- 能否有勞 管理員正面回答一次來自社群的問題:
- 1. 此模板最初被提刪的依據是否符合 Wikipedia:刪除#刪除理由?
- 2. 相關存廢討論是否出現了刪除共識?--Zhenqinli(留言) 2025年11月11日 (二) 16:26 (UTC)
- 模板所列地圖是否包含在上述書籍?--千村狐兔(留言) 2025年11月11日 (二) 14:11 (UTC)
- 中國地圖是不是有點太多?——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10月22日 (三) 02:42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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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似乎有不少用例。google:"道航"+air+do,可能是外溢? ——魔琴[留言 貢獻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11月25日 (二) 15:08 (UTC)
- wiki原創被媒體後續引用的案例之一, 請詳細核查對應條目/重新導向之所有編輯歷史記錄, 該北海道航司沒有官方中文名.--Gzyeah(留言) 2025年11月26日 (三) 00:53 (UTC)
- 如果有可靠媒體採用,應當留下重新導向。不過仔細看了一下應該是各媒體在同一事件中互相抄譯名,意義好像不大。但是畢竟WP:CHEAP。 ——魔琴[留言 貢獻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11月26日 (三) 06:19 (UTC)
- 真的沒有那個必要, 畢竟再多而無用者, 也是會被清理掉的.--Gzyeah(留言) 2025年11月26日 (三) 08:45 (UTC)
- 如果有可靠媒體採用,應當留下重新導向。不過仔細看了一下應該是各媒體在同一事件中互相抄譯名,意義好像不大。但是畢竟WP:CHEAP。 ——魔琴[留言 貢獻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11月26日 (三) 06:19 (UTC)
- wiki原創被媒體後續引用的案例之一, 請詳細核查對應條目/重新導向之所有編輯歷史記錄, 該北海道航司沒有官方中文名.--Gzyeah(留言) 2025年11月26日 (三) 00:53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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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條目曾經因為關注度問題被提刪(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9/06/26#三十邊形),被人重建後掛了CSD A7速刪模版,目前找到了一個學術來源[9]日期20220626(留言) 2025年12月6日 (六) 04:50 (UTC)
- 處理:還原並還原原條目編輯歷史。--(☎)dt 2025年12月9日 (二) 19:31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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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曾因關注度被刪,但組合有新聞[10][11]日期20220626(留言) 2025年12月6日 (六) 05:39 (UTC)
- 有新聞不代表有關注度,未有顯著代表作,已經停止活動。--提斯切里(留言) 2025年12月6日 (六) 08:52 (UTC)
- 沒有關注度哪來新聞。--日期20220626(留言) 2025年12月6日 (六) 09:05 (UTC)
- 而且條目被刪時是2016年,即組合剛剛出道,後續幾年該組合的新聞逐漸多起來了[12],說明該組合的活動受到媒體關注。--日期20220626(留言) 2025年12月6日 (六) 09:08 (UTC)
- 記者當然都要寫報導,這個團體只有剛出道時有較多報導,但報導可不可靠或是否接受經紀公司新聞稿要再確認,2018年幾乎沒有大場活動,唯一的專輯是迷你專輯,2017年時籌辦至2018年發出,可以確定的是專輯銷量不出色,歌曲均未入榜。--提斯切里(留言) 2025年12月6日 (六) 09:16 (UTC)
- 這組合似乎不是剛成立的時候報道多,不然條目也不會在團體成立的那年就被刪了。這個組合雖然作品算不上出色,但專輯的發行以及團體解散均得到了媒體的注意。記者寫報道,也是有選擇性的寫,又不是所有的都會寫。反正又不是在某一領域有傑出成就才能有條目。--日期20220626(留言) 2025年12月6日 (六) 09:25 (UTC)
- 所以能得到自己的條目純屬運氣,好多實例了。--Louischen88888🐧 2025年12月6日 (六) 10:30 (UTC)
- 這組合似乎不是剛成立的時候報道多,不然條目也不會在團體成立的那年就被刪了。這個組合雖然作品算不上出色,但專輯的發行以及團體解散均得到了媒體的注意。記者寫報道,也是有選擇性的寫,又不是所有的都會寫。反正又不是在某一領域有傑出成就才能有條目。--日期20220626(留言) 2025年12月6日 (六) 09:25 (UTC)
- 記者當然都要寫報導,這個團體只有剛出道時有較多報導,但報導可不可靠或是否接受經紀公司新聞稿要再確認,2018年幾乎沒有大場活動,唯一的專輯是迷你專輯,2017年時籌辦至2018年發出,可以確定的是專輯銷量不出色,歌曲均未入榜。--提斯切里(留言) 2025年12月6日 (六) 09:16 (UTC)
- 作了點調整,請各位再看看。如果說是「未經討論恢復與之前高度相似的條目」,現在的面貌應已大變(主要是主文部分,資訊表格這種我想各位不會要求也不能「相似」吧?);至於收錄標準,我略補了些來源,也不都是新聞稿,我想應該是能滿足GNG的要求的。--銀色雪莉(留言) 2025年12月9日 (二) 02:16 (UTC)
- 有新聞不代表有關注度,未有顯著代表作,已經停止活動。--提斯切里(留言) 2025年12月6日 (六) 08:52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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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在支持提刪的理由中,只有提刪者本人的理由是具體、正當、合理的,另提刪者本人亦給出改進建議。本人希望能延長存廢覆核時間,或存取相應頁面複製到草稿或個人子頁面修改。Lory H.(V • T • C)吹滅別人的燈,並不會讓自己更加光明。 2025年12月9日 (二) 15:39 (UTC)
- 我可以給你條目已刪版本,你可在用戶頁自行修改--千村狐兔(留言) 2025年12月10日 (三) 13:34 (UTC)